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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法務部:
1.多元陳述管道及參與機制:為保障矯正學校學生表意權,學校除設有意見箱,亦定期舉辦班會、生活檢討會及膳食會議,提供學生多元陳述意見管道。法務部函報行政院審查之「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亦明訂學校訂定(修正)學生生活守則、服裝儀容規定、作息時程表等規定時,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保障學生參與涉及自身權利之公共事務權利,意見表達過程不乏有獨立思考、溝通協調、學習如何解決問題的機會。
2.建立標竿學習機制:本部矯正署誠正中學為使學生培養理性溝通、獨立思考表達意見、尊重他人發言的民主素養,班會及生活檢討會皆由學生擔任主席,教職員僅為輔助與指導,改以學生為主體的會議形式,有助於同儕間意見的表達與凝聚,應與委員建議籌組之青年委員會功能相仿,將請其餘三所矯正學校參考誠正中學經驗,提供學生更多的自主空間。
3.成功復歸經驗分享:為促進模範學習,本部矯正署將依委員建議,請矯正學校適時邀請成功復歸社會校友返校經驗分享,激勵在校學生。
4.社會資源接介:鑑於矯正學校學生家庭關係不佳或部分為脆弱或危機家庭,矯正學校與衛生福利部自111年起合作辦理 「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由社政提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服務,校方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使未來學生出校時家庭能有較好的準備,減少漏接個案的情形。學生如有就學、就醫、就業等需求,將連結合適資源(如社政、衛政、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出校生因應問題,並視學生離校階段提供協助;於預備離校階段以特殊復歸轉銜、學籍轉銜會議進行銜接;離校階段轉介更生保護會、社政、衛政、勞政、警局等以接受社區處遇。針對學籍轉銜之學生,定期關懷其學校適應,並適時與該校輔導處與後追社工聯繫,提供學生經濟與生活適應輔導相關資源。
5.協助個案轉銜需求:矯正學校依個別學生轉銜需求,亦得連結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協助,若現有合作團體無法提供所需支持,將尋求地方社福相關單位引介。
教育部:
有關偏差行為學生輔導工作,本部辦理情形如下:
1.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4項規定:「少年偏差行為之輔導及預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行政院與司法院於110年2月和4月訂定發布「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具學籍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曝險行為」、「不利於健全自我成長或損及他人權益行為」等偏差行為者,及未滿12歲之學童出現前開偏差行為者,學校應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知少年有偏差行為,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召開評估會議,依少年個別需求訂定輔導計畫,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必要時得結合社政、衛生、警政、少年輔導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構)協助處理,相關機關(構)應予配合。」視學生行為特質與協助需要,訂定預防與輔導計畫;必要時應連結社政、衛生、勞政、警政、少輔會等相關機關(構)協助處理。
2.為完善觸犯法律行為學生過渡性銜接教育措施,本部已於113年4月9日函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透過串聯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內需求與資源分佈,結合公、私立機關(構)採複合式合作模式,協力建置過渡性教育措施,提供心理諮商、職涯探索課程(活動)及輔導陪伴等服務措施,協助具關懷需求之學生順利銜接學校教育。
3.具輔導關懷需求學生倘有進入過渡性教育措施之需求,相關評估會議由少年主責之調保官、學校輔導人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社會安全之其他體系協力輔導單位共案評估,並依學生需求與狀況提供輔導資源。
4.目前已完成全國22個地方政府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補助核定作業;本部國教署將持續掌握各地方政府推動情形,給予行政資源支持,以支持轄內具關懷需求之學生能順利銜接學校教育。
衛生福利部:
1.為利司法矯正學校少年得順利復歸,並協助家庭發揮保護教養功能,本部自111年起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針對矯正學校轉介本服務計畫者,由本計畫社工提供少年及其家庭相關支持性服務,及早關懷與介入,出校後持續追蹤至少1年。本部亦督促地方政府結合轄內民間團體及社區資源提供連貫性及在地性服務,發展家庭支持預防輔導方案,以提升家庭親職照顧功能,並推展符合少年需求的多元適性發展服務,加強資源連結及建立跨網絡合作機制,以協助家庭穩定,並使少年得順利復歸。
2.此外,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每半年召開「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暨少年自立生活服務聯繫會議」,邀集各地方政府、提供服務之民間團體與各相關部會(如勞動部、法務部、教育部等)針對服務是類少年遭遇之多元問題進行雙向溝通,以強化網絡合作與橫向連結之資源,俾提供少年適切服務,使其得以順利復歸社會。
3.另執行本部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之社工,倘於服務過程發現少年家庭有經濟陷困、家庭支持系統發生變化、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家庭關係衝突或薄弱等脆弱因子時,可在一主責多協力之原則下,轉介各地方政府所轄社福中心協力,針對逆境計畫不足資源部分,提供相關家庭支持服務,共同協助少年順利復歸家庭及避免其再度曝險。
勞動部:
