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提問回復

回提問列表
座談場次 第3屆第4場宜蘭巡迴座談(OA Hotel) (2022-05-03 13:30:00)
提問者 李萊德Clyde van Zyl
提問內容 持有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業問題,做為永久居留證的持有者,我們發現很難從政府資源找到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且也有諸多挑戰,例如外國人很難申請銀行貸款、政府文件大多數都需使用中文填寫等。
回復單位: 經濟部
有關針對外籍人士創業相關資訊,可參考本部IEIT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本平台提供外籍人士在臺創業所需資源與資訊。此外,本部推動籌設的林口新創園及亞灣新創園,針對想落地設立公司或創業需求提供一系列專業服務,包含法務、財會、智財IP,及公司設立、變更、遷址或創業家簽證等,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在臺創業所需資源。(可參考林口新創園網站:https://www.startupterrace.tw/、亞灣新創園網站:https://www.yawan-startup.tw/)
回復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創業部分:
  為協助國際人才來臺得以快速適應在臺生活、落地深耕,本會於110年6月啟動「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推動「賡續積極延攬吸引海外人才來臺」、「協助排除海外人才在臺生活障礙」、「製造產業友好深耕環境(如亞洲矽谷、文創藝術園區等)」,以及「緊密鏈結國際資金投入臺灣、協助設立公司鏈結國內產業」等各大面向之任務宗旨,透過跨部會協作,針對就業金卡申請、在臺生活、子女教育、申辦銀行及金融等業務,以其協助對接產業及新創事業發展等議題,協同部會落實解決,其中有關協助新創及金融服務部分,階段性重點成果說明如下:
1、 協助公司設立及新創事業發展
(1) 建置公司名稱預查輔助查詢系統以及公司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英文網站。
(2) 針對就業金卡人建立快速審查機制,簡化外國投資人來臺審查程序,並刻正檢討擴大相關快速審查機制之適用對象及範圍。
(3) 推動僑外投資全程線上申辦計畫,縮短資金審定程序。
(4) 結合國發基金強化投資,引進國外新創加速器及事業等。
1、 申辦銀行及金融等服務
  財政部業指定臺銀、兆豐、華南、第一銀行等4家銀行擔任海外優秀人才專案受理銀行,該4家銀行已完成建置雙語金融服務專區,並提供專屬雙語申辦服務窗口,協助渠等順利在臺辦理金融業務。
2、 有關外國人創業、金融服務資訊取得與使用部分,本會刻正協同相關部會解決上開問題,並已納入「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落實推動中。
3、 另行政院國發基金為協助國內產業發展,扮演資金點火角色,依企業業務發展不同階段之資金需求,透過直接投資於企業、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與產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共同推動之專案投資方案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等多元方式,結合民間策略性投資人與政府資源共同對企業提供資金協助,以協助企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企業若有營運資金需求,皆歡迎與本基金洽談投資合作機會。

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之雙語化部分
本會辦理情形如次:
(1) 目前各部會已配合雙語政策,提升雙語使用環境,如與外國人相關文書、證照等雙語化、各部會官網全面雙語化、公共服務場域第一線服務櫃檯提供雙語諮詢服務、與外國人相關法規雙語化,各部會將持續精進推動各項雙語策略。
(2) 有關外國人創業資訊相關文件之雙語化推動情形如次:
1. 經濟部投審會已經將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僑外資公司增加投資、減少投資及僑外人審定投資額、創業家團隊意向書等申請書表雙語化,另經濟部商業司已將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外國公司(變更)登記及分公司(變更)登記、外國公司辦事處(變更)登記、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登記等相關書表雙語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積極推動銀行雙語化業務,業推動各銀行設置示範分行,提供第一線雙語服務櫃檯及雙語金融服務,截至110年底20家本國銀行已設置440家示範分行,示範分行將作為領頭羊角色,帶領銀行業提升雙語金融服務,期待由示範分行試辦成功之經驗,持續推廣並複製相關經驗,帶領銀行業提供更優質之雙語金融服務;設置示範分行主要係為提供外國人友善金融服務環境,符合外國人需求,金管會也發現,銀行為瞭解在臺外籍客戶對於金融服務之體驗,會針對外籍客戶往來之金融商品與服務,發掘尚未被滿足之需求點,以及針對外籍客戶對現行各項表單之理解狀況及數位平臺之使用,多方瞭解或訪查外國顧客需求進行相關數據分析,設計客製化貼近外國人之金融服務。
回復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有關外國人之融資申請困難一節:
(1)查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依據銀行公會之徵、授信準則、銀行內部作業規範及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基於風險之控管,應依據客戶財務狀況及申貸用途等風險承擔因素予以審核。
(2)旅居國外人士如有我國國籍,或雖無我國國籍惟已取得外僑居留證,則與本國人辦理貸款業務相同,依據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旅居國外人士如無我國國籍,且未取得我國外僑居留證,可依銀行公會訂定之「銀行辦理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規定辦理授信,放款用途限於證券投資、支應國際合作商品之新臺幣相關款項收付、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來臺上市(櫃)公司募集與發行公司債之保證、因訴訟供擔保需要之保證及其他經中央銀行洽商本會同意者。至相關放款之額度、期限及擔保品,由各銀行依相關法規及其內部授信作業等規定辦理。
2.關於政府文件大多使用中文填寫一節:
(1)近年來本會積極配合國發會「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鼓勵金融機構持續透過辦理員工英文訓練課程等方式,提升員工英語能力;並鼓勵銀行開設雙語示範分行及提升雙語金融服務品質,以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
(2)查本會所轄本國銀行在提供雙語服務方面,截至111年第1季底,已有20家本國銀行設置479家雙語分行,提供雙語或多語的金融服務,除了服務據點設施標誌、臨櫃常用表單及對外公告資訊雙語化等外,亦配置精通英語或多國語言之行員、多語翻譯機等服務等,外籍人士可多多利用。
(3)另為提升公務部門英語力,政府已投入辦理改善英語環境及提升外國人才來臺所需相關服務英語化工作。本會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提升所屬公務人員英語力,在政策、法規、書表文件、新聞稿、網站等持續雙語化,期提供國際人才在臺灣居留更為便利之金融環境。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