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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內政部:
1.關於盤點目前「共生社區」政策的推動現況和執行方向,研處意見如下:
(1)中央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已考量全齡使用需求,以全棟通用設計方式提供友善居住空間,並於規劃興辦階段邀集市府民政、社政、衛政等單位研商公益設施設置需求,於社宅基地條件可行下設置日間照顧、托老中心等公益設施,提供適足社會福利設施及服務就近滿足社宅住戶需求。
(2)未來社宅規劃朝向未來社會住宅推動將會結合生活圈、小造鎮概念、多元社會服務方式,整合產業發展、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資源,納入民眾日常消費、托老、托幼、高齡照護與社福網絡體系,提供休憩綠地、公共空間設施,讓入住民眾可以用低於市價的價格,享受高品質居住環境。
2.關於目前由中央管理之社會住宅,如何提供具體支持,協助已入住之40%以上之弱勢戶,研處意見如下:
(1)林口社宅優先戶占總入住戶數4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國家住都中心)除於各區服務中心配置訪視秘書,了解住戶入住狀況與確實需求,並與住戶建立聯繫管道,期能主動發現問題、徵兆,進行社福資源轉介。如遇有自殺、家暴等緊急情形,即由服務中心通報社會安全網,以期導入專業服務。
(2)岡山社宅在低樓層空間則進一步結合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與運動發展局等機關使用需求,規劃設置日照中心、社區關懷據點、身障服務據點、幼兒園及社區健身中心等附屬社福設施,全方面支持住戶及周邊社區民眾共享育兒、長輩托老及社區服務,讓青壯年族群工作無後顧之憂,也提升社區凝聚力。另鳳山共合宅8戶青年家庭及6戶青年組團,提出的社區服務方案兼具創意與服務熱情,涵蓋瑜珈教學、音樂演奏、樂活健康講座、老人照顧及口腔照護教學、漏水防治、社區義剪及供餐等,充分與當地居民融合、交流,讓鳳山共合宅成為市府日後推展多元「共合社會宅」的實證場域。
(3)又為能強化公私協力,服務既有優先戶,以至推及社福邊緣戶,國家住都中心採用專案出租方式,於林口社宅引進勵馨基金會、自閉症權益促進會、麥子園愛慈協會、無子西瓜基金會、大同老人基金會、新北市社會局(芥菜種會)、新北市社會局(善悅協會)、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創照公司等單位組織進駐,除原有照顧對象外,結合社區關懷計畫,將服務擴及社宅與鄰近社區住戶,對象涵蓋銀髮長者、婦女、兒童、新住民、外籍工作者(看護)、在學學生。提供適切社福支援,逐步建立社宅社會安全網路,近期規劃推動賦能培力作業,讓住戶除穩定住居,亦能自立生活,互助照顧,促使住宅政策效益再加值。
(4)此外國家住都中心運用社區公共空間,培力住戶社群定期舉辦社區活動,包含手作、親子、身心靈、園藝、料理、閱讀、聲音藝術及論壇講座等;另結合公共藝術計畫駐地藝術家,透過共創工作坊、共享市集與林口社宅生活節等活動,鏈結林口風土歷史,也帶動周邊社區居民共享盛事。
(5)國家住都中心高雄梧州好室預計113年10月入住,目前已完成申請審查作業,優先戶占總入住戶數40%;後續將視住戶樣貌並延伸林口社宅經驗,串聯在地NPO及社福單位合作,提供可近性高的社區服務。
(6)近年衛生福利部以參建方式預先於本部興辦社會住宅規劃附屬設施,該附屬設施後續委由各縣市政府進行營運管理,惟附屬設施目前多配置托嬰中心、幼兒園或日照中心等,尚無法滿足社會住宅住戶,尤其是社福邊緣戶之多元社福需求,亦造成社宅營管單位沉重負荷,如何強化協力衛生福利部提供社宅軟性服務實為社會住宅重要課題之一。
(7)本部興辦社會住宅將陸續完工,旋即招租引進住戶,為因應各社宅基地規模、住戶結構不同,宜導入非營利組織或其他模式建立適宜社福服務系統,目前國家住都中心除加強物管服務人員基本社福職能訓練、持續推動非營利團體協力建立社區安全網絡外,業請衛生福利部以社會住宅為社福服務基地,增設社福中心服務站,或委託社宅營運單位建立社福服務系統補助經費,以使社福服務更周全。
3.關於提案委員預計在113年第3季舉辦此議題之主題座談,廣納更多青年、專業者的意見,希望相關部會能一同參與,本部將配合參與。
4.關於以新建社會住宅為標的,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結合「共生社區計畫」的可能性評估,研處意見如下:
(1)「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係為高效運用國有資產土地,爰於空間上結合社會住宅及相關部會所需職舍或辦公廳舍。
(2)配合地方政府、衛生福利部提出之社福需求,中央興建社會住宅原則上每處至少設置1項老人日照、托嬰、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未來可比照臺中市社會住宅共好計畫、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新北市社會住宅共居計畫、國家住都中心管理林口世大運社宅公共藝術計畫等,運用可供社宅居民或周邊里民租借使用之集會空間,活絡社宅居民之互動、建立人與人之關係,並協助服務有需求之社宅居民。
5.為促進租屋市場資訊透明,本部已整合統計租賃資料,除於113年8月15日先公布大學周邊租金統計資訊外,近期亦將公布全國各行政區租金統計資料,提供民眾租屋合理價格參考。此外,為精進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本部將於113年9月上旬邀集青年代表、專家學者、地方政府、產業公會及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蒐集青年與各屆寶貴意見,作為本部研議規劃後續相關政策及配套機制參考。
