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外交部:
1.護照為辨識國人國籍、身分之重要旅行文件,爰確認申請人之人別為核發護照之重要程序,我駐外館處(以下簡稱外館)依法有權依據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如出生證明等進行驗證,及對所提供當地身分證件或居留證件進行人別確認,針對人別有疑義之案件,得通知申請人到場面談,經審認無疑慮後,方報請領務局代為繕製護照。如依法得不予核發護照者,亦由外館以書面作成處分;若不服該處分亦係向外館提起訴願。
2.申請案經外館審認無誤後,採專用電子傳輸方式傳送至領務局代為繕製護照,多數在一週內可完成寄送外館。惟囿於各外館人力配置、受理案件數量及所在國家郵寄時程不同,護照實際送達所需花費之時間各異,故外館多半預估較寬鬆之處理時間,以免因補件或郵寄作業延誤,致影響國人權益。
3.我國護照享有175個國家及地區免(落)簽、電子簽證待遇,持用極為便利,已成為人蛇集團覬覦目標,前即曾查獲中國人士冒持犯行。為因應國內申辦護照人潮,領務局於本年推出「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即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作為人別審認之依據,以確保我國護照公信力。
4.近10年護照核發量每年約189萬本,海外核發量每年約5萬4,000本,約占每年總數之2%,倘前揭措施在國內能持續擴大且運作順暢,屆時再視情將海外國人申請措施納入研議。
決定
本案由外交部主辦,為單一部會主政,不納入第2次會議討論。請外交部參酌委員建議,如未來「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擴大試辦,再行研議將「原持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及海外僑民適用的有條件式方案納入系統,並請留意資安保護;另為順利推展政策,必要時亦請評估啟動相關法制修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