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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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場次 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2022-05-03 13:30:00)
提問者 大瀧淳司
提問內容 想尋求適合轉職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找工作的單位或相關訓練。像是振興券這樣的社會補助是否考慮合法在台就業(不一定依親)的外國人。
回復單位: 內政部
一、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規定,若外國人在臺居留事由為應聘,其離職後,於居留效期屆滿前,可持離職證明或勞動部核發之廢聘許可函,向本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若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此外,如外國人於延期居留期間獲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得再向本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
二、有關職業訓練係勞動部權責,尚無涉本部移民署待辦事項。
回復單位: 勞動部
為利外國人知悉在臺工作相關訊息,勞動部已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完整工作許可申請及線上申辦服務;另經濟部已建置Contact Taiwan網站(https://www.contacttaiwan.tw),協助外國人瞭解在臺投資、生活、工作、居住、娛樂等訊息,並提供工作職缺,外國人得於上開網站瞭解相關資訊。
回復單位: 經濟部
考量政府預算有限,振興五倍券以我國國民及其國人之外籍配偶為發放對象,另為表達對長期居住在台、具特殊貢獻及在台使節等外籍人士的感謝,亦對持有效永久居留證、外交官員證者發放五倍券。
回復單位: 宜蘭縣政府
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方能應徵工作。
二、倘上揭外國人有謀職需求,本縣就業服務單位請洽: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羅東就業中心(電話:03-9542094、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二)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電話:03-925513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三、另有關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參加職業訓練一節,依規定外籍人士須符合下列身分中的一項才可報名
(一)具本中華民國國籍。
(二)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倘求職者尚有其他疑問,可至本府勞工處諮詢,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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