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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會議提案1

辦理中

完備我國文化外交策略,包含全球華語教學、臺灣文化與漢學研究推廣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外交部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 完備文化外交重要性

(a) 語言與文化是國家軟實力的基礎與來源,透過於國際上推廣臺灣文化,使得國際社會認同我國文化價值觀,進而影響其決策,並在重要時刻採取對我國友好態度,以國家發展角度來看,是外交戰略的重要佈局。治國方略研究所(Institute for Statecraft,為一傾民主的智庫,總部設於英國)研究員Shiany Perez-Cheng也曾表示:「華文教師其實就是國民大使,他們能有效和各國建立聯繫、提升臺灣的國際知名度。」而在於文化外交推廣上,教育是長遠成效的關鍵,因此全球華語教學、臺灣文化與漢學研究的推廣,實為文化外交中的重要關鍵。

(b) 延續COVID-19疫情期間,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 使臺灣國際形象提升,在國際上大獲關注與好評,再加上近期臺美關係、國際社會對臺支持達到新的高峰,如何利用此一情勢,完備我國長期文化外交策略,透過文化擴大國際間與我國的交流與合作,讓國際社會知道,不只是疫情,在文化、教育上,Taiwan Can Help 亦可成立,實為外交之重要且關鍵工作之一。

(c) 文化外交為近年臺灣及國際民意代表皆曾表達過高度重視之工作。其中包括2020年,立法院林昶佐委員曾於質詢時,請僑委會因應全球各國孔子學院爭議,及關閉趨勢,研究華語學習合作計畫;2021年美國21位國會議員曾致函美國教育部長,呼籲引進臺灣華語教育,讓美國學子能在沒有言論審查、威脅環境中安心學習;同年,立法院羅致政委員、王定宇委員,亦表達文化外交與臺灣全球華語教學佈局之重要及急迫性;2022年,英國跨黨派議員也提出類似呼籲,表達有意與臺灣合作。

2. 文化外交推動時需留意的風險、考量與建議

(a) 全球各國透過文化,促進國際合作的外交做法已行之有年,然而無論是韓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大多都是由政府以不同程度補助,委以一獨立法人機構進行,例如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法國文化協會(Alliance Française​​),一方面確保相關計畫具備專門主責單位,另一方面也確保文化外交推動時,尊重當地民情,不過度干涉學術自由。相比之下,我國目前是由政府直接營運與推動,建議研擬設立獨立法人機構主責相關業務。

(b) 我國目前雖然有數個具備文化外交推動目標,目的與功能相近的單位,包含2007年教育部成立的華語教學中心、2016年成立的全球華語文專案辦公室(及其線上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2011年文化部成立的臺灣書院,以及僑委會的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然因上述單位預算分散、各自推動計畫,並未有可以協調溝通的平台,進行統整或分工,因此造成過去數年資源分散,前線人員也常是分身乏術,無法專責推動(例如紐約臺灣書院是由紐文中心人員兼任業務)。預算上的限縮,也造成前線推動困難(以2012年為例,臺灣書院預算約為3千萬,僅為另外一個進行華語文推動的機構,中國孔子學院預算的百分之一​​)。因此建議由一主責單位整合資源,並根據長期計畫與現國際局勢,規劃相應預算及目標。

(c) 根據2023年,僑委會提出「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計畫」,我國於全球推動華語文教學目前是採用與僑校(團)合作的方式推動,並預計於2025年,拓展全球100所學校。然而回到成立華語文學習中心的目的,是推動國際華語教學,受眾為國外民眾,目的為向外推廣臺灣文化,在於選址與合作單位選擇上,便應搭配這些目的進行。但華僑文教中心由於地緣關係,多選在華人區或郊區的非主流地區,因此與推動華語文學習的目的有所差別。若參考Alliance Française在臺的選址(在臺大、師大周邊)即可發現,文化推廣必須靠近潛在受眾,接近主流人口。在於合作單位上,與重點國外大學、研究機構合辦,將更有機會接觸到對華語、臺灣文化有興趣之學生與學者,建議我國未來推動時,亦可參考此類合作方式與方向。

