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

111.05.03(二)

簡明宇

單位:加零一有限公司

1/13

投資移民者難作長期規劃:現時投資移民居留證(HF162)一般只有兩年期,期滿需申請再延期,而目前入籍申請審批又需時,這樣令投資者難以作長期規劃,例如購買設備、裝潢及簽訂長期租約等。具體建議:居留證最少批三年期。
回復單位:內政部
依現行規定,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2年。

簡明宇

單位:加零一有限公司

2/13

加快審批入籍申請新舊制:政府於2020年針對港澳投資實行新制,規定最少營運3年並聘請兩名員工。舊制下的港澳投資者,若想擴充業務,便需新增經營項目。然而,會否因此而被納入新制的規限當中?如會,便會限制投資者的靈活性。過去,投資者可以在一年後申請入籍,並將公司轉為本地公司,而不受外資的限制,而目前入籍審批需時甚久,令問題更重突出。
回復單位:經濟部
舊制下經本部許可之港澳投資案,如須變更本部原核准經營之營業項目,仍須報經本部核准,但不會因此而被納入新制的「最少營運3年並聘僱至少兩名臺籍員工」之限制。

林怡伶

單位:拾藝國際有限公司

3/13

研擬多元「以專長換學」增進外國人學習臺灣繁體中文,提供另一項多元學習華語文之申學管道,以外國志工結合華文所學應用於社區志工時間銀行,深度認識臺灣在地生活文化,擴大臺灣在國際的關係人口網絡營造之可能性?例如:剛來臺灣定居的外國人不一定都有經濟能力上需要付費的中文課。臺灣政府是否能提供一個以社會服務方式換取中文課學習的機會?比如對藝術家而言,他們的專長在藝術方面。就以他們的專長貢獻來回饋課程時數。
回復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敎育司
一、感謝提問人針對來台定居之外國人提案「以專長換學」,增進渠等在臺華語文多元學習管道。
二、查本部業透過「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 ,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立「新住民學習中心」,提供甫來臺定居外國人多樣化且免費之語言學習及多元培力課程,相關課程資訊敬請至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網站查詢。
三、另本部委託設立之「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業建置國內華語課程資訊平臺(網址https://lmit.edu.tw/zh/#tablist),該平臺亦將刊載國內大專校院華語中心不定期提供之免費華語體驗課程資訊,歡迎在臺外國人查詢利用。
回復單位:衛生福利部
1、時間銀行係以社區互助、互信為基礎,串連社區居民和資源,進而重建強化社區及社會之互助網絡。
2、經蒐集及參考國內外推動經驗成效,考量國內近年來公私部門已推動不同類型之時間銀行方案,衛福部採多元培力推動模式,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透過補助辦理相關計畫,以引導民間自發及永續推動。
3、108-109年計核定補助13個單位辦理相關計畫,包含縣(市)政府、全國性團體、大專校院及地方性團體等,110年計核定補助12個單位,111年度賡續辦理中。
回復單位:內政部
有關華語文學習管道,係屬教育部權責;另「以專長換學」涉其以專長服務之相關主管機關權責,非本部移民署業管權責事項。

