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屆第4場淡水巡迴座談(集思交通部會議中心)

提問回復

回提問列表
座談場次 第2屆第4場淡水巡迴座談(集思交通部會議中心) (2019-07-31 13:30:00)
提問者 黃德慧
提問內容 如果隸屬普通科,學生雖然花大部分時間練習術科,但學測時卻還是得兼顧術科及學科,造成許多術科優異學生,因為學科成績不佳,考不上理想的學校,但獨招學校及名額少,不知是否可調整藝術類別學生計分方式?

體制內有太多必修課程的限制,想要排較多術科科目的彈性小,但許多就讀藝術教育學生,適合做中學,不適合傳統聽講教學,所以降低學生學習成果,是否可調整必修修習時數?
回復單位: 教育部高教司
1.關於所提「隸屬普通科,術科優異者,因學科不佳,要求調整藝術類別學生計分方式」一節:
(1)本部自91學年度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即為突破過去大學入學聯考單一升學方式,並且維持招生公平及省事的優點,讓不同性向之學生選擇適合入學之管道,發揮自我潛能,達成「適性揚才」之目的。因此大學入學管道是多元的,包括「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分發」,由學生適才適性選擇其適合之入學管道升讀。
(2)為鼓勵學生探索興趣、發展志向、適性學習與多元表現,大學得透過「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1階段學測成績判斷考生基本學科能力,並透過第2階段指定項目(如書審、面試、實作或專科筆試等)甄試學生在科系相關領域之能力與表現,招收適性學生入學就讀,培育成國家社會所需之人才。各學系審查教師面試時,為大學依其學術專業及系所選才需求進行外,同時亦透過面試確認考生送審資料、申請動機、學習態度等為高度屬人性專業判斷。
(3)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規定第七點規定「大學校系訂定「個人申請」篩選方式時,應將學科能力測驗任一科目列為檢定標準, 惟音樂、美術、體育相關校系不受此限。」
(4)承上,爰音樂、美術、體育相關校系參加個人申請得只採計術科,惟各該校系學科能力及術科並重,亦屬其學術專業及系所選才需求,本部依法予以尊重。
2、另為因應現行入學管道與考試無法讓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成就或不同教育資歷(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弱勢族群、實驗教育學生等)學生順暢的升學,本部自104學年度起推動「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試辦計畫」,自107學年度起特殊選才招生已納入正式入學管道,鼓勵部分學校以單獨招生方式進行小規模試辦,招收特殊才能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同時利於大學錄取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的學生。爰凡符合各校系特殊選才報考資格者均得報考,各校系並得就其選才之需求擇優錄取。
3、現行音樂、美術、體育相關校系,除得參加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等入學管道外,且自108學年度起特殊選才亦放寬藝術或體育學系得參加,且仍維持各該校系亦得辦理單獨招生,顯見各該校系之入學管道之多元,已較一般校系多元,且亦得依其校系擇才需求決定採計學測或指考科目與否。
回復單位: 教育部國教署
必修之課程為課綱規定,不可調整。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