3. 針對現有文化外交策略提出之其他建議

(a) 在選擇首要拓展地區時,為避免與中國孔子學院直接競爭或被視為挑釁行為,建議可選擇已關閉或減少孔子學院的國家,例如美國、瑞典、英國,開始進行大規模拓展。

(b) 保留臺灣創新科技、數位整合推動的現有策略,並確保相關網頁皆有定期維護及資料更新(2023年4月時,發現臺灣書院網址 https://www.taiwanacademy.tw/​已經不是臺灣書院在使用)。

(c) 我國推動文化外交的優勢,在於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學術自由的風氣,教學方法多元、內容創新等,因此建議可在教學內容中,加入更多語種(例如臺語、客語、粵語)的課程選項。

(d) 我國全球華語教學中心、合作機構,在於師資與教材上,也可考慮與已在當地的臺灣、香港教師合作,充沛人才資源。以英國為例,目前具有大量香港教師移民,若我國能提供相應華語教學培訓,則有機會增加人力資源,更大規模拓展華語文教學。

(e) 持續積極推動我國華語教學中心成績,可於當地受到認證,將有助於保障學生權益與提升學生、社會人士除增強軟實力外的誘因。

(f) 推動文化外交、建立相關機構時,確保具備在地國特色,有助於推動長期文化交流與表彰我國對於多元共融的重視。

參考資料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5893&pid=28589981 https://lmit.edu.tw/zh/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6098/fullpage https://nclfile.ncl.edu.tw/files/201511/38a33e84-8a50-4154-88d5-9f0e584ff0ce.pdf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36/article/1837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70019.aspx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8170293

具體建議:

1. 政府需設立(或就現有機構進行整合)主責「文化外交」事務之「獨立法人機構」,規劃政府補助預算,並提出長期推動方案與計畫目標。

2. 儘速修訂上列提出之修正意見,以完備我國包含全球華語教學、臺灣文化與漢學研究推廣的文化外交策略。

會議內容

  • 第4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一、本案業於112年8月14日、112年10月18日召開兩次工作會議討論,由林萬億政委兼副召集人主持,請各部會就文化外交現況盤整、成效檢討、明(113)年文化外交計畫與活動、114-117年之4年期計畫規劃,及需請其他部會協助及配合事項等項持續辦理。

    二、本案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相關資料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s://reurl.cc/13lVRG

    決定

    請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外交部持續辦理。

  • 第4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一、本案業於112年8月14日召開第1次工作會議討論。由林萬億政委兼副召集人主持,邀請周副召集人家緯、提案委員林薇等8位委員共同參與,及文化部、教育部、僑委會、外交部、原民會、客委會等6個部會與會。

    二、112年10月18日召開第2次會議,請各部會就文化外交現況盤整、成效檢討、明(113)年文化外交計畫與活動、114-117年之4年期計畫規劃,及需請其他部會協助及配合事項等項持續辦理。本案將於第2次大會報告進度。

    決定

    請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外交部持續辦理,並於第2次大會報告進度。

  • 第4屆第1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一) 有關委員所提建議設立(或就現有機構進行整合)主責「文化外交」事務之「獨立法人機構」之意見,目前各機關於文化外交方面,皆有相對應推動之計畫、組織與預算。

    (二) 另就以下面向說明文化外交各機關目前推動方式及待精進方向

    1. 據點設置與拓展

    (1) 教育部為推廣華語教育,110年推出「優華語計畫」,現計有63所美歐紐澳等地優質大學與我國21所大學合作,並於美國設立4所海外華語教學中心;惟採「校對校」結盟,以學校學生為主。

    (2) 僑委會之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鎖定18歲以上非在校生,以僑校既有的營運資源與網絡基礎上成立,爰貼近主流市場,並未受限於僑教中心之地緣位置;惟其設置受限於當地僑校(團)之量能,倘該地區無僑校或相關僑教組織網絡,則無法成立學習中心。

    (3) 文化部海外據點有17處,受限於臺灣國際處境特殊,且派駐人力有限,多以專案補助計畫推動計畫;計畫合作之駐地指標藝文機構及重點大學尚未與華語文教學推動之大學進行整合或開發。

    2. 推廣及發展通路:線上平臺已整合教育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僑委會「全球華文網」網站以及數位教學平臺,建置華語教育單一入口網站,以「國家品牌」概念擴展海外市場;各機關亦設置實體通路可直接供應對外輸出。