6.行政院自111年7月起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係為一定所得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社政機關公告各地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2,000-8,000元租金補貼,並透過補貼金額加碼1.2至1.8倍,讓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及弱勢族群的租屋族得到最實質的幫助,以減輕租屋族之租屋負擔,提供隨到隨辦服務,新戶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舊戶則以舊案帶入免申請。
衛生福利部:
1.盤點目前「共生社區」政策的推動現況和執行方向:
(1)為擘劃嶄新的高齡社會政策藍圖,行政院於110年9月27日修正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另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113年度預計投入250億餘元,推動345項重要工作,其中重點工作之一為「營造在地共生社區(會)」,透過翻轉高齡者照顧的「照顧者vs被照顧者」、「支持者vs被支持者」的依賴與斷裂觀念,改變為相互照顧與互相支持的平等與互惠觀念,支持老人在地安老。具體工作措施包括:建立高齡者在社區中的平等互惠關係、社區(會)責任的倡議與提升、營造高齡者自主自立生活的社區環境、在地照顧人力的整合與發展。
(2)前揭對策方案,係結合15個部會共同推動辦理,有關新建社會住宅相關工作,係屬內政部權管,相關具體工作包括:運用社會住宅提升世代融合、鼓勵各社會住宅主管機關取得無障礙標章等。至有關社會住宅的整體營造,倘融入共生社區之概念,依社區區域、居民特性、在地文化等,因地制宜推動社區人才培力、友善照顧、營造共融環境等工作,積極打造共生生活圈,促進社區居民相互照顧、貢獻與支持,並善用社區集體力量,透過內外部資源整合,支持社區居民自立自主生活,亦提升需要照顧的對象生活品質,符合高齡社會白皮書意旨,為超高齡社會所樂見。
2.本部於社會住宅導入相關服務資源:
(1)修改相關規定,提升社會福利服務資源布建量能:為配合內政部辦理社會住宅政策,本部業於110年3月31日修正「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及於110年10月1日修正「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將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納為補助對象,透過跨單位合作,提升社會福利服務資源布建量能。
(2)與住都中心建立長期合作模式:為持續布建托育、身心障礙社福資源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與住都中心已建立長期合作模式,由住都中心彙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確定興建社會住宅基地清冊,轉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文地方政府檢視是否有設置社福設施需求,再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住都中心新建費用,竣工後由住都中心無償提供地方政府一定年限免租金使用,其中有關身障社區式服務空間,預計於臺灣本島19縣市每縣市補助1處社會住宅,另地方政府有於社會住宅設置其他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之需求,亦得自行與相關權管機關協調辦理。
3.至有關委員於預備會議建議內政部與本部除「空間進駐」之合作以外,可就個案管理、社會安全網轉介發展其他合作方式,與內政部建議本部以社會住宅為社福服務基地,增設社福中心服務站部分,按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已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輔導各地方政府依人口數(15萬人~20萬人設置 1 區)、行政區(鄉、鎮、市、區)或跨鄉鎮市區(警察分局區)等參考標準規劃設置社福中心,目前已完成布建156處,可提供社會住宅內弱勢民眾在地化、近便性、及時性的個別化服務,並協助與社會安全網相關單位資源合作,尚無於社會住宅增設社福中心需要。
決定
一、中央興建社會住宅可參考臺北市「青年創新回饋計畫」、臺中市「共好社會住宅計畫」及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宅的公共藝術計畫等模式,針對各種社會福利的需求來推動「共生社區」政策,以作為社宅居民及周邊社區民眾的集會空間。二、請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加強對社宅弱勢民眾相關福祉及資源的宣導,以提升服務資源可及性,以朝向美好社區、資源共用的方向發展。 -
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內政部:
1.關於盤點目前「共生社區」政策的推動現況和執行方向,研處意見如下:
(1)新北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已考量全齡使用需求,以全棟通用設計方式提供友善居住空間,並於規劃興辦階段邀集市府民政、社政、衛政等單位研商公益設施設置需求,於社宅基地條件可行下設置日間照顧、托老中心等公益設施,提供適足社會福利設施及服務就近滿足社宅住戶需求。
(2)為促進住戶間之交流,提供多元新型態社宅供給模式,新北市三峽北大及新店央北社宅辦理32戶「青銀共居」計畫;並於土城員和社宅辦理全國首處「青年共居」計畫,規劃26戶雅房及共同生活空間。
