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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外交部:
一、 查本部已於本(108)年6月通函我駐外館處,重申各館處應落實「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得委由代理人代辦之相關規定,並請各館處重新檢視常見受理外國文書之類別及驗證程序,及接受轄區或跨國郵寄申辦之可行性。 二、 部分東南亞及若干開發中國家因文件偽變造情形嚴重,文件須向核發機關或學校查詢,惟因當地行政效率低落或郵政效率與安全性不佳,故該類國家目前尚無法接受郵寄申請。 三、 本部將持續在現行法規內,隨時督促駐外館處考量駐地實情,倘個別國家文件可信度及郵件安全性提升時,將適時簡化相關程序。 四、 業經原提案委員於108年9月25日同意解除列管。經濟部:
一、 經濟部每年定期在北、中、南辦理僑外生在臺就業媒合會,並於會中宣導評點制,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僑外生留台工作。 二、 業經黃委員彥嘉於108年10月4日同意解除列管。科技部:
一、 為協助海外人才回流,推動「海外人才橋接方案(LIFT)」,第1期促成50位海外學人返國,其中有36位留台發展;第2期則有81位海外學人返國,並有33位留臺就業,增進在臺鏈結,並將國際新知帶回國內與產學研各界交流擴散。 二、 推動補助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延攬客座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參與研究計畫、延攬研究學者來臺執行中長期研究計畫,使渠等為臺灣學術有所貢獻。 三、 業經原提案委員於108年10月4日同意解除列管。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 本會將賡續協調落實及滾動檢討僑外生「評點配額機制」,鼓勵僑外生留臺工作;開拓僑外生源國家,增加僑外生來臺人數;強化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機制,協助企業延攬所需人才。 二、 業經原提案委員於108年9月23日同意解除列管。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敎育司:
一、 持續以各校特色與臺灣優勢領域行銷「留學臺灣」,招收國外優秀人才來臺就學,並辦理僑外生來臺就學相關學習及實習等輔導業務,以營造友善學習環境。 二、 持續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透過鼓勵大學校院辦理國際短期研修、企業實習及產學合作專班等國際合作計畫,以提升我高教及技職教育國際化能量。 三、 業經原提案委員於108年10月11日同意解除列管。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黃委員彥嘉同意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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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外交部:
有關提案中「簡化新南向政策國家之外籍生學歷文件驗證流程、開放代辦或以郵寄方式辦理,以減輕其時間與金錢成本,便利增進其來臺就讀意願」乙節,依據現行「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申請文件證明者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由委任代理人為之者,應提出委任書。爰倘當事人無法親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最高學歷文件驗證,可授權代理人代為申辦,並不以「親自」提出申請為必要。至於以郵寄方式辦理乙節,目前在先進國家,我駐外館處多接受郵寄申請,惟鑒於開發中及東南亞地區國家,因文件偽、變造情形嚴重,且郵政效率不彰,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目前相關駐外館處未受理郵寄申辦。經濟部:
一、 為充實產業人才,並協助企業布局海外市場,經濟部積極協助在臺僑外生留臺,107年度相關措施如下: (一) 依企業需求,辦理3場次僑外生媒合商談會:計122家廠商現場徵才,與287位來自全球5大洲之在臺僑外籍生進行一對一面談,協助企業延攬所需的人才。 (二) 深入國內知名校園,建立企業與在臺僑外生交流平臺:依個別企業需求,深入國內目標大學,辦理15場次校園職涯講座暨媒合會,透過企業高階主管直接與國內僑外生對接,促進僑外生瞭解我國創新就業環境及企業創新能量,建立我國企業與僑外生交流媒合平臺。 二、 未來強化作法: 配合政府「新經濟移民法」及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措施,協助企業與在臺僑外生就業媒合,以充實產業人力資源。科技部: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一、 由科技部指導,三園區管理局依「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作業規範」辦理之「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係補助園區周邊之大專校院,邀請學校開辦與高科技產業接軌之專業模組相關課程,並由學校合作之廠商提供企業實習機會,提升準畢業生專業技能,藉以縮短科技產業人才學用落差。 二、 本計畫無規定企業實習學生國籍身分,惟參與者係經各計畫主持人遴選指派,且該計畫提供企業實習學生實習津貼。經查本計畫截至107學年度以前,並無外籍學生至企業實習。未來至各校進行計畫訪視時將進一步了解外籍學生參與計畫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 有關留用在臺就學之優秀僑外生,現行得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5-1條,在我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僑外生,以配額評點制度申請留臺工作,不受工作經驗及公告薪資數額限制。 