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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為提高實物銀行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對於月經貧窮之瞭解,本部業於113年9月24日社政主管聯繫會議宣達,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實物銀行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加強月經貧窮知能之在職訓練,並評估現有生理用品物資發放狀況,適當調整發放措施。
2.本部業於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將實物銀行提供女性民眾生理用品狀況列入考核指標,各縣市均有提供相關資料佐證發放狀況。本部將賡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物銀行業務,並將實物銀行提供生理用品情形、據點社工及服務人員月經貧窮訓練成果納入縣市督導考核。
3.查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業管社福機構,多數均可預備足量生理用品之備品,倘服務對象有特殊個別需求(如指定品牌、材質等個人需要)則由機構協助媒合社會資源;此外,目前社福機構之護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除透過課程協助教導服務對象認識月經及使用生理用品,亦訓練社福機構工作人員如何以正確態度面對服務對象之生理需求,使其對月經有正面健康之認識。
4.針對經濟處境不利之身心障礙者,各地方政府已提供每月4,049元至9,485元不等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可由障礙者依其個別需求支應日常生活所需(包含購買生理用品)。另為因應社會情境及家庭結構變遷,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服務議題亟需政府更主動積極發掘,並完善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後之定期追蹤與服務品質管控機制,行政院於112年9月核定「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並自113年起藉由推動本項計畫,讓身心障礙者完成需求評估後,逐案銜接至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依地方政府實務執行經驗,身心障礙女性如有臨時性生理用品需求,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之服務人員會先協助運用中心經費代購提供,如為經濟處境不利而有長期需求之情形,則多會連結轄內實物銀行提供協助。
教育部:
1.本部業於113年9月10日邀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林薇委員,就本提案聚焦於「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政策執行之相關事宜,進行交流討論,其研商決議事項如下:
(1)持續提醒學校落實急需取用規劃與執行事宜,以就近性尊重取用多元生理用品學生之個人隱私,並同理其感受,消除取用者心理負擔,以符合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意旨。
(2)為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等各項措施,保障不利處境或急需學生之權益,擬請視導人員進行學校訪視時,協助確認學校推動情形及相關因應措施,並持續關注學生需求。
(3)「友善生理用品」字樣之標示,已納入本部國教署113年度委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計畫辦理,俟審查程序完備,提供學校使用,增進校園友善設施之識別。
(4)為提供學校適切、適齡之月經教育課程教學相關資源,續視蒐集、研發、審查之現況,滾動式更新相關網站資訊,使能與時俱進,俾利校園月經教育之推動。
(5)持續透過與民間團體意見交流及合作的機會,整合多方資源,擴大政策宣傳效益,以完善「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推展與落實。
2.前項計畫,除補助多元生理用品外,同步推動校園人權、性別平等、月經、生理用品正確使用等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於經費統籌運用及專款專用的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多元生理用品相關經費支應,兼顧生理用品發放、滿足學生生理用品多元使用需求及月經教育推廣之彈性;另為利全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性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與適齡之教學資源,教育部已持續盤點現有資源並上架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等相關網站,以供學校師長運用;國中小及高中教育學程除分別委辦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健康與護理學科中心等團隊研發月經教育課程教學等資源,並持續透過健康教育領域、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中央輔導團協助推廣至地方政府,及鼓勵學校發展在地化月經教育相關教材教具,適時融入校園教學活動,以期將教育宣導及經費運用效益最大化,共創月經平權支持性環境。
決定
本案解除列管,列部分參採。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實物銀行或據點相關人員月經貧窮知能之在職訓練,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指標。另請教育部持續以多元面向推動及落實月經平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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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本署「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政策執行之相關事宜討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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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為回應「月經貧窮」議題,本部前於110年3月15日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女性生理用品納入實物銀行提供,避免前開對象因貧窮無力購置所需生理用品致生活陷困或對健康有所危害。為擴大對經濟不利處境女性之照顧,並提升各地方政府實物銀行物資供給之多樣性,本部112年4月7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另規劃實物銀行領用女性生理用品以免扣除點數方式提供。目前各縣市實物銀行之生理用品均已採不扣點或外加方式提供,並可在不同據點調度數量,尚可穩定提供生理用品。
2.有關實物銀行物資發放原則,皆由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依據經濟不利處境者之需求評估後,提供一次性緊急物資或定期性物資。定期性物資係依不利處境者之個別化需求,每次提供期間為3個月、半年或1年不等,以每月領取1次為原則,並於新年度重新評估其物資需求。又為提高實物銀行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對於月經貧窮之瞭解,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相關知能之在職訓練。
3.查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業管社福機構,多數均可預備足量生理用品之備品,倘服務對象有特殊個別需求(如指定品牌、材質等個人需要)則由機構協助媒合社會資源;此外,目前社福機構之護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除透過課程協助教導服務對象認識月經及使用生理用品,亦訓練社福機構工作人員如何以正確態度面對服務對象之生理需求,使其對月經有正面健康之認識。
4.針對經濟處境不利之身心障礙者,各地方政府已提供每月4,049元至9,485元不等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可由障礙者依其個別需求支應日常生活所需(包含購買生理用品)。另為因應社會情境及家庭結構變遷,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服務議題亟需政府更主動積極發掘,並完善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後之定期追蹤與服務品質管控機制,行政院於112年9月核定「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並自113年起藉由推動本項計畫,讓身心障礙者完成需求評估後,逐案銜接至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依地方政府實務執行經驗,身心障礙女性如有臨時性生理用品需求,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之服務人員會先協助運用中心經費代購提供,如為經濟處境不利而有長期需求之情形,則多會連結轄內實物銀行提供協助。
教育部:
1.本部自112年8月1日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為營造性別友善學習環境,本部國教署113年度持續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經期生理需求的學生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於經費統籌運用及專款專用的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多元生理用品相關經費支應,兼顧生理用品發放、滿足學生生理用品多元使用需求及月經教育推廣之彈性,後續倘有經費需求,本部國教署將賡續評估另案申請,適時予以協助。
2.前項計畫,本部國教署與地方政府及學校透過各項教育安排與運用多元教育策略及宣導管道共同推動校園月經教育,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性平會需落實關於推動月經教育與月經平權統籌規劃之相關會議與活動紀錄、學校每學期辦理1場次月經教育或月經平權的推廣教育或活動並訂定相關獎勵計畫;為增進所有性別教師在教學引導的技巧及信心,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宣導,鼓勵教師實施月經教育與月經平權融入課程與教學;另提供適切的月經教育教學資源陸續掛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https://hps.hphe.ntnu.edu.tw/),落實校園月經教育推展,以「共創月經平權支持性環境、實踐性別平等價值」。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主辦,教育部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