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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依據本部統計資料顯示,年輕族群中,30歲以上之自殺率呈穩定或下降趨勢,惟15至29歲則有上升趨勢。為此,本部與七大心理專業學、協、公會,針對15至30歲年輕族群,共同規劃推動「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下稱本方案),鼓勵年輕人勇於求助、認識與善用心理諮商及加強高風險個案醫療轉介。定於15歲為起點,係因15歲係國際上通用勞動人口之起算點,亦為勞動基準法受僱從事工作之最低年齡。
2.本方案自112年8月1日上路起至113年7月底止,已服務3萬1,446人(8萬2,172人次),其中經評估達轉介風險者為1萬567人,佔使用者33.7%,顯示本方案確實達到鼓勵求助、及早治療的目的。另,根據使用者滿意度調查顯示,高達96%使用者對本方案感到滿意,95%使用者則認為心理諮商服務對自己有幫助,本方案之高使用率,亦凸顯民眾確有其需求。
3.本部考量近年青壯世代心理健康需求上升,並呼應賴清德總統的「健康台灣」政策,已於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推動「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將方案適用年齡擴大至45歲,補助每人3次免費諮商,鼓勵青壯世代勇於求助,藉由個別諮商,提升自我能力,建立正確就醫觀念,並持續加強高風險轉介。
4.有關委員建議將本方案發展為長期性之心理健康支持政策一節,本部已將該方案納入「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草案)」中,並獲行政院支持,自114年起納編公務預算,以賡續辦理本方案。
5.另,根據本部委託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高淑芬教授於104至106年間,針對我國69間國小及國中進行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兒童及青少年罹患精神疾病的終生盛行率約31.6%,其中以焦慮症(Anxiety disorder, 15.2%)、睡眠障礙(Sleep disorders, 12.0%)、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kinetic disorders, ADHD, 10.1%)為最普遍。爰兒少如有心理困擾,宜透過學校三級輔導機制進行評估及必要之醫療轉介,以利進一步診斷治療。
6.教育部已於113年6月21日及113年8月16日,邀集本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服務方案」研商會議,對於賴總統所提「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向下延伸之政策規劃,本部建議如下:
(1)基於未滿15歲兒少,具對原生家庭及學校之依附性高、獨立性及自主性較低等特性。因此,應依據其特性及發展過程之心智成熟度,量身打造適合兒少的心理健康服務。
(2)衡酌兒少之需求,如:個人探索、學習困擾、家庭議題、人際議題等,設計不同介入程度的服務,包括:心理輔導、個人心理諮商、家庭心理諮商、團體治療等。
(3)考量兒童青少年之精神疾病終身盛行率約為31.6%,建議應提升教職員心理健康識能,以及校園學輔人員對精神疾病之認知及敏感度,並建立各級學校與社區精神醫療機構之綠色通道,如發現學生疑似有兒少發展常見之精神疾病,應及時轉介精神醫療服務。
教育部:
1.本部重視學生心理健康,為協助學生覺察自己的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自111年7月起即開始進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之研議。本部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邀請專家學者、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兒少代表及學校代表等,針對身心調適假之可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8次諮詢會議,並於112年5月徵詢各地方政府之意見,就各重要議題蒐整相關人員實務意見,凝聚共識。徵詢結果建議先從高級中等學校開始施行,並視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成效,逐步實施至國民中學以下教育階段。
2.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本部將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新增「身心調適假」請假別,並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
3.本部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於112年9月至12月間再召開7次諮詢會議,蒐整相關團體代表及人員實務意見,並自113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試辦,截至113年2月17日計42校有意願進行試辦。
4.有關學生請「身心調適假」,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資訊,學校權責單位應定期(例如每週、每兩週或每月)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透過前開規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的心理狀況;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5.本部國教署已於113年8月16日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113年8月19日函發「身心調適假說明與常見問題」予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3年8月20、21日辦理說明會,提醒應依規配合修正學校相關規定及學生請假作業流程,並透過多元管道,針對學生、教育人員及家長落實宣導。
6.本部將視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成效,與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等充分溝通後,評估漸進延伸至國民中學之可行性。
7.本部及衛福部為共同達成賴總統政見,將「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往下延伸至國民小學,增加「自我探索諮商」,並加強高風險個案醫療轉介的協助等,已於113年6月21日及8月16日邀集衛福部召開2次「研商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合作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會議」。有關本方案往下延伸至國民小學,涉及學生適合接受心理諮商服務之年齡範圍、心理健康服務內容與方式、知情同意、接受服務者是否需通知學校等議題,後續本部與衛福部將邀集七大心理專業學、協、公會持續進行研商。
