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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有關支持教授、學生的心理健康,可透過學校諮商輔導中心啟動關懷機制。另國科會將評估於相關補助計畫,要求大專校院應配合納入相關配套措施,如大專校院向國科會申請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本會將要求大專院校對受獎人應有關懷機制,協助安心完成學業;對於受延攬之博士後研究員,大專校院所負管理之責,亦需提供心理輔導管道,或在差假管理上,提供心理健康假等。
教育部:
1.大專校院博士生部分
(1) 自學生輔導法立法後,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依規定已進用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即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面對學生多元個案類型,教育部將持續督導各大專校院整合、運用教師(導師)、專輔教師及專輔人員人力,建立三級輔導機制,使學生得到完善服務。
(2) 為積極促進大專校院校園心理健康,幫助學生透過課程教學及活動參與等方式,覺察自身身心狀態,瞭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擾、可參考的解決方法、可尋求的資源,並協助相關人員(含導師、輔導專業人員等)提升專業知能、增加敏感度,以期師生共同營造溫馨關懷之校園氛圍,教育部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辦理事項包含「開設相關議題通識教育課程」、「辦理強化校園心理健康知能活動」、「辦理大專校院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提升相關人員專業知能」、「補助精神科醫師鐘點費」,並以全員輔導模式共同推動。
(3) 另教育部設置四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強化中心與區內學校的協力合作,針對特殊個案或特殊情況,提供學校相關資源或緊急性協助,以建構大專校院綿密之三級輔導防護網。
2.大專校院教學及研究人員部分
(1) 查行政院102年4月2日核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並經教育部轉請所屬機關(構)及各國立大專校院配合辦理。依上開規定,各國立大專校院均視業務性質及同仁需要,規劃辦理專屬之員工協助方案,內容包括免費諮詢服務、線上心理諮商等,適用對象已包含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及研究人員等。另各國立大專校院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設置之輔導中心,為利資源共享,部分服務對象亦擴及校內教學及研究人員。
(2) 經調查,國立大專校院員工協助方案適用對象均已包含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100%),亦有超過80%之國立大專校院提供編制外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員工協助方案。
(3) 綜上,現行各大專校院對於博士生、教學及研究人員之心理健康支持機制,已建構大專校院三級輔導防護機制,並有教育部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以及各大專校院提供之員工協助方案等,提供是類人員相關支持。教育部將持續鼓勵大專校院落實推動教研人員相關心理健康支持措施。
衛生福利部:
1.本部為強化社區心理健康服務資源,提供民眾多元心理諮商求助管道,已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配置心理衛生人力,截至112年8月已有37處,預計至114年布建71處,就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2.督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設置心理諮商服務據點,提供免費或優惠的心理諮商服務(現已達381處),相關據點資訊可至本部心快活網站(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mmap)查詢,或洽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3.有鑑於15至30歲年輕族群之情緒困擾及自殺死亡人數呈上升趨勢,為鼓勵有心理困擾的年輕朋友勇於求助,正確認識並善用心理諮商,及加強高風險個案轉介,本部於112年8月1日推出「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提供15至30歲有心理諮商需求的民眾,每人3次心理諮商補助費用,符合前開年齡限制之研究人員如有心理諮商需求,亦可使用本方案。
4.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若尚有其他心輔資源之需求,建議業管單位考量研究場域之特殊性及環境文化,另針對研究人員提供所需之心理健康支持服務。
決定
本案由教育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衛生福利部免列主(協)辦機關。請教育部參考委員建議,檢討目前三級輔導措施,於大學端的導師與學務人員端積極落實推動,促進校園心理健康及相關支持措施;並評估透過由同儕成立支持或互助團體等多元方式,提升輔導研究人員心理健康。另請國科會提供必要協助,以利提案協作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