1.現行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業務聯繫會報」、「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會議、「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會議」及「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業務聯繋會議」,行政院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及內政部「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等,就曝險兒少就業相關議題進行跨部會服務整合及研商,本部均配合參與,提供協助少年就業相關服務資源。
2.本部規劃弱勢少年就業相關政策、推動業務聯繫會議等均依討論議題邀請兒少諮詢委員、兒少相關團體參與,並持續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等相關補助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兒少就業準備等相關服務。
3.有關所提由民間團體與公部門建立半年一次資源分享會議一節,建議可整合現有相關部會會議辦理,本部將積極配合。
內政部:
1.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強化少年輔導委員會工作,除辦理輔導、勸導轉介服務外,亦整合曝險少年所需之福利、教育、心理等相關資源,提供適當期間之輔導,避免未觸法之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本部少年曝險輔導工作情形,統計113年1月至8月底止,接獲各類通報案件833案,其中以施用毒品案類最多,本部於113年度透過毒品防制基金補助各地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有關毒品防制輔導及宣導方案計有22案,預期受益人次將達1萬9,609人次。。
2.本部將透過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會議整合公私資源網絡,現少年輔導委員會每3個月召開委員會議,成員除與少年議題政策相關局處公部門首長擔任委員外,亦邀集具社會工作、醫護、心理、特殊教育或其他與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等參與。本部將持續完善少年輔導委員各項功能,強化各公私部門之橫向聯繫網絡,建立資源分享及相關合作等機制,使曝險少年服務更為完善,構築逆境兒少復歸社會網絡地圖。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成委員瑋盛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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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法務部:
1.多元陳述管道及參與機制:為保障矯正學校學生表意權,學校除設有意見箱,亦定期舉辦班會、生活檢討會及膳食會議,提供學生多元陳述意見管道。法務部函報行政院審查之「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草案,亦明訂學校訂定(修正)學生生活守則、服裝儀容規定、作息時程表等規定時,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保障學生參與涉及自身權利之公共事務權利,意見表達過程不乏有獨立思考、溝通協調、學習如何解決問題的機會。
2.建立標竿學習機制:本部矯正署誠正中學為使學生培養理性溝通、獨立思考表達意見、尊重他人發言的民主素養,班會及生活檢討會皆由學生擔任主席,教職員僅為輔助與指導,改以學生為主體的會議形式,有助於同儕間意見的表達與凝聚,應與委員建議籌組之青年委員會功能相仿,將請其餘三所矯正學校參考誠正中學經驗,提供學生更多的自主空間。
3.成功復歸經驗分享:為促進模範學習,本部矯正署將依委員建議,請矯正學校適時邀請成功復歸社會校友返校經驗分享,激勵在校學生。
4.社會資源接介:鑑於矯正學校學生家庭關係不佳或部分為脆弱或危機家庭,矯正學校與衛生福利部自111年起合作辦理 「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由社政提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服務,校方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使未來學生出校時家庭能有較好的準備,減少漏接個案的情形。學生如有就學、就醫、就業等需求,將連結合適資源(如社政、衛政、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出校生因應問題,並視學生離校階段提供協助;於預備離校階段以特殊復歸轉銜、學籍轉銜會議進行銜接;離校階段轉介更生保護會、社政、衛政、勞政、警局等以接受社區處遇。針對學籍轉銜之學生,定期關懷其學校適應,並適時與該校輔導處與後追社工聯繫,提供學生經濟與生活適應輔導相關資源。
5.協助個案轉銜需求:矯正學校依個別學生轉銜需求,亦得連結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協助,若現有合作團體無法提供所需支持,將尋求地方社福相關單位引介。
教育部:
有關偏差行為學生輔導工作,本部辦理情形如下:
1.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4項規定:「少年偏差行為之輔導及預防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行政院與司法院於110年2月和4月訂定發布「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具學籍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曝險行為」、「不利於健全自我成長或損及他人權益行為」等偏差行為者,及未滿12歲之學童出現前開偏差行為者,學校應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知少年有偏差行為,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召開評估會議,依少年個別需求訂定輔導計畫,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必要時得結合社政、衛生、警政、少年輔導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構)協助處理,相關機關(構)應予配合。」視學生行為特質與協助需要,訂定預防與輔導計畫;必要時應連結社政、衛生、勞政、警政、少輔會等相關機關(構)協助處理。
