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3場新竹巡迴座談(新竹縣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產業推廣中心)

提問回復

回提問列表
座談場次 第3屆第3場新竹巡迴座談(新竹縣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產業推廣中心) (2022-03-30 13:30:00)
提問者 Laling Yumin
提問內容 因應山林開放政策,山林治理機關,應與在地部落族人建立具實質內容的共同管理運作機制,讓族人實質掌握傳統領域既有權利而守護山林土地。
回復單位: 未指派回復單位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原民會業於96年與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會銜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爰此,原住民族地區在地部落族人與資源治理機關,得透過共同管理機制,共同承擔資源治理區範圍內之土地、資源管理責任及經營模式,以維護族人權益。近年經本會積極協調結果,各相關部會已陸續制訂相關要點,督促所屬機關成立共管會,對實質共管已逐步呈現共管成效,茲概述歷年執行情形如次:
一、內政部營建署
(一)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賽夏族於95年11月28日簽訂夥伴關係宣言。
(二) 內政部於98年10月29日發布「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
(三) 99年起墾丁、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均依「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
(四) 內政部於104年1月22日修正「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第3點,將「國家公園年度委託計畫案與相關辦理進度、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內容、國家公園區域變更及管理處年度預算等涉及原住民族議題之討論」,納入共同管理會之任務。
(五) 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涉及原住民事務共同管理部分,本會與營建署已有共識,於國家公園法修法後,訂定專屬國家公園共同管理辦法。
(六) 內政部業建立「機關部會與原住民族及NGO團體共同參與自然資源保育跨平台」機制。
(七) 為落實與原住民族共管機制,墾丁、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落實編列預算科目。
(八) 內政部於107年6月20日修正「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第4點,修正重點:
1、 第1項增列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應推派原住民代表擔任共同召集人。
2、 第2項依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修正原住民族代表由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會議推舉產生,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會議未成立前,得由各管理處邀請當地傳統領袖、家(氏)族代表、耆老或社會團體等召開會議推薦產生。
二、農委會林務局:
(一) 自95年10月由嘉義林管處與阿里山鄉鄒族建立第1各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委員會,而後陸續與台東縣都蘭和都歷及海端部落、屏東縣台24線沿線部落、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等部落建立共管諮詢平台。
(二) 與丹大地區原住民每季召開「原住民議題座談會」。
(三) 104年8月19日公布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確保共管機制之推動。
(四) 108年7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本會共同會銜發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五) 林務局109年8月1日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
三、交通部觀光局:所屬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東部海岸管理處、花東縱谷管理處、日月潭管理處、參山管理處、阿里山管理處、茂山管理處)於每年均召開資源共同管理會。
四、教育部
(一) 102年10月8日公布發布「國立大學轄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
(二) 中興大學建立「惠蓀林場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
(三) 台灣大學訂定「國立台灣大學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回復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本會林務局已修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推動要點」,為尊重原住民族主體性,共管會可由部落提案建請林管處召集組成,且考量共管議題及原住民族之文化、歷史、交通狀況或地理環境等因素,共管範圍可跨不同林管處轄區;並規定共管會之原住民代表人數過半,原住民代表由部落推舉產生。而組織健全且與林管處具合作互信基礎的部落,於建立自主管理的機制後,可以與林管處在林務局職權範圍內,就雙方達成共識的議題,明訂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簽訂行政契約,落實共同經營管理林班地。
二、此外,亦制定「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目前也正在修訂「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讓原住民逐步回復自然資源權利,讓傳統文化得以傳承,並共同守護山林資源。
三、共管的基礎在於雙方間的互信,林務局目前先透過社區林業等計畫與部落建立友善互動關係,強化彼此信任,進而共同建立實質的共管。
四、目前在新竹地區,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已與賽夏族成立自然資源共管會進行實質共管外,亦持續與Skaru部落群研商成立共管事宜中。
回復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本會森保處已與週遭原住民部落建立合作機制,例如於經管之130線林道,設置檜木小學堂景點,整合周邊部落實地體驗原民文化,建立秘境部落130套裝行程,提振部落文化體驗,並每年支持鄰近部落進入經管林區辦理傳統領域巡禮及傳統祭儀活動等。
回復單位: 內政部
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已依據「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成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當地原住民族代表委員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邀請當地鄉公所、部落會議主席、當地傳統領袖、家(氏)族代表、耆老等推舉產生各部落代表人選,並推派原住民族代表擔任共同召集人,針對園區內之各項經營議題共同討論及提出在地意見。
回復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東部海岸、花東縱谷、參山、日月潭、阿里山及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成立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當地原住民族部落共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2次(得視需要增加會議召開次數),各管理處後續依據共管會議決議辦理相關觀光建設及重要活動。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