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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會議預備會提案7

辦理中

簡化民眾於駐外館處申請換發臺灣護照之流程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外交部主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將自114年7月1日起放寬申請人適用條件,自現行的護照已逾期者,擴大至護照所餘效期不足6個月且未遺失者,亦可適用網路申請換發護照。

2.參照僑委會重要僑務統計資訊,至113年底,海外僑民人數達到209萬5,000人,而外交部在全球設有111個駐外館處,可供僑胞申請換發護照。

3.截至2025年,臺灣護照持有人享有免簽及落地簽的國家共計139個。先前青諮會拜會外交部時,外交部回應臺灣護照之所以享有多國免簽優待,緣由是「第一次護照申請為本人親自申請」及換發護照皆需要「本人親領」。由此可見,臺灣護照享有免簽是建立在「親領」的基礎上,故現行駐外單位需協助將文件轉送領事事務局完成換發,再通知僑胞至駐外單位親自領取護照。

4.民眾現可透過e-mail的方式,向駐外館處事先確認換發護照所需資料,再將文件寄出或預約親自送件至駐外館處。然而,整體作業時程受到各駐外館處行政業務量能與地區限制影響,在轉送領事事務局審核後,核發護照平均所需時間為1.5至2個月,相當耗時。

5.此外,針對沒有駐外館處的地區,通常由鄰近國家的業務單位兼轄,如哥倫比亞兼轄委內瑞拉、丹麥兼轄冰島、泰國兼轄孟加拉等。駐外館處會視情況派任秘書前往這些地區協助領務工作,有需要換發護照的僑胞,必須事先預約登記、備齊資料、送件予該秘書,後續待審核通過後,再另行進行繳費及取件,整體可能耗時更久。

6.換發護照的主責機關為領事事務局,駐外館處則為轉送申請資料之聯繫窗口,建議可以建立線上審核平臺,由駐外館處協助確認申請人海外居住身分,並交由領事事務局直接於平臺進行資料審核,減少紙本資料傳遞,以加速整體護照換發的流程。倘若遇到文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與標準時,亦可直接於線上退件並開放重新上傳,僑胞不需要多次向駐外館處預約辦理補件或往返郵寄資料,可大幅度地省去交通與時間的成本。尤其考量到並非每個國家或城市都設有駐外館處供僑胞申換護照,如能透過有條件式線上方式申辦護照,簡化前置作業流程,搭配護照換發「親領」,全球將有200萬僑胞受益。

 

具體建議:

階段性簡化駐外館處申請臺灣護照流程:

1.改善繁瑣的前置流程,初期以線上為輔、實體為主的方式辦理:

(1)建立線上申請平臺,予申請人進行填表、上傳資料、繳納規費等。
(2)由駐外館處確認申請人海外居住身分。
(3)由領事事務局線上審核。
(4)線上審核完成後,申請人郵寄紙本申請資料至駐外館處,再由駐外館處轉交予領事事務局。
(5)護照製發後,通知申請人至駐外館處領取護照。

2.待「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成熟,再研議將「原持護照有加簽僑居身分者」及海外僑民適用的「有條件式」方案納入系統之中。

會議內容

  • 第5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外交部:

    1.護照為辨識國人國籍、身分之重要旅行文件,爰確認申請人之人別為核發護照之重要程序,我駐外館處(以下簡稱外館)依法有權依據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如出生證明等進行驗證,及對所提供當地身分證件或居留證件進行人別確認,針對人別有疑義之案件,得通知申請人到場面談,經審認無疑慮後,方報請領務局代為繕製護照。如依法得不予核發護照者,亦由外館以書面作成處分;若不服該處分亦係向外館提起訴願。

    2.申請案經外館審認無誤後,採專用電子傳輸方式傳送至領務局代為繕製護照,多數在一週內可完成寄送外館。惟囿於各外館人力配置、受理案件數量及所在國家郵寄時程不同,護照實際送達所需花費之時間各異,故外館多半預估較寬鬆之處理時間,以免因補件或郵寄作業延誤,致影響國人權益。

    3.我國護照享有175個國家及地區免(落)簽、電子簽證待遇,持用極為便利,已成為人蛇集團覬覦目標,前即曾查獲中國人士冒持犯行。為因應國內申辦護照人潮,領務局於本年推出「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即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作為人別審認之依據,以確保我國護照公信力。

    4.近10年護照核發量每年約189萬本,海外核發量每年約5萬4,000本,約占每年總數之2%,倘前揭措施在國內能持續擴大且運作順暢,屆時再視情將海外國人申請措施納入研議。


    決定

    本案由外交部主辦,為單一部會主政,不納入第2次會議討論。請外交部參酌委員建議,如未來「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擴大試辦,再行研議將「原持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及海外僑民適用的有條件式方案納入系統,並請留意資安保護;另為順利推展政策,必要時亦請評估啟動相關法制修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