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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及第29點(草案)及「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草案)第5次研商會議

日期:

2021-11-02

地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北部辦公室12樓1203會議室

主辦機關:

教育部

出席委員:

會議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及第29點(草案)及「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草案)第5次研商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委員建議事項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宿舍管理要點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宿舍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會議結論

一、 針對與會人員所提有關「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及「違法物品之處理」等項,請本校研究團隊會同業務單位彙整並提供旨揭草案修訂意見,並提供學務特教司作為修法參考。

二、 針對與會人員所提有關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之修正建議,請本校團隊會同業務單位彙整並修正旨揭草案,並於計畫期程結束(110年11月20日)後,2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可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