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屆第5場臺南巡迴座談(和明織品文化館HM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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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場次 第2屆第5場臺南巡迴座談(和明織品文化館HMTM) (2019-09-11 13:40:00)
提問者 王韻昱
提問內容 1. 許多漁民二代接班人深感缺工,相關政策有「台印青農實習」,請問上述政策給漁業人力配額為多少?其次為「農業外勞外展」是由農漁會來協助農漁民媒合人力,目前漁會協助媒合狀況為何?牡蠣養殖、與文蛤養殖是否屬於適用對象?每一年的配額為多少,以及該政策實行進度為何?
2. 有關漁業保險,關於石斑魚寒害的給付條件為連續10小時低於10度,但如許多漁民在去年2月的寒流中,在2/5-2/6的晚上凌晨1點突然溫度升高到10度以上,導致無法領得補助,這種實務上的技術細節,保險給付的條件是否有沒有調整的空間,例如以平均來計算,而非要求連續10小時低於10度(因為就算突然一個小時超過10度了,漁民也不會因此沒有受到損失)。
回復單位: 農業委員會
Q1
一、 農委會與印尼農業部簽訂雙邊協議,每年由印尼農業部遴選300位合適青農來臺實習。具魚塭養殖登記證之經營場所或經本會輔導有案之青年農民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成為實習農場後,再依印尼青農學習意願進行媒合。
二、 本會基於補充性原則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試辦方案,由農會、漁會、農林漁牧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外展機構(雇主),負責外籍移工引進、住宿與膳食安排、生活管理等管理工作及指派外籍移工至具有農、林、漁、牧經營事實之場域工作。外展機構之服務範圍未限制於機構所在地或所屬會員,農漁民可向其他地區外展機構提出派工申請。而牡蠣、文蛤養殖及採捕尚於外展服務範圍內,至其他有關之體力工作,應依實際態様由產業單位認定。
三、 符合上述雇主條件之機構應依據區域人力需求、服務模式、財務狀況、管理人力等要件,評估機構執行能力及營運風險後,再向本會提出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申請。
四、 經本會審查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已陸續核發核定函,預計10月份可陸續引進外籍移工。
Q2
一、 農委會為協助養殖業者分散經營風險,避免寒流來襲導致石斑魚死亡之經濟損失,農委會依據石斑魚生長特性,透過精密數據分析,並召開多場漁民座談,瞭解漁民需求,於106年協助富邦產險推出「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保險商品設計採取氣溫連續低於攝氏10度達10小時即啟動理賠,無須勘損。
二、 漁民訴求以平均10小時低於10度為理賠條件,經洽請產險公司試算,理賠次數及金額皆會大幅提高,致保險費率過高,恐造成農民負擔加重。
三、 農委會將持續透過試辦經驗,及蒐集相關數據案例,適時滾動檢討保單內容,使農業保險制度更貼近農漁民需求。
回復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Q2
一、 據案關承作「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公司說明,養殖漁業勘損困難,係因魚隻受災後可能數日才陸續死亡,其損害有遲發性,故採用參數方式計算理賠金額。另經漁業署實驗取得魚類生理數據,石斑魚於水溫10度時將逐漸失去活力而死亡,本保險之理賠啟動標準採「連續低於攝氏10度達10小時」,亦係參考相同條件下所致災損之實際案例(100年低溫寒害)。
二、 經檢視本保險106年度試辦經驗,當連續低溫10度屆滿10小時啟動理賠時,實際上多數漁民並無明顯損失,此即參數型保險之基差風險。據統計,該年度保費收入302萬元,累計賠款金額為502萬元,賠款率高達166%,實際承保之損率欠佳。
三、 按保險以損害填補為原則,保險公司開發參數型保險亦須參考客觀數據資料,以釐定承保條件及費率,倘欠缺損失關聯性及合理性,而放寬理賠啟動標準,將使實際損失與理賠金額差異更大,導致基差風險擴大,參數型保險淪為投機工具,而悖離保險原理原則。
四、 再者,全球氣候變遷日趨劇烈,臺灣已有數年遭遇低溫寒害之前例,倘理賠啟動標準調整為平均值,恐將使損失率大幅升高,而保險公司為維持損益衡平及健全經營,可能調漲保費以為因應,反降低漁民投保意願及能力。
五、 綜上,本保險之理賠啟動標準調整與否,仍應審酌魚種生理特性及參數型保險可能產生之基差風險等因素,並應將本保險承作情形納入考量,依近3~5年損失經驗再予全盤檢討,以利農漁業保險制度之長久續行。
回復單位: 勞動部
Q1
一、 農業缺工問題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戮力促進國人投入農業工作並進行成效檢討,且評估基礎勞動力缺口仍存在,業於108年1月30日提案至勞動部由勞資學政各界代表組織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基於移工補充性原則,同意試辦外展農務工作開放引進移工。
二、 依上開結論,勞動部已於108年4月3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於4月5日生效。依該審查標準規定,外展農務移工之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雇主應向農委會提報服務計畫書,經農委會同意核定後,依核定得聘僱移工人數(不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國內勞工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外展至具有農林漁牧業經營事實之場域工作。
三、 勞動部後續將配合農委會進行成效評估及檢討,共同解決農業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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