2.為完善觸犯法律行為學生過渡性銜接教育措施,本部已於113年4月9日函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透過串聯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內需求與資源分佈,結合公、私立機關(構)採複合式合作模式,協力建置過渡性教育措施,提供心理諮商、職涯探索課程(活動)及輔導陪伴等服務措施,協助具關懷需求之學生順利銜接學校教育。
3.具輔導關懷需求學生倘有進入過渡性教育措施之需求,相關評估會議由少年主責之調保官、學校輔導人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社會安全之其他體系協力輔導單位共案評估,並依學生需求與狀況提供輔導資源。
衛生福利部:
1.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4號一般性意見,針對少年司法系統中的兒童權利問題,重申預防及早期干預,以及各階段保護兒童權利的重要性。兒少偏差到犯罪觸法為連續性光譜,一旦環境充斥著危險因子,而家庭保護因子不足,容易陷入犯罪。許多研究指出,造成兒少偏差行為的成因多根源於家庭因素,家庭結構不健全導致家庭資源投入不足、或是家庭功能不彰,使得兒少對於基本生活世界存在不確定和缺乏安全感,易導致其在日常生活及學校適應出現與主流規範脫節。另一方面,當兒少出現犯罪行為而經法院判刑時,對家庭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衝擊和變遷。家長在一次又一次地協助兒少回歸正軌的經驗中失敗後,最後對於進入矯治體系的少年產生低度同理與支持,甚至是放棄的態度,惟在缺少家人的諒解與接納下,少年要回歸平穩的生活常軌實屬不易。
2.爰此,本部為利司法矯正學校少年得順利復歸,並協助家庭發揮保護教養功能,自111年起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經矯正學校轉介本服務計畫者即由本計畫社工提供少年及其家庭相關支持性服務,對司法矯治少年及其家庭及早關懷與介入,出校後亦持續追蹤至少1年。本部亦督促地方政府結合轄內民間團體及社區資源提供連貫性及在地性服務,發展家庭支持預防輔導方案,以提升家庭親職照顧功能,並推展符合少年需求的多元適性發展服務,加強資源連結及建立跨網絡合作機制,以協助家庭穩定,並使少年得順利復歸及避免再次觸法。
3.此外,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每半年召開「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暨少年自立生活服務聯繫會議」,邀集各地方政府、提供服務之民間團體與各相關部會(如勞動部、法務部、教育部等)針對服務是類少年遭遇之多元問題進行雙向溝通,以強化網絡合作與橫向連結之資源,俾提供少年適切服務,使其得以順利復歸社會。
4.另執行本部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之社工,倘於服務過程發現少年家庭有經濟陷困、家庭支持系統發生變化、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家庭關係衝突或薄弱等脆弱因子時,可在一主責多協力之原則下,轉介各地方政府所轄社福中心協力,針對逆境計畫不足資源部分,提供相關家庭支持服務,共同協助少年順利復歸家庭及避免其再度曝險。
勞動部:
1.現行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業務聯繫會報」、「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會議、「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會議」及「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業務聯繋會議」,行政院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及內政部「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等,就曝險兒少就業相關議題進行跨部會服務整合及研商,本部均配合參與,提供協助少年就業相關服務資源。
2.本部規劃弱勢少年就業相關政策、推動業務聯繫會議等均依討論議題邀請兒少諮詢委員、兒少相關團體參與,並持續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等相關補助計畫,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兒少就業準備等相關服務。
3.有關所提由民間團體與公部門建立半年一次資源分享會議一節,建議可整合現有相關部會會議辦理,本部將積極配合。
內政部:
1.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強化少年輔導委員會工作,除辦理輔導、勸導轉介服務外,亦整合曝險少年所需之福利、教育、心理等相關資源,提供適當期間之輔導,避免未觸法之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有關本部少年曝險輔導工作情形,統計113年1月至6月底止,接獲各類通報案件606案,其中以施用毒品案類最多,本部於113年度透過毒品防制基金補助各地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有關毒品防制輔導及宣導方案計有22案,預期受益人次將達1萬9,609人次。
2.本部將透過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會議整合公私資源網絡,現少年輔導委員會每3個月召開委員會議,成員除與少年議題政策相關局處公部門首長擔任委員外,亦邀集具社會工作、醫護、心理、特殊教育或其他與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等參與。本部將持續完善少年輔導委員各項功能,強化各公私部門之橫向聯繫網絡,建立資源分享及相關合作等機制,使曝險少年服務更為完善,構築逆境兒少復歸社會網絡地圖。
決定
本案由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主辦,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與內政部協辦;亦請法務部與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依委員建議評估從法制面建立資源分享及相關議題的交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