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安置機構教育事務與少年矯正學校相關事務協調合作研商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委員建議事項
一、希望安置機構及矯正學校能以學生為主體,透過政府部門的力量讓這些學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權益,而不會因為受安置輔導或司法程序而有所不同
二、現仍有部分安置機構的管理措施與規定未符合CRC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安置機構仍有相關規定導致學生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措施制定的過程也應該邀請學生一同討論,而非機構自行訂定,以確保學生表意權。
三、安置機構學生的就業轉銜較為薄弱,未來也希望勞動部能多提供相關資源及服務,讓安置機構的學生也能獲得同樣的機會與協助,讓這些學生出校後能順利轉銜就業。
四、建議安置機構或矯正學校的人員都能加強有關人權意識的概念,在安置機構及矯正學校的人員更應了解相關公約的內涵及精神。
會議結論摘要
一、請各單位推動相關業務時,依學生特性及需求提供相關資源及協助,規劃符合學生個別需求之教育計畫,共同協助學生出校轉銜之就學、就業及家庭支持等服務,並應符合各項國際公約之精神,重視學生權利之保障,以達成矯正教育之目的及學生復歸社會之準備。
二、法務部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雖預計於113年提立法院審議,惟各項兒少權益保障之措施,仍可即早規劃推動,如兒少之表意權、申訴管道及措施、最佳利益考量等,相關措施制定的過程也可邀請學生代表一同討論。
請勞動部持續提供安置機構及矯正學校學生相關就業資源及服務,協助工作機會媒合或提供職業訓練,以保障學生就業轉銜相關權益。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