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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為回應「月經貧窮」議題,本部前於110年3月15日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女性生理用品納入實物銀行提供,避免前開對象因貧窮無力購置所需生理用品致生活陷困或對健康有所危害。為擴大對經濟不利處境女性之照顧,並提升各地方政府實物銀行物資供給之多樣性,本部112年4月7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另規劃實物銀行領用女性生理用品以免扣除點數方式提供。目前各縣市實物銀行之生理用品均已採不扣點或外加方式提供,並可在不同據點調度數量,尚可穩定提供生理用品。
2.有關實物銀行物資發放原則,皆由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依據經濟不利處境者之需求評估後,提供一次性緊急物資或定期性物資。定期性物資係依不利處境者之個別化需求,每次提供期間為3個月、半年或1年不等,以每月領取1次為原則,並於新年度重新評估其物資需求。又為提高實物銀行社工或據點服務人員對於月經貧窮之瞭解,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相關知能之在職訓練。
3.查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業管社福機構,多數均可預備足量生理用品之備品,倘服務對象有特殊個別需求(如指定品牌、材質等個人需要)則由機構協助媒合社會資源;此外,目前社福機構之護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除透過課程協助教導服務對象認識月經及使用生理用品,亦訓練社福機構工作人員如何以正確態度面對服務對象之生理需求,使其對月經有正面健康之認識。
4.針對經濟處境不利之身心障礙者,各地方政府已提供每月4,049元至9,485元不等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可由障礙者依其個別需求支應日常生活所需(包含購買生理用品)。另為因應社會情境及家庭結構變遷,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照顧服務議題亟需政府更主動積極發掘,並完善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後之定期追蹤與服務品質管控機制,行政院於112年9月核定「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並自113年起藉由推動本項計畫,讓身心障礙者完成需求評估後,逐案銜接至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依地方政府實務執行經驗,身心障礙女性如有臨時性生理用品需求,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之服務人員會先協助運用中心經費代購提供,如為經濟處境不利而有長期需求之情形,則多會連結轄內實物銀行提供協助。
教育部:
1.本部自112年8月1日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為營造性別友善學習環境,本部國教署113年度持續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經期生理需求的學生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於經費統籌運用及專款專用的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多元生理用品相關經費支應,兼顧生理用品發放、滿足學生生理用品多元使用需求及月經教育推廣之彈性,後續倘有經費需求,本部國教署將賡續評估另案申請,適時予以協助。
2.前項計畫,本部國教署與地方政府及學校透過各項教育安排與運用多元教育策略及宣導管道共同推動校園月經教育,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性平會需落實關於推動月經教育與月經平權統籌規劃之相關會議與活動紀錄、學校每學期辦理1場次月經教育或月經平權的推廣教育或活動並訂定相關獎勵計畫;為增進所有性別教師在教學引導的技巧及信心,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宣導,鼓勵教師實施月經教育與月經平權融入課程與教學;另提供適切的月經教育教學資源陸續掛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https://hps.hphe.ntnu.edu.tw/),落實校園月經教育推展,以「共創月經平權支持性環境、實踐性別平等價值」。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主辦,教育部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