林純宇

單位:Diverse Yilan當我們都在宜蘭

4/13

非依親定居的外國人由於簽證條件限制,多從事母語教學、餐飲等工作,難以發揮自身專長或在其他產業別找到就業機會。需要增加台灣雇主相關知識增加聘僱機會,也需要更一目瞭然的自行創業或自由接案相關資訊,如:該怎麼做(如何登記、去哪些政府處室辦理、需要哪些文件、投資簽證金額門檻等)、須要注意哪些條件限制(稅籍年份183天內定義、接案內容有無限制)等。
回復單位:內政部
一、外國人如欲以工作事由在臺居留,須持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有關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可參考「外國人申請辦理或展延、補發外僑居留證或居留原因變更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E5%B1%85%E7%95%99/29996/。
二、有關就業服務係勞動部權責,尚無涉本部移民署待辦事項。
回復單位:勞動部
為利外國人知悉在臺工作相關訊息,勞動部已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完整工作許可申請及線上申辦服務;另經濟部已建置Contact Taiwan網站(https://www.contacttaiwan.tw),協助外國人瞭解在臺投資、生活、工作、居住、娛樂等訊息,並提供工作職缺,外國人得於上開網站瞭解相關資訊。
回復單位:經濟部
(一)有關針對外籍人士創業相關資訊,可參考本部IEIT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本平台提供外籍人士在臺創業所需資源與資訊。此外,本部推動籌設的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針對想落地設立公司或創業需求提供一系列專業服務,包含法務、財會、智財IP,及公司設立、變更、遷址或創業家簽證等,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在臺創業所需資源。(可參考林口新創園網站:https://www.startupterrace.tw/、亞灣新創園網站:https://www.yawan-startup.tw/)
(二)如外籍人士欲在台投資設立公司,相關流程及應備文件另可參考網站(https://www.moeaic.gov.tw/),查詢路徑:首頁→僑外來臺投資→說明書→僑外I-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新設公司流程及僑外V(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
回復單位:
非依親居留之外籍人士來臺工作,須先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得從事之工作類別及項目申請工作許可,外籍人士再持憑上述工作許可提出簽證申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則配合依其來臺目的審理簽證申請案,爰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內容並非受簽證條件限制,而係受主管機關之規範。另外籍人士如已在臺應聘居留並持有效外僑居留證,如擬變更居留事由(如投資等)則須向內政部移民署洽詢。
回復單位:財政部
有關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林純宇君提問,非依親定居的外國人由於簽證條件限制,多從事母語教學,餐飲等工作,難以發揮自身專長或在其他產業別找到就業機會。需要增加台灣雇主相關知識增加聘僱機會,也需要更一目瞭然的自行創業或自由接案相關資訊,如:該怎麼做(如何登記、去哪些政府處室辦理、需要哪些文件、投資簽證金額門檻等)、須要注意哪些條件限制(稅籍年份183天內定義、接案內容有無限制)等。(第3案)涉財政部部分,有關外籍人士所得稅申報問題,說明如
下:
一、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居住者),係指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反之,即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外籍人士所得稅完稅方式如下:
(一)居住者:每年5月份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年度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非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90天以上,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申報納稅。
二、外籍人士居留天數之計算,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三、扣繳義務人給付應扣繳所得時,認定外籍人士之居住者身分及辦理扣繳之方式
(一)依前開說明二或就其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是否達183天判斷。
(二)倘外籍人士因職務或工作關係經核准在我國居留,於一課稅年度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離境不再來我國時,其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者,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核計其扣繳稅額,就其與原扣繳稅額之差額補徵。
(三)扣繳義務人給付居住者應扣繳所得,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如給付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大瀧淳司

單位:Diverse Yilan 當我們都在宜蘭

5/13

想尋求適合轉職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找工作的單位或相關訓練。像是振興券這樣的社會補助是否考慮合法在台就業(不一定依親)的外國人。
回復單位:內政部
一、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規定,若外國人在臺居留事由為應聘,其離職後,於居留效期屆滿前,可持離職證明或勞動部核發之廢聘許可函,向本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若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此外,如外國人於延期居留期間獲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得再向本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
二、有關職業訓練係勞動部權責,尚無涉本部移民署待辦事項。
回復單位:勞動部
為利外國人知悉在臺工作相關訊息,勞動部已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完整工作許可申請及線上申辦服務;另經濟部已建置Contact Taiwan網站(https://www.contacttaiwan.tw),協助外國人瞭解在臺投資、生活、工作、居住、娛樂等訊息,並提供工作職缺,外國人得於上開網站瞭解相關資訊。
回復單位:經濟部
考量政府預算有限,振興五倍券以我國國民及其國人之外籍配偶為發放對象,另為表達對長期居住在台、具特殊貢獻及在台使節等外籍人士的感謝,亦對持有效永久居留證、外交官員證者發放五倍券。
回復單位:宜蘭縣政府
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方能應徵工作。
二、倘上揭外國人有謀職需求,本縣就業服務單位請洽: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羅東就業中心(電話:03-9542094、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二)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電話:03-925513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三、另有關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參加職業訓練一節,依規定外籍人士須符合下列身分中的一項才可報名
(一)具本中華民國國籍。
(二)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倘求職者尚有其他疑問,可至本府勞工處諮詢,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

Neil Roe

單位:Mu Surf

6/13

在台灣,外國人居留證的持有者擁有甚麼權利?許多外國人來到台灣工作,透過 雇主拿到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但很少人知道居留證讓這些台灣居民有甚麼權利,是否能有更多管道讓這些新住民知道相關資訊?
回復單位:內政部
一、外國人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於居留期間可在臺合法居留。
二、本部移民署設置「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原0800-024-111),以國語、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等7種語言,提供外籍人士在臺有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免費諮詢服務,包括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稅務、健保、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及人身安全等。