二、 另本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中,已於引進外國專業人才方面,鬆綁工作類別與受僱者及雇主資格條件,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僑外生亦為適用對象;此外,新增引進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方面,亦包含留用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包括取得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海青班畢業證書之外國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等。 三、 綜上,在接軌優秀僑外生留臺就業部分,政府已有相關機制運作,未來倘各部會推動相關政策有窒礙難行須本會協調部分,本會將盡力協助處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一、 本部自107年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對於以培養研究人才為重心的學校,將持續編列合理穩定的經費全力協助發展,並協助具有多面向國際競爭力之綜合性大學及具有特色領域國際競爭力之大學。為協助我國大學在優勢項目建立全球領先地位,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分為兩大項目推動: (一) 擇優補助國內大學追求國際一流:以過去累積的研究能量為基礎,持續提供資源協助學校發展學術研究、接軌國際,重點在協助具多面向國際競爭力之綜合性大學,提升整體競爭力。 (二) 建立長期穩定研究中心發展機制:重點在使大學於優勢領域建立全球領先地位,鼓勵學校提出以國家發展為目標之研究規劃,並大學得依優勢領域成立跨校型研究中心。此外,教育部與科技部首次攜手合作加碼擴大研究中心補助經費,結合科技部相關計畫,共同支持大學發展研究中心,擴散學術及研發能量。 二、 另為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本部「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各項短期課程(如假日學校)、短期專題研習人才專班、長期研發菁英學位專班等,補助學校以跨領域別或議題導向、專題研習之短期研習方式進行,提供東協南亞等南向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或針對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開設碩士或博士學位班,或採與當地國頂尖產學研機構共同培育方式開設雙聯學位班,結合我國學術與產業優勢領域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學習。 三、 另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應由學校先行評估其需求及必要性,並針對系所屬性及發展,對應產業發展需求及核心專業能力,結合學生未來就業及職涯發展所需技能妥善規劃學習內容。且為維護學生學習品質及學習權益,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仍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技專校院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與國際接軌,是為拓展國際視野與積極輸出並宣揚我國優質高等技職教育,近年技專校院推動國際化事務,兼顧教育輸入及輸出之交流,透過國際化人才培育的各項工作計畫,跨國建構緊密之連結關係,以達整合國際區域產學人才資源互動、互利共榮之目標,相關執行方案與成果如下 一、參與國際會議(產學經驗分享) 自102年起積極爭取以APEC名義在國內辦理相關活動,逐年皆獲得6個以上會員經濟體支持提案,107年更獲得APEC秘書處經費補助辦理技職典範分享論壇,不僅呼應APEC所提倡之教育合作,亦促進跨國之人力資源發展,逐年辦理工作坊,除分享我國技職教育辦學經驗與展現我國實務增能之作法、特色。透過與不同經濟體之互相交流,尋求未來可行之產學推廣及強化各會員經濟體之連結性。 二、深化與奧地利及德國之高等技職教育合作 (一) 臺奧教育合作(短期研修) 簽署「奧地利教育合作備忘錄」與訂定「臺奧高教科研種籽基金」獎學金補助辦法,促進雙方學校互相瞭解及有更多面向之交流合作機會,自108年起提供大專校院學生赴奧地利進行短期(1週至4個月)研修獎助學金(依據研修日期每日補助新臺幣3,500元至每月上限3萬5,000元),於今年5月底前受理已獲得奧方合作學校同意研修之大專校院提出獎助申請,以厚植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 (二) 臺德聯盟(學生交換、企業實習、學校場域研究與實習) 大學聯盟6校(TAItech)與德國應用科技聯盟6校(German Alliance of Applied Sciences ,HAWtech)自106年簽定合作協議,近程策略為結合學校資源建立合作網絡,並以對等互惠方式推動長期合作發展,自108年起規劃透過兩聯盟合作,選送學生互至對方國家實習,為鼓勵我國學生赴德實習,我方聯盟學校培養學生於赴德實習前密集參加語言培訓,鼓勵各聯盟學校開設德語課程。 三、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在臺實習、鼓勵留臺就業) 配合新南向國家產(企)業需求與行政院「擴大招收特定領域產業合作僑外生暨銜接試辦開放移民勞動規劃」政策與缺工領域盤點,自107學年度辦理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專班課程內容培育學生專業領域知識、安排至長照機構實習並輔導考取長照證照,未來依據新經濟移民法之放寬評點,增加學生畢業後留臺任職之意願。107學年度註冊1班27人,108學年度專班刻正審核中。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敎育司:
