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及第29點(草案)及「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草案)第5次研商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委員建議事項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宿舍管理要點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宿舍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會議結論
一、 針對與會人員所提有關「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及「違法物品之處理」等項,請本校研究團隊會同業務單位彙整並提供旨揭草案修訂意見,並提供學務特教司作為修法參考。
二、 針對與會人員所提有關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之修正建議,請本校團隊會同業務單位彙整並修正旨揭草案,並於計畫期程結束(110年11月20日)後,2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可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