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企業申請做為心理師執業登記場所,其設置標準所需之調整,請本部心理健康司邀請相關團體召會研處。
2.有關國防部所屬心理師執登事宜,請國防部賡續辦理,並請本部提供必要之協助。
3.請各單位參考「青少年自殺風險因子分析及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措施建議計畫」研究成果,精進 改善相關政策。
4.因應燒炭自殺人數增加,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請配合修正「自殺關懷訪視紀錄單」之「木炭取得方式」欄位;另函請衛生局於個案訪視過程中協助釐清木炭來源,以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
委員無發言。
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諮詢會會議紀錄連結(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