107年我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達12萬6,997人,較98年3萬9,533人增加8萬7,464人,成長2.9倍,其中正式修讀學位之外國學生人數為2萬8,389人,較98年7,764人增加2萬625人,成長2.7倍。教育部在擴大招收境外學生的重要作為如下: 一、 吸引國際學生來臺攻讀學位 (一) 來臺留學及研習十大理由:針對留臺外籍學生所做問卷,綜整出包括臺灣優質獎學金制度、華語教育、前瞻科技、產學兼顧、學費合理、多元文化與多采多姿生活、友善及自由環境、對境外學生之支持與輔導、社會安全、長程職涯發展等來臺留學十大理由, 並以此做為廣對海外招生之說帖。 (二) 舉辦突顯臺灣高等教育特色之教育展:補助臺灣教育中心及海外聯招會等於越南、印尼、日本、緬甸、馬來西亞、韓國、澳門、蒙古、印度、菲律賓、泰國及香港等主要境外學生來源國家或地區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生宣導說明會,招收境外學生來臺留學或研習華語。海外臺灣高等教育展依據臺灣校系不同特色及當地國學生「所需」及「所想」,設置特色展區,以突顯臺灣校系之優勢與特色。 (三) 辦理「全球留臺傑出校友獎」選拔,以及每年在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歡送會公開表揚獲選優異學生。這些在學業或公益服務等領域表現突出或善用網路媒介的境外生,成為「留學臺灣」最佳代言人。 (四) 整合留學臺灣行銷: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擔任單一窗口整合各校海外招生工作,每年辦理「留學臺灣」各項行銷計畫,設置及維護Study in Taiwan網站,簡介申請來臺就學的七大步驟(Study in Taiwan in 7 Steps)、提供國內各大學校院科系介紹,便利境外生資料查找,另辦理網站Copyright版本更新、增加Google自動翻譯功能,裨益非英語系國家學生閱讀等優化措施;同時推廣SIT臉書粉絲團、善用Youtube、進行國際學生專訪及趣味文章徵文等。 (五) 參加國際教育者年會: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FICHET)籌組大學校院參加亞太教育者年會(APAIE)、美洲教育者年會(NAFSA)、歐洲教育者年會(EAIE)、及全美外語教學學會年會(ACTFL華語展),促進國內大學校院國際教育交流,提升高等教育國際能見度。 二、 多元來臺短期實習及研習方案 (一) 推動外國青年來臺短期蹲點試辦計畫:鼓勵國內辦學績優大學參與「外國青年來臺短期蹲點試辦計畫(Taiwan Experience Education Program,簡稱TEEP),積極發展具市場性之複合式學習方案,爭取更多先進國家或新興市場國家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短期蹲點」,瞭解臺灣高等及技職教育優勢,並增進與國內師生互動,除有助於促進國內高等教育國際化多元發展,亦能提升臺灣優質教育之國際曝光度。 (二) 吸引外國學生來臺實習:已訂定「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要點」,協助外國大學學生於求學階段至我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實習。 三、 僑外學生獎助及輔導措施 (一) 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如臺灣獎學金提供非邦交國之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攻讀學位,藉此認識臺灣教育學術環境,日後產生友誼支持,同時拓展對外關係,自93學年辦理以來,已累計約有2,500名受獎生。 (二) 核發僑生獎助學金:核發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核發4,000名清寒僑生助學金,吸引僑生來臺就學。 (三) 強化僑生輔導照顧:補助大專校院僑生輔導工作計畫、補助學校僑生課業輔導及僑生春節聯歡(祭祖)活動;辦理北、中、南、東區4場次中央機關聯合訪視僑生活動,以關懷來臺就學僑生。 (四) 推動「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計畫」:辦理接待家庭培訓課程及多場境外學生社區生活體驗活動,至107年12月累計媒合來自100國超過4,919位境外生至2,770戶接待家庭。 (五) 辦理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舉辦基礎、進階、高階研習會5場次,以強化境外學生輔導人員相關專業知能。 四、 鼓勵僑外生實習及留臺就業 (一) 實習媒合:教育部設置「全球專業實習聯盟平臺 (Global Internship Facilitation of Taiwan, GIFT)」單一平臺,媒合實習學生及所需廠商,有效提升僑外生實習效益。 (二) 訂定「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建立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制,為海內外產業培育優秀人才。 (三) 延攬優秀僑外生留臺就業:配合國發會「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放寬僑外生在臺工作限制,教育部函知各大學校院宣導有關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資訊。同時,教育部委請世新大學辦理「SIT (Study in Taiwan)人才資料庫計畫」,舉辦外籍學生就業座談會及定時提供各式徵才資訊,期望優秀僑外生為我企業所用,成為我國產業國際連結及全球佈局的重要人才庫。 (四) 補助辦理馬來西亞及越南僑臺商攬才博覽會。決定
一、請教育部努力招收國外優秀人才來臺就學,並持續加強推動高教國際化相關措施,營造友善學習環境,讓僑外生來臺學到實用知識與技能,並留下好印象,進而建立臺灣優質高教口碑。 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及科技部等相關機關繼續鼓勵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使其「楚材晉用」,學成後繼續為臺灣貢獻。 三、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多多宣傳並吸引僑外生來臺。至於建議簡化現行外籍學生申請學歷文件認證流程一節,外交部已澄清,若當事人無法親自到我駐外館處申辦最高學歷文件驗證,外交部目前作法已可授權代理人代為申辦;至於郵寄申辦,請外交部於現行法規內,考量駐地實情,研議簡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