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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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場次 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2022-05-03 13:30:00)
提問者 彭仁鴻
提問內容 臺灣目前在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的當下,目前國發會正推動加速推動地方創生2.0等相關政策措施,是否有可能研擬並參考日本因應人力不足而大力爭取國際人才的做法,像日本內閣府於第二期推出「外國人才之地方創生支援制度」,以大舉吸引各國人才到地方上進行地域活化。例如:2019年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曾公開招募台灣人才的招募資訊,像是北海道東川町等地方,透過留日期間除了學習日文外更能造訪地方,或是在就職與轉職等找工作的機緣下發現地方職缺;另一方面像是東北南宮城DMO招募國際人才,延攬臺灣人才,針對訪日觀光客或是主動前往台灣和新加坡等國家推動相關國際觀光、教育、旅遊等業務,促成了國際人才進入地方的媒合,提高鄉村國際能見度,創造多元跨領域跨文化的可能性,實踐創意城鄉。
回復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政府近年除積極提升我國人才之質與量外,亦強化推動各項人才延攬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為建構更便利外國人工作及居留之法規架構,本會協同相關部會,自107年2月8日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稱外國人才專法,該法修正案已於110年10月25日施行),鬆綁渠等工作、簽證、居留、健保、退休金、租稅等相關法規,施行以來,成效顯著,針對高階專業人才已核發通過超過4,000張就業金卡,一般專業人才亦較該法施行前成長約5成。
二、為發揮外國人才專法推行綜效,本會成立跨部會協商平台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統整部會資源,共同落實各項攬才行動,重點如下:
1、目標:2030年達外國專業人才10萬人。
2、策略:
(1)推動全球攬才行動
精準延攬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及重點服務業之國際關鍵人才,並加強延攬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大型投資案企業所需人才、創業者,以及留用來臺商務及履約等海外人才。
(2)完善法規架構
推動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並檢討優化「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子法。
(3)建構友善工作及生活環境
協調擴增各類雙語班(部)、強化海外攬才子女教育諮詢平臺,以及優化外國人各項金融服務及強化外語租屋服務,完善外籍人士在臺生活。
三、有關委員建議爭取延攬來臺就學、觀光等與我國有連結之對象,介接我國重點產業或地方創生等之發展,均已納入政策內涵推動,本會亦將參照委員建議強化相關政策規劃。
回復單位: 勞動部
一、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取得碩士以上學歷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月薪須達新臺幣47,971元;另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資格應符合資本額500萬元或營業額1,000萬元等條件。
二、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本部規定已有彈性處理機制,除僑外生評點制可免除工作經驗及薪資限制外,針對外國人工作經驗及雇主資本額營業額限制,可透過通案或個案會商予以免除。
三、因應地方創生制度,倘雇主有聘僱外國專業人才需求,得依現行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另勞動部已建置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提供完整工作許可申請及線上申辦服務,及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訊息。
回復單位: 經濟部
本部Contact TAIWAN平台(https://www.contacttaiwan.tw/),依國內企業需求,協助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如企業有相關需求,可利用此平台延攬所需國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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