    3. 推動內涵及相關計畫

    (1) 華語教育2025計畫,業整合教育部、外交部、僑委會資源推動;文化輸出則以海外文化據點為平臺、民間參與海外藝文展演計畫、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國家品牌風潮計畫及出版品外譯向國際發聲。

    (2) 教育部主要透過優華語計畫與海外大學漢學系、東亞學系相關系所建立合作,鼓勵我國優華語大學與當地鄰近中小學及社區建立聯繫,試圖拓展影響力,惟計畫推動的內涵以及所研發之華語教材,皆以語言教學為重;至更多語種教育推廣部分尚需評估市場需求,爰仍以華語推動為主要內涵。而僑委會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課程規劃亦以歐美地區語言學習需求(華語)為基礎,推動正體華語文及臺灣文化;多元語種目前係納入文化課程中,推廣力度有限。

    (3) 至文化輸出部分,主要以供給面思考,尚未就在地國、區域之歷史或特色等進行規劃。

    4. 推動方法與策略:目前採各部會個別推動方式,教育部除政府間合作外(如簽署合作協議MOU、台美教育倡議與各國駐臺單位工作會議),另有校對校合作(優華語計畫)、補助我國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學校任教;僑委會則以推動主流中小學及智能教育產業合作;外交部協助支持學術交流基金會「教師赴美進修暨協助華語教學獎助計畫」及相關獎助性質計畫;文化部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協調跨部會文化發展事務。

    (三) 建議對策與未來展望

    1. 協調機制:參考他國設立非營利主責機構經費甚鉅,經盤點各部會現有文化外交相關機制,已投入相當資源發展華語教育與臺灣文化推廣,目前因應對策建議著重協調整合。另就實務推動面,建議以院層級組織進行整合各單位專業與資源。

    2. 據點設置

    (1) 協助「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轉型,提高其透過華語推動文化外交之能量。

    (2) 盤點各區域華教推廣資源,整合教育部、僑委會與文化部之據點,進行整合性規劃推動華語教育與臺灣文化推廣。

    3. 推廣通路:可參與主流重點區域之大型文化活動,擴大觸及主流人士及提升能見度;華語教育單一入口網站應導入更多臺灣文化素材,並結合文化部既有輸出如文學、線上展覽等;大規模開放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簡稱MOOC或MOOCs)與遠距課程,學習網站導入AI進行輔助作業,如自動測驗、口說練習與批改等,以網路彌補實體據點之不足。

    4. 推動內涵

    (1) 廣泛開設各式臺灣文化體驗活動,包含飲食、民俗、節慶、藝術及生活文化等面向,拓展華語學習的多元面向。

    (2) 各部會不同海外據點皆以「華語文教學及正體字推廣」、「臺灣研究及漢學研究」、「臺灣多元文化」等三大面向作為推動內涵,以各自據點不同設立宗旨,分別擔任資訊傳達平臺、實際執行辦理與雙邊交流的不同角色。

    5. 方法策略:

    (1) 以區域戰略、國際大型展會及文化內容國家隊作為拓展文化外交的主要策略,包含:盤整全球文化外交疫後新布局,針對歐洲、亞太、美洲等區域特性與需求,策略性開拓臺灣與各區域合作交流;藉由推動團隊參與2024巴黎奧運、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國際大型展會,向國際推廣臺灣文化、強化文化外交效益;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搶攻國際市場:扶植國內產業,有效創造產值、提升國家形象及認知度,布建國際產業網。

    (2) 推動上述策略時應連結外交部、僑委會、教育部等部會之通路,並納入華語教育推廣之宣傳,擴大文化外交推動效益。

    決定

    (一) 為完備我國文化外交策略,除目前教育部、僑務委員會推動的華語教學計畫外,如何展現我國的多元文化特色更至關重要,文化特質為開放、包容,而自由、民主精神是臺灣文化的基石;針對國家語言的發展,則需要由行政院建立跨部會平臺,由政務委員協助教育部、文化部、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進行工作的整合與協調。 (二) 上述院層級的跨部會平臺,期盼青年委員發揮年輕人的天賦,提供具創新的教學方法、教學管道與科技方式等,共同推廣華語教育與臺灣文化,也讓政策推動更能走進大眾市場。 (三) 臺灣有相當深厚的文化底蘊,文化外交應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共同努力,考慮各年齡層接收訊息管道不同,因應多元語種,如何透過歌曲、動畫、布袋戲或不同影視節目等方式進行拓展,應做個別化處理,以充實文化內涵。 (四) 另外,在據點開發也需有區域性整合的思維,請教育部、文化部、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共同盤點,並思考如何布局合適據點,一同推廣華語教育與臺灣文化;也請青年委員提供相關建言,以利施政融入不一樣的思維與民間創意的力量,使文化外交推動更有成效。