決定
一、考量15歲以下兒童屬義務教育階段,其活動場域以校園為主,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未滿15歲以下兒童規劃適切的心理健康服務方案,整合學生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量能,並請留意勿對任何個案造成生活及學習環境上的壓力與負擔。二、針對「身心調適假」,請教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落實對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地方政府的宣導,並關注學校執行情形,後續再行評估身心調適假向下延伸至國中、小之可行性。 -
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依據本部統計資料顯示,年輕族群中,30歲以上之自殺率呈穩定或下降趨勢,惟15至29歲則有上升趨勢。為此,本部與七大心理專業學、協、公會,針對15至30歲年輕族群共同規劃推動「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期鼓勵年輕人勇於求助、認識與善用心理諮商及加強高風險個案醫療轉介。
2.根據本部委託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高淑芬教授於104至106年間,針對我國69間國小及國中進行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兒童及青少年罹患精神疾病的終生盛行率約31.6%,其中以焦慮症(Anxiety disorder, 15.2%)、睡眠障礙(Sleep disorders, 12.0%)、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kinetic disorders, ADHD, 10.1%)為最普遍,爰此,兒童及青少年如有心理議題困擾之介入,建議可妥適運用學校三級輔導資源,透過該輔導機制進行評估,及必要之醫療轉介,以進一步進行鑑別診斷,排除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並針對早發性精神疾病即時提供診治,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
3.另,「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使用者滿意度調查顯示,高達96%使用者對本方案感到滿意,95%使用者則認為心理諮商服務對自己有幫助,此次試辦方案有助本部瞭解年輕族群心理健康需求,本部將就擴大本方案補助對象資格部分,邀集心理衛生專家及專業團體等共同研商及評估可行性。至有關委員建議將本方案發展為長期性之心理健康支持政策一節,本部已刻正規劃於中長程計畫爭取納編公務預算,俾賡續辦理本方案。
4.本部為建構學齡兒少完善的心理健康防護網,已積極強化以下作為:
(1)與教育部合作訂定「校園自殺個案關懷轉介流程」,強化衛生單位與學校針對自殺通報個案之合作機制。
(2)持續引進澳洲心理急救(MHFA)訓練課程,將進行人員培訓與教材中文化,並期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提升教職員、家長(照顧者)及同儕有關心理衛生議題之早期發現、早期介入知能。
(3)積極布建教育部學校三級輔導以外之心理衛生資源(如:1925、社區心理諮商服務據點、社區心衛中心等)。
教育部:
1.本部重視學生心理健康,為協助學生覺察自己的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自111年7月起即開始進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之研議。本部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邀請專家學者、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兒少代表及學校代表等,針對身心調適假之可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8次諮詢會議,並於112年5月徵詢各地方政府之意見,就各重要議題蒐整相關人員實務意見,凝聚共識。徵詢結果建議先從高級中等學校開始施行,並視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成效,逐步實施至國民中學以下教育階段。
2.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本部將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新增「身心調適假」請假別,並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
3.本部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於112年9月至12月間再召開7次諮詢會議,蒐整相關團體代表及人員實務意見,並自113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試辦,截至113年2月17日計42校有意願進行試辦。
4.有關學生請「身心調適假」,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資訊,學校權責單位應定期(例如每週、每兩週或每月)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透過前開規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的心理狀況;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5.本部自113年3月至6月間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計畫」,並已於6月28日召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學校經驗檢討會」。本部於113年7月1日已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第24條新增「身心調適假」請假別,預計113學年度於高級中等學校施行。
6.本部將視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成效,與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等充分溝通後,評估漸進延伸至國民中學之可行性。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共同主辦;列入青諮會第4屆第3次會議討論。青年族群心理健康支持為國家希望工程的重點工作之一,社會各界亦有所共識與期待,衛福部與教育部的執行情形應更具體於第3次會議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