106年11月9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
討論事項第2案:
有關客家文化傳承與推廣,建議以老幼共學方式在小校實行,並成立客家實驗小學,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郁珮
連署人:徐健智、吳馨如、許瑞福、黃偉翔
一、青年委員提案內容:
(一)提案說明:
1、教育實驗三法開啟多元主體性學校的法源 配合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教育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讓實驗教育永續發展,提供家長及學生更多元之教育選擇權。
2、偏鄉與小校的共同困境 多數偏鄉皆面臨人口高齡化問題,以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為例,社區內住戶計248戶,人口數:男332人、女284人,合計616人,90%以上係從西部新竹、苗栗縣等地遷徙定居,鄰里間多半以四縣、海風等客家語為主,係一典型的客家庄。近年來年輕人口不斷流失至都市發展,每年均呈負成長趨勢,人口外流趨勢明顯,同時社區趨向老年化,而當地的北林國小,106年度全校僅剩下18人,面臨併校的可能,學校與社區具有共存共榮密不可分的關係。
3、偏鄉社區與學校不可分割的共生關係 教育經營原本就是一個多面向思考的議題,所牽涉的並不只是數字的加減,當從社會文化、社會正義、經濟等不同面向多方考量,因為小校代表的不只是學生人數多寡而已,更代表社區的凝聚力與學習中心,也是社區學生學習的場域,一旦學校消失,可能社區也會逐漸萎縮甚至消失。 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園地,亦是社區居民學習活動的場所;而社區不僅是居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學校師生學習重要的資源。彼此的互動過程,應互為資源的提供者、服務者、學習者,建立互惠的夥伴關係,透過居民參與,建立社區意識,鼓勵師生主動關懷社區並參與社區服務,進而形成生命共同體。
4、客家文化傳承現況 客家文化傳承的第一個困境是語言的斷裂,語言的學習應該回到生活的真實情境中,換言之,是生活中大多數的人使用的語言就是最容易被學習的語言。因此,語言的學習應該回到學生真實的生活情境中、學校環境中,必須以客家語言為主,方能創造最佳學習環境。
(二)具體建議:
1、學校開放資源,實行老幼共學制度
開放學校的教育資源,充實社區民眾的學習機會,提昇教育品質並推廣成人及終身教育的理念,實行老幼共學制度,提供高齡者在地化的學習服務,並藉由世代互動學習,鼓勵高齡者終身學習及社會參與,也鼓勵長輩走出戶外,活到老學到老。此外,學校因少子化產生閒置空間,可藉此開放給社區長輩,讓孩子與長輩相伴成長,在少子化的現代,讓學童有所長並學習敬老、愛老。透過老幼共同學習的模式,校園接收一批固定到幼稚園去上學的長者,和小朋友一起上課和玩遊戲,提供了另類的「日間託老」服務。
2、客家傳統文化推廣,親師攜手合作
以往認定學校社區化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學校教師能夠貢獻專長協助社區共同成長;但因近年來國民素質的提高,社區長輩在各方面也有特殊的專長,例如山歌、花鼓、傳統米食烹飪等等。所以學校教育人員所扮演的角色,剛好在不同的方面可以和社區長輩產生互補,親師共同攜手成長,豐富社區的學術、藝文氣息和正當休閒活動的提倡,對客家子弟無論在身教、言教或境教上,都有正面的影響,學校社區化能夠深入結合當地特有的風土、民情和特色。
3、成立客家實驗小學
客家文化委員會成立以來,歸納有三項事務最重要:「客語要延續」、「產業要發展」、「客庄要永續」。目前不少客家聚落都只剩下老人駐守,是推展客家文化的最大瓶頸,人口由鄉村向都市移動的現象普遍存在,客家鄉正面臨人口老化、少子化衝擊,對文化影響甚巨,客家的很多珍貴古禮,應該堅持辦下去,客家正如其他族群一樣有很多值得流傳下來的活動,讓客家人感受先輩合作與團結的精神。如果可以透過客家實驗小學模式,例如雙語教學(客語)、專屬在地文化的教案編寫及教材製作、在社團課與學有所長的長輩學習花鼓、傳統料理烹飪等,持續推動客家文化。老人與學生人數對等,創造生活客語的學習空間。
4、老幼共學創造使用母語的學習環境
老幼共學的學習環境,在母語傳承的角度而言,是創造使用語言溝通的真實生活,想要創造最多人使用母語的環境,就是邀請長者共同進入學童的學習情境中。
二、相關部會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有關成立客家實驗小學一節,依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爰設立小學及規劃相關特色課程屬地方政府權責。
(二)又地方政府若有成立實驗教育學校之需求,可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客委會:
有關成立客家實驗小學一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另為協助學校辦理老幼共學並成立客語實驗學校,客家委員會規劃修訂相關作業要點之補助項目,藉由相關經費挹注支持,讓客家語言及文化得在學校推廣與傳承。
決議:
有關於偏鄉地區小校推動老幼共學及成立客家實驗小學部分,因事涉地方自治權責,尚無法全面性推動;惟針對提案委員關切於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推動之可行性一節,請教育部及客家委員會協助,若該校有意願推動,可先徵詢學校家長會及主管地方政府意見並尋求支持後研議辦理。
107年3月26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教育部
一、為達到促進教育創新實驗、建構多元教育型態、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以及提昇我國教育品質之目的,總統於103年11月9日發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創新辦學需求及理念,可依上開條例設置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
二、106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條例所稱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特定教育理念之實踐,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並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承前所述,實驗教育原意即為有特定教育理念,進而衍生出與一般學校不同的教學方式或課程,若僅為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似未符合前述特定教育理念意旨。
三、復查,本條例第23條第2項「原住民重點學校以外之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學校總數,不得逾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百分之五,不足一校者,以一校採計。但情況特殊,其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逐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不得逾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百分之十五。」考量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現行有辦理上限之規定,爰成立實驗校學之相關規劃仍宜由地方政府衡量該所轄學校、周邊社區及整體教育情況,秉權責辦理。
四、倘經評估實有成立客家實驗小學之必要,其相關程序請依本條例23條第1項準用第7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由其指定之計畫主持人擬具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經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
五、教育部於會後業致電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詢問推動意願,校長表示該校目前以特色課程推動客家文化,至是否要提交實驗教育計畫轉型為實驗學校仍在研議中,爾後若需相關協助會再提出。
六、本案業已詢問學校推動意願並向學校說明申請實驗教育學校之相關程序及方式,爰建請解除列管。
客委會
一、本會業與張委員郁珮、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及花蓮縣鳳林鎮北林社區發展協會等相關單位及人員聯絡,瞭解該校目前執行現況及規劃,並說明本會可提供協助之資源,俟該校研擬完整計畫後,將賡續提供相關資源並予以協助。
二、經與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古老師聯繫,確認該校暫無申請客語實驗小學之意願,本案建議解除列管。
決定事項:
107年3月26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5次會議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