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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6次研商會議

日期:

2021-06-24

地點:

視訊會議

主辦機關:

教育部

出席委員:

會議名稱

修訂「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6次研商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委員建議事項

一、第8條第3項的部分,這裡提到「身心障礙學生定期評量之調整措施,宜衡酌其個別需求,…」,因為後面的衡酌就是有那個考量跟裁量在裡面,這裡前面是你應該要去考量,前面這個動詞是不是用「應」會比「宜」來的好。

二、第八條整個條文都可以概括說他就是一個彈性調整、合理調整的概念,建議針對這樣型態的狀況可以把他列舉出來,至於是用另外一個條文來處理,還是就是把他併入第八條,我是覺得那是體例上的問題,意思有到就可以。

三、第9條第1項,如果沒有辦法做有效的課程調整,調整及格成績是一個備用手段,因此應保留及格基準可彈性調整;第2項,公平性上不影響的話,建議高中階段一樣比照國中小階段,假設有達到預設的及格門檻,不管他是調整課程或是調整及格方式來做,登記上都讓他直接60分或至少是及格,這樣才不會有差異的存在。

會議情形

一、8條第3項修訂為「應衡酌其個別需求」,並於立法說明增列評量調整方式文字列舉。

二、保留第九條第一項,並於立法說明增列文字說明。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可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