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事項
1.教評會非友善兒少的環境,不是兒少的錯,那是學校和教師應該要設計有適當機制來讓兒少參與。
2.「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涉及領域只勾選涉及教育權,除了教育以外還會涉及到勞動權益保障,甚至校外實習,涉及強迫勞動可以視為人口販運,還有包含第7項人身自由領域、就業經濟領域部分,這些領域都是必須觸及到的,法案如果涉及學生權益表達,如意見自由言論自由等,應該就法案整體內容作通盤的檢視,人權影響評估才會是完備的。
3.「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草案」只勾選身心健康標準權,但目標應該還是在校園學習的受教育權。另外涉及公約條文的部分,應該不止兒童權利公約(CRC),另外還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有些學生可能要先透過三級處遇才會發現有特教特質,適用學生輔導法的可能是障礙者情形下,涉及的國際公約應該要增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其他公約也應逐一檢視,例如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公約(ICERD),及健康或學生權益上,建議在後續的補充可以再更全面。
4.建請改善現行總統教育獎尚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未盡相符之處,提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意識,並重新開啟對於獎項目的、推崇價值內涵與核心之討論。
會議結論摘要
1.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編號3有關學生代表參與教評會方式與各界溝通一節,各團體意見如何處理,執行情形狀況如何,各年齡層如何參與,包含委員今日所提意見,請國教署納入通盤考量一併處理函釋事宜。
2.報告事項:請學務特教司將委員建議提供法案報告單位(技職司、國教署及學務特教司),並請法案報告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3年6月20日前函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3.臨時動議:請國教署參考委員建議評估辦理。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