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委員之參與情形
擔任「113年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計畫」審查委員
會議結論摘要
1.本計畫用人單位行政疏失一事,經各委員討論與同意,將依規定,如產生勞保投保疏失、延遲撥付薪資等事項,將不發給輔導費。
2.有關媒合期間進用濟弱勢學生規定一事,將調整為將上一年度進用經濟弱勢學生,納入下一年度審查加分項目。
3.有關職前講習辦理模式,以及用人單位與學生出席、請假等相關規定,將下列各項委員意見納入後續業務規劃之參考。
(1)因學生已習慣線上課程授課方式,且可減少場地及時間限制,故改為預錄影片及要求時間內完成觀看可行,亦可規劃線上直播。
(2)為使學生能了解工作內容,減少雙方認知產生的衝突,建議提案表格內容主(次)要工作應呈現百分比,並提出細項說明。
4.有關本年全國成果競賽辦理檢討及明年辦理形式委員建議如下:
(1)考量今年場地較為侷限,效益較為有限。建議明年可選擇較大的活動空間,讓學生能觀摩提升互動,以達宣傳效果。
(2)可延續自由報名競賽形式,建議不限制報名組數,藉由報名組數可反映意願,對未來規劃及配置更有參考價值。
(3)本次活動整合各項計畫競賽、展攤及講座,有助拓展青年視野與資源,建議可延續此模式。
(4)未來若以博覽會形式辦理,建議可邀集各地方縣市資源外,策展也可從青年角度出發。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