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商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日期:

2022-01-04

地點:

教育部第2辦公室

主辦機關:

教育部

出席委員:
活動名稱

研商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

委員建議事項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點、29點、30點次修正文字。

會議結論摘要

一、 增列學校進行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或校園安全檢查應全程錄影。

二、 校園安全檢查陪同人員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增列學生代表,陪同人員需有所列任意類型合計二位以上,被檢查之學生並得在場。

三、 學校及有權調閱或保管上開錄影資料之人員應負保密義務。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