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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
1.本部業於112年12月5日個別邀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林佳緯委員,就提案內容進行初步溝通與討論,並於113年4月26日召開「學前教育橋接至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政策中長程計畫」專家諮詢會議,再次邀請林佳緯委員,以及幼兒園專家學者和本部國教署,共商幼兒園可行推動之方式,其會議討論結果如下:
(1)我國環境教育推動進程,係透過國內環境教育專家學者與北美環境教育學會(NAAEE)長期合作所建構出環境素養學習框架,與現行十二年國教課綱「環境教育」議題展現精神相契合,本部將持續透過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就環境新興議題辦理教師增能,並鼓勵幼兒園教師參與,以適切融入課程,提供學生多元學習。
(2)「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政策中長程計畫」係作為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推動之依循,以對接國家重要環境政策,並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環境教育」議題學習,其計畫設定目標及工作內容與學前教育辦理模式不同。本部國教署在學前教育推動過程中,已訂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且投入相關專案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仍應回歸學前教育體制內推動,以統整不分科方式,將環境議題融入教保活動,提升幼兒對環境的覺知、關懷及行動。
2.綜上,經專家諮詢會議取得共識,本案提案委員同意解除列管。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林委員佳緯同意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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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環境部:
1.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幼兒係指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教育部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學前教育業務,特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故學前教育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管主責,建議本提案主辦機關為教育部。
2.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本部依環境教育法規定,整合中央各部會之環境教育資源,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並依其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促使各機關(構)、學校、民間團體與企業推動環境教育,其中包含教育部的幼兒學前教育。由各部會共同推動,增進全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重視環境,採取各項環保行動,實踐負責任環境行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以達永續發展。
教育部:
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1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維護幼兒身心正常發展,教育部訂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其中第13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2.教育部復於105年12月訂定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課程大綱由「幼兒的發展」和「社會文化的期待」出發,區分為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和美感六大領域,期能培養幼兒擁有覺知辨識、表達溝通、關懷合作、推理賞析、想像創造及自主管理等六大核心素養。其中認知領域中業涵蓋環境教育議題,透過思考及觀察植物、自然現象、文化產物與自己的生活關係,以增進幼兒對生活環境的關懷。
3.另環境教育課程可透由議題融入教保活動方式,由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依其教保活動目標及教學專業自行規劃與設計,本部國教署業以相關專案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增能研習所需經費,引導及鼓勵幼兒園推動環境教育。
4.援上,考量學前階段幼兒仍應以培養其生活自理能力、對家庭及社區環境現象之認同與理解為主要學習目標,仍以教保服務人員自主規劃課程為宜,建請免納入環境教育法及中長程計畫之適用對象。
5.至有關教育部訂定之「『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政策中長程計畫」,係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環境教育議題學習,作為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推動之依循,以掌握新興環境議題內涵,適切將環境教育融入學校課程,其執行內容與學前教育推動方式不同,應回歸本部既定學前教育政策架構中運作。
6.另為落實環境教育法,教育部與環境部已建立環境教育長期合作模式,亦不定期與相關部會合作,透過活動或競賽形式,增進師生環境教育多元學習。「『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政策中長程計畫」係強化各縣市環境教育輔導小組運作,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已明定核心素養內容,課綱議題融入手冊亦訂有環境教育各項學習主題內涵,正規教育環境素養之建構完備。大學端部分,也將持續結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將環境永續議題融入校園文化,共同提升環境素養。
經濟部:
因能源議題涉及諸多面向,繁複且不易理解。因此,針對學齡前兒童,本署前以視覺圖像及故事方式出版「能源魔法師」繪本,並邀請專業說故事講師團隊辦理志工種子培訓,再由志工種子於各縣市圖書館分享繪本內容予幼兒孩童及家長,使能源教育向下扎根。
農業部:
1.農業部於全臺各地皆有豐富之環境教育場域,如休閒農場(阿里磅生態、雙溪平林、好時節、飛牛牧場、走馬瀨、頭城、大智慧養生、向禾、晁陽綠能、慈恩)、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牛埔泥岩水土保持教學園區、臺中分局大湖四份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保育教育館、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黑面琵鷺生態展示館、農田水利環境教育園區及自然教育中心等,皆為各年齡層國民親近、認識農業與生態環境的最佳管道,提供多樣之體驗、課程,將環境教育內容轉化為豐富有趣之課程,讓參與者於實際體驗中,深化環境教育觀念,未來將持續提供並深化相關課程,以符國內外環境教育趨勢及議題。
2.有關食農教育部分,依食農教育法第4條規定,本部訂定「第一期(112-116)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業整合環境部及教育部等其他部會,共同推動食農教育;另依食農教育法第8條規定,本部籌組食農教育推動會,委員組成包括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每年至少加開二次會議。其中,相關部會涉及食農教育推動之資源整合均可在該推動會提出。
決定
本案由教育部主辦,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免列主(協)辦機關。請教育部思考將學前教育橋接至「『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政策中長程計畫」之可行方式,並請參考委員所提NAAEE所制定的「環境素養框架」,融入環境教育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