(3)新北市政府將持續擇選興辦中社會住宅合適場域,評估納入共居相關計畫,提供質量並具之社會住宅,同時結合各社宅社福空間資源,由各局處共同提供完善照顧與支持。
2.關於目前由中央管理之社會住宅,如何提供具體支持,協助已入住之40%以上之弱勢戶,研處意見如下:
(1)林口社宅優先戶占總入住戶數4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國家住都中心)除於各區服務中心配置訪視秘書,了解住戶入住狀況與確實需求,並與住戶建立聯繫管道,期能主動發現問題、徵兆,進行社福資源轉介。如遇有自殺、家暴等緊急情形,即由服務中心通報社會安全網,以期導入專業服務。
(2)又為能強化公私協力,服務既有優先戶,以至推及社福邊緣戶,國家住都中心採用專案出租方式,引進勵馨基金會、自閉症權益促進會、麥子園愛慈協會、無子西瓜基金會、大同老人基金會、新北市社會局(芥菜種會)、新北市社會局(善悅協會)、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創照公司等單位組織進駐,提供適切社福支援,逐步建立社宅社會安全網路,近期規劃推動賦能培力作業,讓住戶除穩定住居,亦能自立生活,促使住宅政策效益再加值。
(3)近年衛生福利部以參建方式預先於本部興辦社會住宅規劃附屬設施,該附屬設施後續委由各縣市政府進行營運管理,惟附屬設施目前多配置托嬰中心、幼兒園或日照中心等,尚無法滿足社會住宅住戶,尤其是社福邊緣戶之多元社福需求,亦造成社宅營管單位沉重負荷,如何強化協力衛生福利部提供社宅軟性服務實為社會住宅重要課題之一。
(4)本部興辦社會住宅將陸續完工,旋即招租引進住戶,為因應各社宅基地規模、住戶結構不同,宜導入非營利組織或其他模式建立適宜社福服務系統,目前國家住都中心除加強物管服務人員基本社福職能訓練、持續推動非營利團體協力建立社區安全網絡外,業請衛生福利部以社會住宅為社福服務基地,增設社福中心服務站,或委託社宅營運單位建立社福服務系統補助經費,以使社福服務更周全。
3.關於提案委員預計在113年第3季舉辦此議題之主題座談,廣納更多青年、專業者的意見,希望相關部會能一同參與,本部將配合參與。
4.關於以新建社會住宅為標的,相關部會共同討論「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結合「共生社區計畫」的可能性評估,研處意見如下:
(1)「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係為高效運用國有資產土地,爰於空間上結合社會住宅及相關部會所需職舍或辦公廳舍。
(2)配合地方政府、衛生福利部提出之社福需求,中央興建社會住宅原則上每處至少設置1項老人日照、托嬰、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未來可比照臺中市社會住宅共好計畫、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新北市社會住宅共居計畫、國家住都中心管理林口世大運社宅公共藝術計畫等,運用可供社宅居民或周邊里民租借使用之集會空間,活絡社宅居民之互動、建立人與人之關係,並協助服務有需求之社宅居民。
衛生福利部:
1.盤點目前「共生社區」政策的推動現況和執行方向:
(1)為擘劃嶄新的高齡社會政策藍圖,行政院於110年9月27日修正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另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113年度預計投入250億餘元,推動345項重要工作,透過公、私協力、跨域合作,積極落實增進高齡者健康與自主、提升高齡者社會連結、促進世代和諧共融、建構高齡友善及安全環境,以及強化社會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
(2)「營造在地共生社區(會)」為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重點工作,旨在翻轉高齡者照顧的「照顧者vs被照顧者」、「支持者vs被支持者」的依賴與斷裂觀念,改變為相互照顧與互相支持的平等與互惠觀念,支持老人在地安老。具體工作措施包括:建立高齡者在社區中的平等互惠關係、社區(會)責任的倡議與提升、營造高齡者自主自立生活的社區環境、在地照顧人力的整合與發展。
2.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已建立長期合作模式,由住都中心彙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確定興建社會住宅基地清冊,轉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文地方政府檢視是否有設置社福設施需求,再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住都中心新建費用,竣工後由住都中心無償提供地方政府一定年限免租金使用。另地方政府於上開社會住宅所辦理托育或身心障礙支持服務,對提供社會住宅弱勢民眾具有服務資源高可近性及近便性,後續將持續強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宣導,以提升服務資源能見度。
3.行政院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係結合15個部會共同推動辦理。其中有關新建社會住宅相關工作,係屬內政部權管,相關具體工作包括:運用社會住宅提升世代融合、鼓勵各社會住宅主管機關取得無障礙標章等。至有關社會住宅的整體營造,倘融入共生社區之概念,符合高齡社會白皮書意旨,為超高齡社會所樂見。
決定
本案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共同主辦,列入青諮會第4屆第3次會議討論。社會住宅為國家希望工程的重點工作之一,第3次會議報告時,規劃執行情形應更具體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