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教育部第9屆人權工作小組」第1次委員大會
機關名稱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委員建議事項
陳建穎委員:
1.障礙學生的參與較一般學生更需要關注及支持,建議主管機關需要提供相關指引指導學校增進障礙學生參與,也應提供教學現場方向上的引導。
2.障礙學生的權利是人權一部分,但要提醒的是,課綱有關障礙的議題不應該只在人權項下,因為人權議題範圍廣泛,障礙議題有其特殊性和需要處理的部分,建議要視為主要議題,特別留意。
3.我以個人身分回應,我有參與這個回應所提的會議,學生代表會成為調查階段輔佐人,這是經過會議調和討論出來的,脈絡有點複雜,其實應該是回歸到學生表意權如何被保障,而不是限縮到這種方向。
4.行動65所列合理調整納入法規及概念推廣,所寫關鍵績效指標是特殊教育法修法,就我所知,特教法對於合理調整是將相關文字修入法內,但以我的觀點來說,合理調整可能是一部專法都不夠的,是需要有基準的,在臺灣是沒有前例可循,是嶄新的,跟國際公約有關,這是需要裁量的,如果只是將文字入法,可能就只是願景,因為沒有人知道該怎麼做,於法應有原則拘束,合理調整是甚麼,然後要有授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合理調整是複雜需要專業的,如果只是修法說會有合理調整,這是不足的,這是需要有具體的內容,可以操作的指引,建議本項行動繼續追蹤。
5.我補充一下邏輯上的問題,每次在講特教鑑定,有別於衛福部的身心障礙鑑定,教育部通常說教育需要不一樣,在合理調整也是,上課考試、輔具、教材等,衛福部是需要教育部的指導,如果認為特教法是有別於衛福的身權法,是有差異的,是有教育需要處理得,但在合理調整的部分卻又回到衛福部,這是蠻弔詭的,建議要掌握方向。
會議結論摘要
1.報告事項: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時程至2024年,執行模式形成,但辦理方式應要持續關注。請再次檢視所填辦理(執行)情形及管考情形,尤其是解除追蹤的行動,請考量時程期限修正為自行追蹤較為妥適;辦理情形也請參考委員建議補充質性敘述來呈現。
2.討論事項:
(1)環境教育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19項議題之一,有相關系統協助教師進行議題融入,請資科司參考委員建議,強化宣導從人權的觀點看待環境教育的議題,後續自行開發或鼓勵研發相關教案時,請再諮詢鄧委員的專業意見。
(2)請學務司和國教署因應議題儘早進行準備,尤其法治教育,結合既有措施來強化宣導,並請參考委員建議,相關出版品應適時更新。
(3)一般圖書的部分,針對社會大眾使用的部分,請終身司會後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後續研處,可參考黃委員建議邀請視障者、聽障者等身心障礙者提供使用經驗來提供建言。教科書的部分,請國教署跟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進一步了解現行實務狀況。國中小教科書採共同供應契約聯合採購相關問題,請國教署持續關注研議,也請參考侯委員意見徵詢教師組織蒐整改進建議。遠距教學的部分,在疫情期間已有相關的討論和指引,也提供相關的資源協助,請特教科會後向許委員進一步了解及說明。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