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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
1.本部每年舉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跨國銜轉學生教育之行政知能暨師資培訓研習」,協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業務相關人員及教師,能有效綜合各類型跨國銜轉學生的來源國籍及過往教育經歷、當前學習需求及學科能力等因素,並能透過混合式教學、客製評量、輔導諮詢、家庭支持、個人學習經驗等要項,協助提供專業之華語文習得規劃,進而建立長期且穩定的教學與行政支持系統,截至113年5月已培訓1,411人,將持續優化課程內容,以提供更好的服務。
2.本部於109年建置「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每年持續優化並整合相關資源,包含跨國銜轉學生統計數據、教材資源及開、結案之流程,並且定期更新全國各縣市業務承辦單位聯絡方式,倘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或家長有開案需求,均可電洽所在縣市業務承辦人,或聯繫本部委辦團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國銜轉團隊協助,由校方會同學生家長及地方政府召開習得規劃會議進行開案評估。另為整合新住民子女教育資源,本系統預計將於114年整併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以利學生、家長及各縣市政府更容易查閱新住民子女相關資源。
3.依據「學生輔導法」第7條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途離校、身心障礙、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爰跨國銜轉學生,學校即依前開規定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外,必要時,結合相關單位之資源。
內政部:
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生倘具有我國國民身分,入境我國無須經本部許可,爰無法得知回臺事由;而具外國人身分者,如以依親事由來臺就學,本部亦無法掌握,故無渠等相關就學資料;另因渠等就學時,各級學校均會登錄入學註冊資料,基此,本案宜請教育部依前揭註冊資料完整規劃跨國銜轉生之政策資源。決定
本案由教育部主辦,內政部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