Neil Roe

單位:Mu Surf

7/13

對持有婚姻居留證的外國人而言,第一個問題是當他們拿到婚姻居留證後,卻 不知道可以行使何種權利,另,若他們因喪偶或離婚,原本婚姻居留證能行使的權利會有什麼不同?諸如此類的資訊都須提供並解釋給剛拿到婚姻居留證的外國人,以及這些人也需要知道持有婚姻居留證時,對於找工作是否有甚麼限制。
回復單位:內政部
一、為協助婚姻移民,外籍與大陸配偶入國(境)後至本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件時進行關懷訪談,並宣導在臺居留法令及相關生活資訊。
二、本部移民署設置有「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以國語、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等7種語言,提供外籍人士及新住民在臺有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免費諮詢服務,包括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稅務、健保、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及人身安全等。
三、本部移民署亦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s://ifi.immigration.gov.tw),計7國語言版(中文、英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緬甸文、柬埔寨文),並設立Line的官方帳號(ID為@ifitw),彙整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新住民之資訊。
四、外籍配偶以依親事由在臺居留者,於合法居留期間無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可在臺工作;另如外籍配偶因國人死亡或離婚,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及取得在臺灣地區已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對其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者,得繼續申請在臺居留至子女成年之前一日; 另外籍配偶以依親居留事由及依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繼續在臺居留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五、本部移民署掌理陸籍配偶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事項。陸籍配偶已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如有「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等情形之一,例外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
回復單位:勞動部
一、依據按就業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無需申請許可。
二、若外籍配偶因離婚或我國籍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原居留許可在未經廢止、撤銷或因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則該外籍配偶無須申請許可即可在我國境內工作。

山口廣輝

單位:無限創生有限公司

8/13

請教國發會現行推動台灣地方創生之案例與成果,是否有規劃跟其他國家交流或共同合作推動地方創生之可能性?
回復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1.有關台灣地方創生案例與成果已陸續於本會地方創生入口網(https://www.twrr.ndc.gov.tw/index)公告,可逕上該網站查詢。
2.本會過去曾與日本部分地區交流地方創生相關推動經驗,惟現階段囿於疫情,暫時未有與其他國家合作或交流地方創生相關規劃,後續將視疫情及業務推動需要適時規劃辦理。

彭仁鴻

單位:金魚厝邊

9/13

臺灣目前在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的當下,目前國發會正推動加速推動地方創生2.0等相關政策措施,是否有可能研擬並參考日本因應人力不足而大力爭取國際人才的做法,像日本內閣府於第二期推出「外國人才之地方創生支援制度」,以大舉吸引各國人才到地方上進行地域活化。例如:2019年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曾公開招募台灣人才的招募資訊,像是北海道東川町等地方,透過留日期間除了學習日文外更能造訪地方,或是在就職與轉職等找工作的機緣下發現地方職缺;另一方面像是東北南宮城DMO招募國際人才,延攬臺灣人才,針對訪日觀光客或是主動前往台灣和新加坡等國家推動相關國際觀光、教育、旅遊等業務,促成了國際人才進入地方的媒合,提高鄉村國際能見度,創造多元跨領域跨文化的可能性,實踐創意城鄉。
回復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政府近年除積極提升我國人才之質與量外,亦強化推動各項人才延攬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為建構更便利外國人工作及居留之法規架構,本會協同相關部會,自107年2月8日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稱外國人才專法,該法修正案已於110年10月25日施行),鬆綁渠等工作、簽證、居留、健保、退休金、租稅等相關法規,施行以來,成效顯著,針對高階專業人才已核發通過超過4,000張就業金卡,一般專業人才亦較該法施行前成長約5成。
二、為發揮外國人才專法推行綜效,本會成立跨部會協商平台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統整部會資源,共同落實各項攬才行動,重點如下:
1、目標:2030年達外國專業人才10萬人。
2、策略:
(1)推動全球攬才行動
精準延攬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及重點服務業之國際關鍵人才,並加強延攬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大型投資案企業所需人才、創業者,以及留用來臺商務及履約等海外人才。
(2)完善法規架構
推動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檢討優化「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子法。
(3)建構友善工作及生活環境
協調擴增各類雙語班(部)、強化海外攬才子女教育諮詢平臺,以及優化外國人各項金融服務及強化外語租屋服務,完善外籍人士在臺生活。
三、有關委員建議爭取延攬來臺就學、觀光等與我國有連結之對象,介接我國重點產業或地方創生等之發展,均已納入政策內涵推動,本會亦將參照委員建議強化相關政策規劃。
回復單位:勞動部
一、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取得碩士以上學歷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月薪須達新臺幣47,971元;另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資格應符合資本額500萬元或營業額1,000萬元等條件。
二、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本部規定已有彈性處理機制,除僑外生評點制可免除工作經驗及薪資限制外,針對外國人工作經驗及雇主資本額營業額限制,可透過通案或個案會商予以免除。
三、因應地方創生制度,倘雇主有聘僱外國專業人才需求,得依現行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另勞動部已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完整工作許可申請及線上申辦服務,及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訊息。
回復單位:經濟部
本部Contact TAIWAN平台(https://www.contacttaiwan.tw/),依國內企業需求,協助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如企業有相關需求,可利用此平台延攬所需國際人才。

