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屆第5場臺南巡迴座談(和明織品文化館HM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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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場次 第2屆第5場臺南巡迴座談(和明織品文化館HMTM) (2019-09-11 13:40:00)
提問者 楊惠欽
提問內容 有關推動漁電共生如何幫助養殖漁業升級轉型所引發問題該如何解決?
回復單位: 農業委員會
一、 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與地方政府將秉持以輔導農(漁)業為主,結合綠能為輔,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係由下而上,由地方政府研擬專案計畫報送農委會審查。
二、 農委會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專案計畫,於108.1.24發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計畫範圍須獲得地主與經營者7成以上同意;農業用地面積達25公頃以上(養殖漁業生產區10公頃);須避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生態敏感類)等,地方政府亦得視當地之需求,因地制宜另訂規範其他限制條件。
三、 農委會將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在不影響農漁業生產及農漁民權益的前提下,穩健推動農、漁業與綠能設施之結合利用,達成農電雙贏之政策目標。
回復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政府推動養殖漁業結合太陽光電是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優先考量農漁民立場,優化養殖生產環境,例如:業者透過售電收入強化土地(魚塭)基礎設施,並維護管理;養殖戶能透過漁電共生適當的遮陰(抗高溫)、抗寒害以獲得良好的養殖環境。此外,可規劃導入智慧養殖降低勞動力需求,吸引青年返鄉,建立漁業與綠能共榮模式。
回復單位: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針對所提推動「漁電共生」有助提昇養殖漁業轉型及將發競合問題:
一、 從養殖的角度來說,提供魚塭適度遮光,避免夏季水溫過熱、冬季架設防風布抵禦寒流;利用綠能建設資金,更能重新整頓漁塭並引進循環水設施及智慧養殖等新型態養殖技術,促進傳統養殖漁業升級,營造更智慧、更有效益的養殖場域,創造漁業轉型並提供就業機會,活絡在地產業及就業;本就是一加一大於二的事情;當然所有最大化的效益,都必需建立在生產安全無虞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基礎上。
二、 臺南市政府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配合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模場試驗研究基礎,以穩健務實方式,推動養殖漁業與綠能設施結合利用,要求綠能業者需與地主及承租漁民三方達成共識,設置綠能後應優先由原魚塭養殖漁民承租養殖,保障漁民工作權。
另對漁電共生所規劃之場域,要求避開所有環境敏感地區,並嚴格把關限制綠能業者僅可使用清水清洗太陽光電板,禁止使用任何化學藥劑,確保養殖漁民、在地居民與環境生態之平衡發展,兼顧養殖、環境、創能三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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