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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教署前於108年11月18日召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國民中小學閒置空間後續處理情形檢討第32次會議」並邀請嚴天浩委員與會共同研議,未來將持續引導各地方政府對所轄學校餘裕教室之現況於相關網頁公告,並與國教署建置之「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網頁連結,以利民眾與需求單位查詢及媒合。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嚴委員天浩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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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第2次會前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本署前於108年11月18日召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國民中小學閒置空間後續處理情形檢討第32次會議」,已邀請嚴委員(提案人)共同協作研議。會中決議未來將引導各地方政府對所轄學校餘裕教室之現況於相關網頁公告,並與本署建置之「教育部國民中學小校園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網頁連結,以利民眾與需求單位查詢及媒合。 二、截至109年5月12日為止,已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宜蘭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等計6個地方政府,依上開決議對所轄學校餘裕教室之資訊公告上網,並與本署建置之「教育部國民中學小校園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進行網頁連結。 三、本署將持續依上開會議決議,督請各地方政府將所轄學校餘裕教室之資訊公告上網予民眾與需求單位知悉。決定
一、由於既有六縣市提供之校園餘裕空間體例不一,請提案人嚴委員天浩協助整理一般使用者所需要之完整校園餘裕空間調查項目(或調查表參考格式),以利教育部後續協作運用。 二、業經提案委員同意不納入青諮會第2屆第3次會議討論,請各案主(協)辦機關持續與各提案委員協作辦理,並於下次會前會檢視其後續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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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第1次會前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 查本提案內容略以,主要涉及學校餘裕空間活化計畫,涉各縣市教育局訂定相關餘裕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要點,以及實驗教育法實施後,非學校型態之教育團體尋找合適教育空間之需求。 (二) 依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之用地及建物為地方政府所權管,地方政府可優先配合當地實際需求與施政方向辦理校園閒置空間活化。另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產生校園空間餘裕情形,有效執行閒置校舍再利用,本部已建置「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並於該網頁公告全國因停辦、遷校所遺留之校舍空間之細部資料及地方政府窗口或代管學校之聯絡電話,俾利有需求之機關團體上網查閱,以達媒合之目標。至有關餘裕教室空間相關資訊開放事宜,本部將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決定
本案係由單一部會(教育部)主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續另案邀請嚴委員(提案人)共同協作研議,並與地方政府協商校園餘裕空間相關資訊公開之可行模式;爰本案並經嚴委員同意不納入青諮會第2屆第3次會議討論,並於下次會議之會前會檢視其後續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