吳淑倫

單位:台東曙光藝術工作室

10/13

高端人材外籍人士在台生活的辦理簽證等面臨到的問題,如需使用中文填寫等。
回復單位:內政部
如對於本部移民署業管之停(居)留事項有疑問,可以電洽或親自至本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詢問,也可撥打「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詢問。
回復單位:
為遵奉行政院雙語國家政策及便利外籍人士查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籍人士簽證申請資訊及申請人線上填表系統,均已以中、英文呈現,申請人可自行點選中文或英文頁面。

Musa 明馬丁

單位:三六九零音樂有限公司

11/13

除中國市場與歐美國家外,台灣音樂如何以台灣文化之音樂在國際立足,被國際看見台灣音樂之創作能量?例如:台灣原住民語系音樂與非洲、大洋洲部落音樂是否有火花激盪之可能?台語音樂與拉丁音樂,在人情味與熱情氣氛的媒合可能?或是說音樂本應無國界,但文化往往會因國家而產生不同,台灣文化除了華語音樂與歐美英語音樂外,應該有更多元之發展性。強化台灣音樂文化包容性,除了廣大華語音樂市場或是歐美音樂市場外,應當能與不同語系、不同國家的音樂文化交流,鼓勵臺灣音樂人和不同國籍的音樂人或公司合作,其協助包含文化部可以制定一個跨國化的補助尤其除了華語市場國家或英文語系國家外,台灣應該建構屬於台灣文化與其他語系文化之交流機會。
回復單位:文化部
文化部向來鼓勵並支持各種音樂創作,而為協助臺灣音樂拓展海外市場、促進國際專業合作交流,依內容、類別、對象等訂有多項補助要點或計畫,提供音樂工作者及相關團隊依需求提出經費補助。除文化部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亦定期辦理國際文化交流項目補助審查作業。

補助資訊綜整如次:
一、針對國際流行音樂產業交流
「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https://reurl.cc/41Rz0V):
為鼓勵流行音樂業者及產業人士赴海外參與專業音樂活動,提升我國流行音樂於國際市場曝光度,強化專業知能,並與國際發展接軌。補助類型包含:海外研習、海外發表演講或擔任與談人、國際參展、出席音樂獎頒獎典禮及赴海外宣傳。

二、針對國際藝文活動
(一)「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https://reurl.cc/9GEkKX):
本項補助針對國內表演團體,為健全表演藝術生態均衡發展,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以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補助內容包含:表演藝術活動、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計畫等。
(二)「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https://reurl.cc/8oGaxd):
為協助具有展演規模能量及專業發展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打造臺灣藝文品牌,使其成為文化國力的基礎及延伸。
(三)「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https://reurl.cc/0poq8Y):
為鼓勵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具實驗性及文化內涵之原創作品,並整合跨界資源,參與國際展演合作,以提增臺灣科技藝術發展優勢。補助內容以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藝術趨勢,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有助於國際合作、展演交流及國際網絡經營之科技藝術計畫。

(四)「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https://reurl.cc/0poqM6) (https://reurl.cc/8oGx44):
為支持國內藝文工作者赴國際藝術村辦理駐村,拓展個人創作層次與國際專業視野。補助對象含視覺藝術類、表演藝術類、策展人、工藝類、文學類與影視及流行音樂類之藝文工作者。

