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1場基隆巡迴座談(基隆市中正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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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場次 第3屆第1場基隆巡迴座談(基隆市中正區公所) (2021-11-16 13:30:00)
提問者 林書豪
提問內容 公有部門閒置空間,是否有加速檢討整理的速度,多久一次檢視,未來再利用規劃的計畫和更新辦法,是否有民參的機會,過渡於閒置期間或待拆建,有否提供青年創意行動策展的可能?
回復單位: 財政部
提案1.3
公部門閒置空間包含國有及地方公有不動產,地方公有不動產之提供使用屬地方政府權責;國有不動產部分,包含公用及非公用兩類,說明如下:
一、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產法規定,應由各管理機關依公用用途使用,如因公用用途廢止而閒置,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民間(青年)得以下列機制參與規劃利用:
(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辦理標租,符合投標資格者均得參加投標,得標人訂約後應依租約約定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租賃標的。國產署各分署將持續篩選適宜標的辦理標租,民間如有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需求,亦得向不動產所在之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申請標租。
(二)青年團體倘需用國產署經管閒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可提出具體需求條件(如坐落縣市、面積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轉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協覓適合標的供評估,後續並依國產法等相關規定申請提供使用。
回復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工程會自94年8月銜命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開始列管閒置公共設施,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有429件,迄今已活化或結案計有418件,繼續推動活化尚有11件。
2.為加速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近期作為如下:
(1)要求機關有效管理使用,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避免公共設施閒置:工程會109年1月22日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化被動為主動,要求機關就轄管公共設施使用情形,每年至少一次清查,掌握設施營運狀況,建立風險管理及督導機制,避免設施閒置情形發生。
(2)專案小組主動輔導逐案解決遭遇問題:工程會除每季定期召開督導會議檢視活化情形外,並成立專案小組設法排除困難,逐案盤點閒置原因、列管必要性及活化目標。
(3)解列案件主動清查,建立設施抽查追蹤機制:依「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設施管理機關針對解列案件,需連續3年填報使用情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追蹤,必要時辦理抽查,避免解列案件再度閒置。另針對各機關填報之主動清查情形,將督促各主管機關將每年追蹤及抽查情形函送本會,本會亦適時辦理抽查以確認是否如實使用。
3.開放民眾參與機會:工程會已建置「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https://cmdweb.pcc.gov.tw/pccms/morac/idle_geoeng.pasin)公開揭露設施活化情形,除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速推動活化作業外,更可提供需求機關或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及青年創業洽詢使用之機會,包括轉型為長期照顧、托嬰、非營利幼兒園及地方創生等用途使用,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資源推動設施活化使用。
回復單位: 基隆市政府
1.本府之辦公廳舍現況由各單位使用中,尚無閒置空間。
2.本府每半年統計各機關經管宿舍情形並於110年10月12日召開「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收回宿舍後續處理研商會議」檢視宿舍現況及後續處理計畫。經現場勘查各經管機關已收回建物現況皆為不堪使用,如門窗破損、漏水等問題。如有堪用之標的,後續將提供予本府產業發展處(青年及綜合規劃科)評估是否作為青年創意行動策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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