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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會議預備會提案10

辦理中

文化就是生活-推動文化長照:將長照作為文化續存與在地經濟的雙向支柱


主責部會:

衛生福利部主辦,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目前長照已經進入3.0階段,服務網基本上已鋪建完成,然而偏鄉與原鄉的服務量能仍需持續加強。目前雖已建置「總體照顧服務模式」及「長期照顧推動委員會」,以支持長照單位、社會福利單位、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的資源與合作,但就實務狀況而言,仍處於服務量能鋪設與資源爭奪之競爭狀態,未能發揮實質協作之綜效。

2.透過實務參與及研究觀察,需要透過行政院串聯各部會,以「長照+文化+地方創生」之模式,共同解決照顧問題、文化適切性、人才短缺、規模經濟、跨域整合等多面向議題。將長者從單向的「被服務者」,轉化為文化價值的輸出者,藉此吸引具文化背景或返鄉意願之人才加入。換言之,實質建立長者與青壯年的核心合作機制,甚至能夠整合與應用,將長照能量擴展至更大範疇的地區性整合規劃之中(如地方創生),創造社會與經濟之雙向價值。

3.然而實際上,單一長照單位要能維持日常營運,已經相當辛苦,更遑論整體社會尚未達到能以長照作為主要推動框架的共識。期待可以透過實際的政策框架,支持地方創生團隊、長照各級管理階層、地方長照服務團隊從原先在產業上的競爭關係(偏鄉及原鄉資本通常難以贏過都市地區或外部強勢機構),轉變為串聯與合作,建立獨立的地方循環產業生態系。此外,在偏鄉原鄉地區往往存在特殊的文化規範或限制,外部單位難以察覺服務輸送之外的隱性需求,致使人力與資源落差持續存在。相關實務困境與在地參與之探討,可詳參下列研究文獻:

(1)黃昱軒(Auvini Savalru),魯凱族青年返鄉歷程之探討-以Kucapungane(好茶)部落為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2019,屏東,碩士學位論文。

(2)Kui Kasirisir 許俊才,原鄉在地長期照顧服務人力之 現況與困境:一個原鄉在地參與者的看見與體會《社區發展季刊》 第169期 (2020/03) P. 209-218

(3)Kui Kasirisir 許俊才,尋求留在部落生活與工作的機會:一個原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生與存」的故事《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25卷2期 (2021/12) P. 99-138

(4)李黃昱軒(Auvini Savalru);Kui Kasirisir,「vuvu牽vuvu」-屏東原鄉青銀共榮模式的文化與經濟雙向實踐《社區發展季刊》 189期 (2025 / 03) P. 234-241

(5)Kui Kasirisir;羅海(Hai Luo);李黃昱軒(Auvini Savalru),部落長者在原住民族社區裹的經濟發展角色:臺灣的經驗《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加拿大跨文化學期刊》2026/03 

4.同時,我們應更關注占多數的健康與亞健康長者,其具備巨大的文化能量與底蘊,可作為以文化為基礎的產業核心動能。長照的本質在於「陪伴生活」,而生活本身即為文化的體現;文化 不僅是維繫地方獨特性的重要核心價值,也是串接各項產業的節點,融入於日常應用之中。長照制度除了滿足地方對於健康照護的剛性需求,對於青壯年而言,投入具有社會正向價值的工作,也是追求生命價值的途徑之一。因此,除了推動長照概念在學齡教育中深耕,更應積極尋求「長照對接文化」作為人生職涯發展的新可能。

5.回溯長照工作的本質,其實具備極強的在地發展性。以文史工作為例,長照制度能支持長者持續實踐傳統生活價值,守護包含農、漁、林等在地傳統生活模式,以及保存各類型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易言之,所有與文化相關的項目,若能與經濟發展及地方整合掛勾,並搭配地方創生團隊深度協作,將成為解決地方多重問題、達成永續發展的重要出路。



具體建議:

1.委請行政院協助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各部會跨部會合作,將文化長照作為復興地方的重要發展基礎,亦可導入產官學合作,尤其支持與鼓勵產業界正視以長照為基礎的重要性與落地性質,讓長照與文化互相依存,而非僅作為社會福利或者身體照顧之限縮範疇;可參考參考瑪恰屋長照、革路聚聚地方創生之文化長照創生整合案例,推動地方友善的文化長照整合模式。

2.請衛生福利部在長照3.0針對偏鄉、原鄉之支持規範更明確化,實質扶植偏鄉、原鄉長照產業,放寬土地使用資格、機構設立相關規範、並且導入資源進行地方實驗性計畫,並持續陪伴建構穩固的長照與地方共好之模式;並下放地方政府設立相關執行主責單位,例如跨局處之長照推動專案小組,以落實因地制宜,實際幫助之政策目的。


會議內容

  • 第5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在資源投入及制度推動方面,本部持續與原住民委員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溝通,考量中央長照基金財源變動情形,住宿式機構興建經費將朝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方向研議辦理;另就原住民補助、機構營運支持及在地人培訓等面向,納入原住民委員會整體推動,並共同擇定示範點辦理,建立符合在地需求且可長期運作之長照服務模式。

    2.透過各項計畫措施,鼓勵資源布建及鼓勵服務單位投入:

    (1)原鄉地區給支付加成制度:自107年起本部針對原鄉及離島區提供服務長照機構,每月可再領取額外加成20%經費補助。

    (2)長照機構鬆綁措施:長照設立及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原鄉設立長照機構得以替代文件申請。

    (3)推動創新型計畫:為提升山地原鄉地區長照服務量能,本部持續推動「山地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多元照顧服務模式發展計畫」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資源不足之原鄉地區改善日間照顧中心或新設小規模多機能,提供夜間臨時住宿服務。

    (4)鄉級長照委員會:原民會協同本部持續推動各鄉(鎮、市、區)成立鄉級委員會功能,督請地方政府落實橫向連結,尊重及回應在地部落需求。

    3.另因應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使用及設立條件限制,現行制度已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明定相關彈性措施,包括符合「未設有公、私立長照機構,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長照機構設立要件之場地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所定各類專業人員」或「已設有公、私立長照機構者,因地理條件限制,長期照顧服務對象難以至該長照機構接受長期照顧服務」等情形下,得以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之既有建築物設立長照機構,並得以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及經消防主管機關查驗合格之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替代部分建築使用證明文件;另於文件檢附上,亦得以戶籍證明、門牌編釘證明或水電、房屋稅籍資料等替代建物所有權證明,並由地方政府依實際情形審認其安全性及適法性,以提升服務布建之可行性。

    4.截至114年12月底,本部業於55個原鄉地區布建87處居家式長照機構、140處社區式長照機構(含籌設中)及60處住宿式長照機構(含籌設中),55區原民地區已有50區(涵蓋率超過90%)布建長照機構,本部將持續結合相關單位及社會各界力量,推動精進原鄉地區之長照服務與社區共融。


    國家發展委員會:

    1.本會統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擔任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幕僚,係平台角色。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117年)係由本會及11個部會依職掌各編列預算、分工辦理。

    2.如農業事項係農業部主責,文化由文化部主責,本項係長照為主體,仍應由衛福部主責,建議本會免列為主辦機關。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主辦,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辦,不納入第3次會議討論,並於成果回顧交流會列管進度。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單位持續推動原鄉及客家地區長照據點,並持續強化在地長照及文化共融;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持續推動多元型態之地方創生型態;必要時,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協助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