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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本部係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以建立公開透明責信之公益勸募機制為該條例立法意旨,提升特定地區資源取得尚非該條例業務,公益勸募管理系統規劃係以勸募團體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應辦理法定事項建置,俾簡便勸募團體申請勸募許可及後續備查作業,縮短主管機關審查勸募團體案件時程,另透過系統管理有效稽催勸募團體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備查業務及輔導管理勸募團體符合法遵事項之系統;又為提升民眾查詢並揭露勸募活動辦理情形,以達責信透明之效,本部114年新增修前揭管理系統,以歸戶方式將勸募團體歷年許可之勸募活動、勸募用途、成果結案備查及公開徵信等資料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裁罰勸募團體等資訊置於系統前臺,供民眾查詢作為捐贈參考,民眾如需捐款(物),可運用各勸募團體規劃之捐贈管道。另查「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平臺,除揭露經教育主管機關許可之各級公立學校經濟弱勢學童捐款勸募活動資訊外,民眾亦可直接在前揭平台捐贈。考量二個系統(平臺)設置之法源及建置系統邏輯皆不同,爰評估維持現有運作方式。另為使民眾方便查詢,查教育部已於「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平臺連結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建議可增列本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網址,另於本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新增「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平台網站網址資訊。
2.另按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所稱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立學校為勸募團體之一,現行公立學校之教育資源,應回歸政府預算編列為主;又各級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已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幫助眾多弱勢學生就學。另每年已有多家符合勸募資格之偏鄉地方醫院(例如:屏基醫療財團法人、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東基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等多個法人),為服務偏鄉醫療向本部申請許可辦理公益勸募活動在案。另勸募團體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8、20條規定辦理成果及結案備查,於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揭露執行成果供民眾查閱外,本部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勸募活動,確保勸募團體資金流向及成果報告之真實性。
3.本部為擴大公益勸募宣導,透過媒體管道撥放宣導短片。並製作Banner宣導文宣,函文內政部、教育部、數位發展部、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等單位協助運用各通路宣導;此外,亦於捷運車站、火車站燈箱及各大免費資源管道刊登。今(114)年規劃辦理教育訓練以普遍提升勸募團體、政府機關(構)承辦實務知能及經驗傳承,含實體課程教育訓練6場及12場線上教育訓練,供勸募團體參訓。
4.委員建議有關在本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及教育部儲蓄戶網站首頁,放置之Logo 與超連結,本部配合辦理。
教育部:
1.「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及「學校教育儲蓄戶」所適用之法源不同,分別為「公益勸募條例」及「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又學校教育儲蓄戶之發起勸募者、勸募目的及對象,依法規定較為單純,為免大眾混淆,仍以獨立運作為妥適。
2.至有關建置跨平臺統合搜尋系統,考量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涵蓋面向及範圍較廣,建議由衛福部主政評估其可行性;又為提高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能見度,教育部國教署未來將於相關會議督導各地方政府,宣導學校運用教育儲蓄戶並加強對外推廣行銷,及持續評估改善教育儲蓄戶網站使用介面,透過公開網路平臺,向社會大眾募捐,以協助全國學校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遭變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接受學校教育之經濟弱勢學生順利求學,結合社會大眾與政府機關之力量,達成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
3.有關監督機制,亦已於「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及「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訂有相關規定,以確保各項捐款皆實際協助真正有需求之學生。
4.學校教育儲蓄戶自97年開辦以來,專用於協助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所募得款項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相關規定,皆需於網站上公開收支明細,其捐款主要用於各校經濟弱勢學生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其他教育相關支出,結合社會大眾與政府機關的力量,讓所有需要幫助的學生得到及時協助。近3年執行情形如下:
5.另本部業於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站之「相關連結」網站頁面,建立衛福部之「公益勸募管理系統」之超連結。
數位發展部:
1.數發部已訂有「政府數位服務指引」作為各機關發展數位服務之參考文件,以發展使用者為中心的數位服務;另「領域資料標準訂定流程參考指引」係為提升跨機關資料交換及整合運用效能所研訂,各機關得依需求參考運用。
2.有關委員建議「強化『公益勸募管理系統』運作與推廣機制」-「使用者介面與資料標準提升」一節,查該系統係由衛生福利部主政,其使用者介面與資料標準提升由該部主責辦理;前述相關指引建議衛生福利部可納入參考,必要時得洽數發部協助提供技術諮詢。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共同主辦,數位發展部協辦,不納入第2次會議討論。針對「公益勸募管理系統」與「教育部儲蓄戶」網站,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加強宣導及資訊互通,以提升使用效益,必要時得請數位發展部協助提供技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