  • 第4屆第1次會議籌備會(現為預備會)

    辦理情形

    文化部:

    本部一向致力推動文化外交、輸出臺灣文化,除輔導全球17處駐外文化單位拓展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藝文機構之合作,亦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國內藝文團體赴國外從事展演、駐村等活動及參與國際性重點展會、節慶活動等。另推動多項文化輸出計畫拓展文化外交,如鼓勵將臺灣作家作品翻譯至國外出版之「翻譯出版獎勵計畫」,已有多部作品獲得國外獎項。並補助影視業者與國外業者合資合製,如《她和她的她》、《華燈初上》、《俗女養成記2》、《誰是被害者》、《媽,別鬧了!》、《想見你》等臺劇均廣受國際觀眾好評;以及打造專屬臺灣以英語發聲之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製播國際新聞、即時訊息、深度議題及多元節目,向國際傳達臺灣的價值與觀點。

    至設立獨立法人機構以完備全球華語教學、臺灣文化與漢學研究推廣的文化外交策略1節,因涉及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中研院等相關機關權責及國家整體政策,本部將依政策需求配合辦理。

    OCAC:

    1.本會與外交部、教育部訂定「華語教育2025計畫」,整合各部會華語資源,配合國家總體戰略向外進行臺灣華語的輸出。在政策規劃層面,本會就華語文推廣重點區域盤點相關華教資源,適時提供我赴外交流人員運用,如教育部優華語計畫華師參與僑教中心或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文化教學活動,共同協力文化外交推展。

    2.本會於111年正式推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計畫」,通盤考量政策戰略布局後,先以美國及歐洲為主要推動範圍,外交部主責政府間交流計畫合作,教育部主責大學間合作,本會主責海外僑校業務,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之設置策略即在善用各僑校在主流社區既有營運資源與網絡基礎上成立學習中心,透過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與地方政府或當地社區圖書館、老人中心、醫院、警消單位等合作開設實用華語專班課程,協助我國拓展海外華語文市場,如美國南加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聖瑪利諾中文學校開設「市府專班」華語文課程;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華府臺灣學校與Montgomery及Oakton圖書館洽談合作計畫等,並未受限於本會僑教中心之地緣位置。

    3.至教學內容,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係「臺美教育倡議」合作方案之一,以推動正體華語文學習為主,但同時也鼓勵各學習中心依教學需求將臺灣多元語種納入文化課程中,推廣臺灣多元文化。

    4.本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設置計畫與教育部、外交部所推動與國外大學合作案相輔相成,各部會發揮所長分工規劃,希達分進合擊擴大市場之效。

    教育部:

    1.配合歐美關注孔子學院所代表之中國意識形態輸出,以及109年「臺美教育倡議」之啟動,現為推展海外華語文教育之絕佳契機。教育部、外交部、僑委會因而共同擬定「華語教育2025」計畫,優先建置與發展華語教育基礎工程,打造華語教育的「國家隊形工具箱」,向美歐地區與全球展現臺灣優質國際軟實力,同時積極吸引外國菁英人才來臺學習華語。

    2.「華語教育2025」計畫於111年7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期程為111年至114年,內容包括「完善華語文推動組織機制」、「建立華語文教學系統」、「加強開拓美歐地區華語文教育」、「完善華語教師培育及支持系統」、「整合發展華語數位教學與學習」與「海外設立華語教學中心」等6大目標。

