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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國家發展委員會:
1.考量103年修訂之人口政策綱領之八大基本理念與34項政策內涵,均有相對應之政策計畫,至於人口政策白皮書僅聚焦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等3大議題,未若綱領涵蓋面廣泛,復以兩者間有多處內容重疊與管考重複,爰本會曾於105年期間邀集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修正白皮書之必要性,並依該會議決議,建議人口政策白皮書於105年屆期後不再修正,改以回歸人口政策綱領做為各部會擬定及推動人口政策之最高指導原則,由各部會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就權責研提相關政策方案,落實推動。案經本會於105年12月30日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6年1月18日函復同意照辦,合先敘明。
2.目前各部會擬定並推動之人口相關政策及措施,係依循現行人口政策綱領之基本理念與政策內涵,爰現行人口政策綱領做為我國人口政策之上位指導方針,仍具有對應性。
3.為掌握我國未來人口發展趨勢,本會依據最新戶籍人口、出生、死亡及遷徙等相關統計資料,定期辦理未來50年人口推估與未來10年就業人力推估,以瞭解人口變遷趨勢,及對經濟、社會、教育與產業發展等之影響,再由各部會據以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如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及勞動力減少等議題,已分別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及「延攬及留用僑外人才政策」等,期能減緩人口變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之衝擊。另各部會所提人口及人力相關因應政策計畫之年度不一,且各定有檢討調整的頻率,以適時解決我國人口及人才相關課題,實難以統一現有政策之檢討及更新的頻率。
4.此外,為擘劃我國未來國家整體發展目標、策略及政府施政重點,長期以來,本會衡酌國內外經濟、人口及人力、社會等情勢,協調各部會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114-117年重要課題包含:人力發展(含人口)與社會轉型、經濟成長與韌性發展等,並已提出相關政策如:擴大社會投資並減輕家庭負擔、投資人才實現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等,顯示我國作法已類同於加拿大。
決定
本案解除列管,列部分參採。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依「國家發展計畫」,協調各部會積極推動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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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國家發展委員會:
1.考量103年修訂之人口政策綱領之八大基本理念與34項政策內涵,均有相對應之政策計畫,至於人口政策白皮書僅聚焦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等3大議題,未若綱領涵蓋面廣泛,復以兩者間有多處內容重疊與管考重複,爰本會曾於105年期間邀集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修正白皮書之必要性,並依該會議決議,建議人口政策白皮書於105年屆期後不再修正,改以回歸人口政策綱領做為各部會擬定及推動人口政策之最高指導原則,由各部會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就權責研提相關政策方案,落實推動。案經本會於105年12月30日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6年1月18日函復同意照辦,合先敘明。
2.目前各部會擬定並推動之人口相關政策及措施,係依循現行人口政策綱領之基本理念與政策內涵,爰現行人口政策綱領做為我國人口政策之上位指導方針,仍具有對應性。
3.為掌握我國未來人口發展趨勢,本會依據最新戶籍人口、出生、死亡及遷徙等相關統計資料,定期辦理未來50年人口推估與未來10年就業人力推估,以瞭解人口變遷趨勢,及對經濟、社會、教育與產業發展等之影響,再由各部會據以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如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及勞動力減少等議題,已分別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及「延攬及留用僑外人才政策」等,期能減緩人口變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之衝擊。
決定
本案主責機關為單一部會,經提案委員同意不納入第3次會議討論,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動與委員接洽進行協作與意見的交換,必要時可召開工作會議進行意見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