(五)國藝會常態補助「國際文化交流項目」(https://reurl.cc/NAjMVq):
補助重點為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與發表、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等,受理類別含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視聽媒體藝術、文化資產(含民俗技藝)、藝文環境與發展類,參與國際重要展覽、演出、研討會、藝術節慶、競賽及機構組織人才徵選等出國計畫。

三、針對國際文化交流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https://reurl.cc/VD6bX5):
為拓展臺灣民間社會之國際視野、建立臺灣與國際文化之橋梁,並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及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補助範圍包含:赴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辦理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或薦邀外籍特定區域之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等;其專案補助項目之涵蓋區域包含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及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補助等5項。

樊潤華

單位:the fanmily 港式早午餐店

12/13

請問我們這些自己創業的新移民如何得到政府在財政上的資助?
回復單位:經濟部
(一)本部針對國內新創中小企業規劃推動「創業型SBIR計畫」,以獎補助方式鼓勵新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無限制研發領域與研發題目,歡迎具研發能量之新創中小企業提案,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sbir.org.tw/ 。
(二)另針對負責人年滿20歲至45歲,且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可申請本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貸款額度最高1,800萬元,貸款利率目前為1.67%。本部刻正研議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將取得我國政府核發居留證者亦納入貸款對象。
回復單位:內政部
有關創業貸款涉經濟部、勞動部等機關權責,非本部移民署權責業管。
回復單位:宜蘭縣政府
一、新住民或外籍人士可申請之創業資源如下:
(一)教育部「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1. 申請資格:創業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畢業生或大專校院在校生,其餘成員可為18-35歲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及青年。
2. 經學校育成中心推薦申請通過,可獲得35萬元開辦費;經第2階段評選績優者,可再獲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獎勵金。
(二)宜蘭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1. 本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企業競爭優勢, 優先支持「觀光休閒、農業科技、文化創意、照護醫事、交通運輸、智慧通訊及機械電子」等重點產業,另針對縣內原民申請、新住民申請、女性創業、新興創業、青年創業,傳統產業升級化、自動化及配合中興文創產業(木、紙、布)與生醫科技作為本府優先保障之申請對象 ,最高補助100萬元。
2.更多資訊可至官網查詢:
https://sites.google.com/view/yilansbir

李萊德Clyde van Zyl

單位:Mu Surf

13/13

持有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業問題,做為永久居留證的持有者,我們發現很難從政府資源找到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且也有諸多挑戰,例如外國人很難申請銀行貸款、政府文件大多數都需使用中文填寫等。
回復單位:經濟部
有關針對外籍人士創業相關資訊,可參考本部IEIT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本平台提供外籍人士在臺創業所需資源與資訊。此外,本部推動籌設的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針對想落地設立公司或創業需求提供一系列專業服務,包含法務、財會、智財IP,及公司設立、變更、遷址或創業家簽證等,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在臺創業所需資源。(可參考林口新創園網站:https://www.startupterrace.tw/、亞灣新創園網站:https://www.yawan-startup.tw/)
回復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業部分:
  為協助國際人才來臺得以快速適應在臺生活、落地深耕,本會於110年6月啟動「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推動「賡續積極延攬吸引海外人才來臺」、「協助排除海外人才在臺生活障礙」、「製造產業友好深耕環境(如亞洲矽谷、文創藝術園區等)」,以及「緊密鏈結國際資金投入臺灣、協助設立公司鏈結國內產業」等各大面向之任務宗旨,透過跨部會協作,針對就業金卡申請、在臺生活、子女教育、申辦銀行及金融等業務,以其協助對接產業及新創事業發展等議題,協同部會落實解決,其中有關協助新創及金融服務部分,階段性重點成果說明如下:
1、 協助公司設立及新創事業發展
(1) 建置公司名稱預查輔助查詢系統以及公司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英文網站。
(2) 針對就業金卡人建立快速審查機制,簡化外國投資人來臺審查程序,並刻正檢討擴大相關快速審查機制之適用對象及範圍。
(3) 推動僑外投資全程線上申辦計畫,縮短資金審定程序。
(4) 結合國發基金強化投資,引進國外新創加速器及事業等。
1、 申辦銀行及金融等服務
  財政部業指定臺銀、兆豐、華南、第一銀行等4家銀行擔任海外優秀人才專案受理銀行,該4家銀行已完成建置雙語金融服務專區,並提供專屬雙語申辦服務窗口,協助渠等順利在臺辦理金融業務。
2、 有關外國人創業、金融服務資訊取得與使用部分,本會刻正協同相關部會解決上開問題,並已納入「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落實推動中。
3、 另行政院國發基金為協助國內產業發展,扮演資金點火角色,依企業業務發展不同階段之資金需求,透過直接投資於企業、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與產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共同推動之專案投資方案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等多元方式,結合民間策略性投資人與政府資源共同對企業提供資金協助,以協助企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企業若有營運資金需求,皆歡迎與本基金洽談投資合作機會。