    3.在「完善華語文推動組織機制」面向上,本部已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辦理「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計畫,擔任我國華語教育統一對內對外服務窗口。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以下簡稱FICHET)之成立旨在推動臺灣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及國際招生擘劃,提升臺灣高等教育全球能見度,協助各大學校院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籌辦國際性之高等教育研討會,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推廣國際間有關我國學術及文化之研究等,而華語文教育為前開交流、合作之重要一環,並為外國學生來臺學習之重要影響因素,透過其推動華語文教育有助前揭業務推展。 考量財團法人在組織及運作上較政府單位更具彈性,且可有效進行相關資源整合,未來可多元化發展華語文教育各項服務,達到長期、永續經營之目的,爰本司業自111年起補助FICHET辦理「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計畫,作為華語文教育推廣專責組織,擔任我國華語教育之統一對內對外服務窗口,期能透過該中心對外推廣我國優質華語文教育、輸出我國軟實力。

    4.另在「加強開拓美歐地區華語文教育」上,為善用國際各大學間學術合作優勢,本部自110年起透過「臺灣優華語計畫」以「校對校合作」方式,鼓勵我國大學與美歐地區大學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目前本部已核定21 所我國大學與美、歐、紐、澳63 所外國大學合作,並於海外合作學校設有4華語教學中心/辦公室。

    5.本部將在「華語教育2025」計畫基礎上,持續「建立華語文教學系統」、「完善華語教師培育及支持系統」、「整合發展華語數位教學與學習」,為臺灣整體海外華語文教育建構具標準化作用的系統性工具箱,強化我國華語教師行前及在職培訓,協助提升臺灣華語教師教學效能。

    6.有關建議我國華語教學中心成績獲當地認證乙節,教育部推動「臺灣優華語計畫」,已鼓勵我國大學與美歐大學建立合作,提供優華語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並爭取相關學分採認。

    外交部:

    1.為吸引國際優秀學生及學人來臺求學、學習華語或從事研究,我政府設有各項計畫,而本部相關計畫以獎助性質為主,並以達成外交政務效益,培養友我人士為目標。包括「臺灣獎學金」計畫提供友邦或具外交考量之國家(地區)學生來臺攻讀學位,具有為友邦培育人才及深化邦誼之外交目標;「臺歐連結獎學金」招收歐洲學生來臺學習華語,擴大臺歐學術合作;「臺灣獎助金」計畫則鼓勵全球博士後以上之學者來臺駐點從事我國外交或兩岸關係之研究,為期3個月至1年,以爭取臺灣之國際話語權。教育部並與本部合設「臺灣獎助學金入口網」(tafs.mofa.gov.tw),以中、英雙語呈現,供有興趣之國際人士查詢及申請。

    2.本案完備我國文化外交策略之立意良好,惟就現行本案相關華語教學機構如華語教學中心(由各大學設立)、全球華語文專案辦公室(係由教育部主政)、臺灣書院(由文化部主政)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由僑委會主政),本部均非主政機關,建議透過上述現有機制或單位統籌本案事宜,本部及相關外館均將配合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

    為鼓勵外籍人士來臺學習華語,擴建我國海外華語文據點,教育部已結合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跨部會資源,共同推動「華語教育2025中程計畫」,以美國及歐洲為主要地區,推動華語教育發展重點工作,教育部亦建立定期聯繫機制,邀集相關部會滾動檢視海外華語推展情形。本案未涉本會權責,建請免列本會。

    數位發展部:

    1.本部對於委員建議之「保留臺灣創新科技、數位整合推動的現有策略,並確保相關網頁皆有定期維護及資料更新」無意見。

    2.各相關網頁均應由原網站建置單位維護及資料更新,非由數位部統一維運管理,礙難提供研處資訊。

    3.建請網站建置單位應確實檢視網頁、網址之正確性,以免遭有心人士冒用,發生有損機關名譽之事。

    4.綜上,本案涉我國文化外交策略及相關網頁維護與資料更新,本部均非主責單位,建請免列本部。

    決定

    本案所涉相關機關為教育部、文化部、僑務委員會、外交部。考量目前政策為部會各自推動,不易了解文化外交的整體架構,爰請教育部、文化部、僑務委員會、外交部就華語文推廣教學、文化外交相關計畫與政策之辦理情形及成效等資料進行盤點,並於112年5月12日前提供簡報予教育部(國際司)彙整,以利呈現整體文化外交政策全貌,俾於第1次會議提請院長裁示未來政策走向。本案列入青諮會第4屆第1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