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部分參採

年金政策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根據2017年1月份勞保局最新統計數據,工作30年退休的勞工,勞保加勞退平均每月僅得請領1萬7,518元。除勞工以外,農、漁保者平均約7,300元,國保平均約3,700元。而這樣的年金額度,相較於政府本身針對老年退休的需求評估為3萬0,901元,明顯不足許多。種種數據已表明,現今年金制度上使得多數老年生活「保障不足」,甚至難以維繫。

具體建議:

建立年金基本保障:不分職業別,年滿65歲,且社會保險投保達一定年資者,其現行職業年金(退休金+社會保險)未達基本保障額度者,政府應補足之。基本保障額度比照法定基本工資並隨其調整而調整。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106年8月9日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使制度回歸公平合理。

    二、另「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4月送立法院待審議。

    三、刻正規劃針對國營行庫13%優惠存款、法官法修正退養金改革。

    四、另亦規劃軍人年改法案(「軍人保險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擬於立法院本(9-4)會期送請審議。

    五、俟本階段年金改革完成後,將研議提升退撫基金管理績效與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之年金給付,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之可行性及其方向。屆時青諮委員之年改建議將納入參考。

    六、國家年金改革歷次會議資料與紀錄、年金改革方案、相關法案等資料均即時公布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 ,供民眾查閱。

    決定

    106年11月9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4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勞動部:

    (一)查勞保僅為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一環,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尚須由其他層次補足(如勞退、私人保險、社會救助制度等),且參考國外社會安全制度,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者,年金給付與加保繳費年資多具有連動性,如年金金額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則回歸社會福利制度處理。另106年1月底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平均請領金額為16,567元,先予敘明。

    (二)次查,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曾就設立稅收制基礎年金制度議題進行討論,惟多數委員認為現行各年金制度複雜且分歧,難以在短期內完成整合,且各年金制度財務問題均已迫在眉睫,需及早因應,故未納入本次年金改革處理,而係規劃於下階段年金改革再予討論。

    (三)又建立全民一致之年金基本保障議題,涉及整合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津貼、老農津貼、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榮民就養給與等)、社會保險制度(國保、勞保、公保、軍保、農保等)及職業年金制度(勞退、退撫制度等),與國家財政之可負擔性問題,不適宜由各別部會就所管部分予以研處,本部將配合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整體年金政策規劃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老農津貼發放金額目前為每人每月7,256元,是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以恩給制方式發給,農民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年約需540億元,業已造成國家財政負擔,並排擠農業施政經費,且自84年6月開辦迄至106年4月底累計發放8,156億元。

    (二)對於農民老年經濟安全之討論,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結論,「老農津貼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但尚不足以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應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建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為農民保險,在現有基礎之下,對於65歲以下的農民,依精算結果,繳交保費累積年資,或與其他社會保險整合,領取老年給付」。

    (三)本會已著手規劃建立兼具農民退休安養及改善農業結構的農民年金制度,以保障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並促進農業永續發展。至於是否建立基礎年金制度,本會將配合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整體年金政策規劃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為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同時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總統府自105年6月8日起設置「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作為各年金制度利害關係人代表與人民表達意見的民主參與平台,其中包含2位青年代表委員,透過充分資訊公開及溝通討論,以凝聚改革共識。該委員會共計召開20次委員會議,及2階段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目前相關權責部會已參考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依據委員會歷次會議、分區會議及各界意見所擬具「2017年金改革方案(草案)」,研擬各項修法草案,並自本(106)年3月30日起已陸續將相關年金改革法案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以立法院修正通過版本,據以實施。

    (二)政府推動年金制度改革,係因我國年金制度面臨人口結構轉變(人口老化、少子化)、制度本身不合理的設計等,導致部分退休或保險基金財務嚴重失衡。依據各年金及退休金制度定期財務精算報告顯示,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預估分別於民國109年、120年、119年及116年用盡。各該制度係採確定給付制,政府有責任讓世世代代的受僱者都領得到年金,倘基金無法維持永續運作,則將造成政府財政龐大負擔,改革亟具急迫性及必要性。

    (三)因此,政府目前所提出年金改革方案,係參考委員會建議,分階段進行改革。短期針對基金預估將於未來15年內用盡之「軍公教退撫制度」、「勞工保險制度」及部分特殊對象退休所得之不合理設計併同進行改革,期透過制度調整,使各制度內涵趨於一致,拉近不同職業別所得替代率之差距,並改善各該基金財務狀況,延長基金壽命。中長期將繼續研議提升婦女、農民、無一定雇主勞工等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之年金給付,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及其方向,並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或10年定期檢討制度所面對的挑戰,與回應未來社會人口變遷的趨勢。

    內政部:

    (一)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農保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其中農保醫療給付業務,已於84年3月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後,由內政部移轉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是以,現行農保制度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3項現金給付,尚無老年年金之規定。

    (二)有關本項提案說明所提「除勞工以外,農、漁保者平均約7,300元」1節,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非屬內政部權責範疇。

    決定

    政府目前刻正積極推動年金制度改革,本項有關建立年金基本保障之意見,將請林政務委員萬億納入下一階段年金制度改革規劃之參考,以期循序、穩健進行制度改革。(本案由國發會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