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之雙語化部分
本會辦理情形如次:
(1) 目前各部會已配合雙語政策,提升雙語使用環境,如與外國人相關文書、證照等雙語化、各部會官網全面雙語化、公共服務場域第一線服務櫃檯提供雙語諮詢服務、與外國人相關法規雙語化,各部會將持續精進推動各項雙語策略。
(2) 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相關文件之雙語化推動情形如次:
1. 經濟部投審會已經將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僑外資公司增加投資、減少投資及僑外人審定投資額、創業家團隊意向書等申請書表雙語化,另經濟部商業司已將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外國公司(變更)登記及分公司(變更)登記、外國公司辦事處(變更)登記、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登記等相關書表雙語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積極推動銀行雙語化業務,業推動各銀行設置示範分行,提供第一線雙語服務櫃檯及雙語金融服務,截至110年底20家本國銀行已設置440家示範分行,示範分行將作為領頭羊角色,帶領銀行業提升雙語金融服務,期待由示範分行試辦成功之經驗,持續推廣並複製相關經驗,帶領銀行業提供更優質之雙語金融服務;設置示範分行主要係為提供外國人友善金融服務環境,符合外國人需求,金管會也發現,銀行為瞭解在臺外籍客戶對於金融服務之體驗,會針對外籍客戶往來之金融商品與服務,發掘尚未被滿足之需求點,以及針對外籍客戶對現行各項表單之理解狀況及數位平臺之使用,多方瞭解或訪查外國顧客需求進行相關數據分析,設計客製化貼近外國人之金融服務。
回復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有關外國人之融資申請困難一節:
(1)查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依據銀行公會之徵、授信準則、銀行內部作業規範及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基於風險之控管,應依據客戶財務狀況及申貸用途等風險承擔因素予以審核。
(2)旅居國外人士如有我國國籍,或雖無我國國籍惟已取得外僑居留證,則與本國人辦理貸款業務相同,依據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旅居國外人士如無我國國籍,且未取得我國外僑居留證,可依銀行公會訂定之「銀行辦理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規定辦理授信,放款用途限於證券投資、支應國際合作商品之新臺幣相關款項收付、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來臺上市(櫃)公司募集與發行公司債之保證、因訴訟供擔保需要之保證及其他經中央銀行洽商本會同意者。至相關放款之額度、期限及擔保品,由各銀行依相關法規及其內部授信作業等規定辦理。
2.關於政府文件大多使用中文填寫一節:
(1)近年來本會積極配合國發會「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鼓勵金融機構持續透過辦理員工英文訓練課程等方式,提升員工英語能力;並鼓勵銀行開設雙語示範分行及提升雙語金融服務品質,以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
(2)查本會所轄本國銀行在提供雙語服務方面,截至111年第1季底,已有20家本國銀行設置479家雙語分行,提供雙語或多語的金融服務,除了服務據點設施標誌、臨櫃常用表單及對外公告資訊雙語化等外,亦配置精通英語或多國語言之行員、多語翻譯機等服務等,外籍人士可多多利用。
(3)另為提升公務部門英語力,政府已投入辦理改善英語環境及提升外國人才來臺所需相關服務英語化工作。本會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提升所屬公務人員英語力,在政策、法規、書表文件、新聞稿、網站等持續雙語化,期提供國際人才在臺灣居留更為便利之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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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宇

投資移民者難作長期規劃:現時投資移民居留證(HF162)一般只有兩年期,期滿需申請再延期,而目前入籍申請審批又需時,這樣令投資者難以作長期規劃,例如購買設備、裝潢及簽訂長期租約等。具體建議:居留證最少批三年期。

簡明宇

加快審批入籍申請新舊制:政府於2020年針對港澳投資實行新制,規定最少營運3年並聘請兩名員工。舊制下的港澳投資者,若想擴充業務,便需新增經營項目。然而,會否因此而被納入新制的規限當中?如會,便會限制投資者的靈活性。過去,投資者可以在一年後申請入籍,並將公司轉為本地公司,而不受外資的限制,而目前入籍審批需時甚久,令問題更重突出。

