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場次 | 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2022-05-03 13:30:00) |
提問者 | 簡明宇 |
提問內容 | 加快審批入籍申請新舊制:政府於2020年針對港澳投資實行新制,規定最少營運3年並聘請兩名員工。舊制下的港澳投資者,若想擴充業務,便需新增經營項目。然而,會否因此而被納入新制的規限當中?如會,便會限制投資者的靈活性。過去,投資者可以在一年後申請入籍,並將公司轉為本地公司,而不受外資的限制,而目前入籍審批需時甚久,令問題更重突出。 |
回復單位: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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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下經本部許可之港澳投資案,如須變更本部原核准經營之營業項目,仍須報經本部核准,但不會因此而被納入新制的「最少營運3年並聘僱至少兩名臺籍員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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