林怡伶

研擬多元「以專長換學」增進外國人學習臺灣繁體中文,提供另一項多元學習華語文之申學管道,以外國志工結合華文所學應用於社區志工時間銀行,深度認識臺灣在地生活文化,擴大臺灣在國際的關係人口網絡營造之可能性?例如:剛來臺灣定居的外國人不一定都有經濟能力上需要付費的中文課。臺灣政府是否能提供一個以社會服務方式換取中文課學習的機會?比如對藝術家而言,他們的專長在藝術方面。就以他們的專長貢獻來回饋課程時數。

林純宇

非依親定居的外國人由於簽證條件限制,多從事母語教學、餐飲等工作,難以發揮自身專長或在其他產業別找到就業機會。需要增加台灣雇主相關知識增加聘僱機會,也需要更一目瞭然的自行創業或自由接案相關資訊,如:該怎麼做(如何登記、去哪些政府處室辦理、需要哪些文件、投資簽證金額門檻等)、須要注意哪些條件限制(稅籍年份183天內定義、接案內容有無限制)等。

大瀧淳司

想尋求適合轉職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找工作的單位或相關訓練。像是振興券這樣的社會補助是否考慮合法在台就業(不一定依親)的外國人。

Neil Roe

在台灣,外國人居留證的持有者擁有甚麼權利?許多外國人來到台灣工作,透過 雇主拿到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但很少人知道居留證讓這些台灣居民有甚麼權利,是否能有更多管道讓這些新住民知道相關資訊?

Neil Roe

對持有婚姻居留證的外國人而言,第一個問題是當他們拿到婚姻居留證後,卻 不知道可以行使何種權利,另,若他們因喪偶或離婚,原本婚姻居留證能行使的權利會有什麼不同?諸如此類的資訊都須提供並解釋給剛拿到婚姻居留證的外國人,以及這些人也需要知道持有婚姻居留證時,對於找工作是否有甚麼限制。

山口廣輝

請教國發會現行推動台灣地方創生之案例與成果,是否有規劃跟其他國家交流或共同合作推動地方創生之可能性?

彭仁鴻

臺灣目前在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的當下,目前國發會正推動加速推動地方創生2.0等相關政策措施,是否有可能研擬並參考日本因應人力不足而大力爭取國際人才的做法,像日本內閣府於第二期推出「外國人才之地方創生支援制度」,以大舉吸引各國人才到地方上進行地域活化。例如:2019年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曾公開招募台灣人才的招募資訊,像是北海道東川町等地方,透過留日期間除了學習日文外更能造訪地方,或是在就職與轉職等找工作的機緣下發現地方職缺;另一方面像是東北南宮城DMO招募國際人才,延攬臺灣人才,針對訪日觀光客或是主動前往台灣和新加坡等國家推動相關國際觀光、教育、旅遊等業務,促成了國際人才進入地方的媒合,提高鄉村國際能見度,創造多元跨領域跨文化的可能性,實踐創意城鄉。

吳淑倫

高端人材外籍人士在台生活的辦理簽證等面臨到的問題,如需使用中文填寫等。

Musa 明馬丁

除中國市場與歐美國家外,台灣音樂如何以台灣文化之音樂在國際立足,被國際看見台灣音樂之創作能量?例如:台灣原住民語系音樂與非洲、大洋洲部落音樂是否有火花激盪之可能?台語音樂與拉丁音樂,在人情味與熱情氣氛的媒合可能?或是說音樂本應無國界,但文化往往會因國家而產生不同,台灣文化除了華語音樂與歐美英語音樂外,應該有更多元之發展性。強化台灣音樂文化包容性,除了廣大華語音樂市場或是歐美音樂市場外,應當能與不同語系、不同國家的音樂文化交流,鼓勵臺灣音樂人和不同國籍的音樂人或公司合作,其協助包含文化部可以制定一個跨國化的補助尤其除了華語市場國家或英文語系國家外,台灣應該建構屬於台灣文化與其他語系文化之交流機會。

樊潤華

請問我們這些自己創業的新移民如何得到政府在財政上的資助?

李萊德Clyde van Zyl

持有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業問題,做為永久居留證的持有者,我們發現很難從政府資源找到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且也有諸多挑戰,例如外國人很難申請銀行貸款、政府文件大多數都需使用中文填寫等。

暫時還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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