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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完全參採

建議以開放近用促使政府委外計畫成果共享


主責部會:

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政府委外計畫為政府政策執行之主要方式,惟長期資訊揭露不足衍生許多問題。
2.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OA) 係指「透過網路,允許任何使用者不受費用、法律、技術等限制,進行閱讀、下載、重製、散布、影印、檢索並連結至全文、或可擷取資料製作索引、軟體使用等」
3.歐盟研究與創新總署認為,推動可負擔且便捷之科學資訊近用管道,不僅對學術研究社群具有重要性,對創新型的中小企業而言,開放、分享科學知識更可縮短創新產品研發至少2年的時間。
4.政策研究型計畫之研究報告不公開,導致民眾缺乏資訊,無法理解政府政策之設計意涵,加強對立。且研究之結案報告於政府系統內亦不易流通,導致耗資上千萬的研究計畫可能只有屈指可數的人數能夠接觸內容。行政政策類之研究計畫,開放研究資訊可墊高全民知識基礎,並加速了解政府政策之設計意涵,降低溝通成本。
5.由於無法理解委辦計畫之內容,降低民眾對於政府政策與執行的理解。
6.於政府預算書內僅能取得各部會計畫名稱與摘要,無法實際了解執行狀況。
7.計畫細節與實際成效僅由法人執行單位、各審查委員會、承辦人員與廠商掌握。計畫之期末與成果報告公開,可藉由全民檢視確保政策執行符合人民之期待。
8.政府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9.藉由公開資訊 (含金額與執行內容) 提高政府決策品質與委外單位執行品質。透過公開亦能讓更多廠商了解政府計畫內容,降低投標廠商風險並藉由提高投標廠商數量提升得標廠商品質。
10.重要參考資料:
(1)王怡惠、蕭棠文 (2016). 政府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資料公開機制研究
(2)Tickell, A. (2016). Open access to research publications: independent advice.
(3)【開放採購】政府標案的國際資料標準 (https://dsp.im/2015/10/taiwan-joins-open-contracting/)

具體建議:
1.各委外計畫(含研究、委辦執行與補助案)之「計畫名稱、委託機關、受委託機構、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金額、所產製報告書(包含:報告書電子檔下載連結、書面報告、書面附件報告、期末報告與結案報告)與輔導廠商名稱...等」以完全公開為原則。
2.如遇涉及國家利益而不可公開之情事如:國安需求、外交顧慮或保護國家技術、廠商專利…等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所表列之情形,各計畫應個別提出延期公開、部分公開或不公開之理由,由主管機關審核並公布計畫名稱暨理由。
3.研究計畫相關原始數據,應明定公開期限。
4.如遇與計畫相關之資訊,各機關所發布之新聞稿應主動附上計劃公開資訊與網址供參考。
5.組織政府委外計畫開放近用協調小組,推動試行計劃,規劃年度工作項目、與各部門協調的機制。
6.試行計畫建議優先考量以下領域之政府委外計畫領域:未來新興科技、能源、環境、健康醫療、資通訊技術、研究基礎設施、科學發展與社會、社會經濟人文科學。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發會:

    一、 科技部業於106年5月5日召開「開放近用促使政府研究計畫成果共享」研商會議,邀請青年諮詢委員、相關機關及本會出席,經決議請各機關鼓勵研究團隊於個人網站(頁)分享研究資料並於GRB登錄連結網址,限閱報告將公布限閱理由並提供主管機關聯絡窗口。

    二、 本會後續將配合會議決議及科技部研處情形辦理相關事宜。

    科技部:

    本部業於106年5月5日召開「開放近用促使政府研究計畫成果共享」研商會議,會中已就GRB待改善事項達成共識(會議紀錄如議程附件1-1,第28頁),本部將督導GRB維運單位(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今(106)年底前完成系統調整。

    決定

    106年6月29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3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有關政府相關研究計畫成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4點及第5點之規定,各機關應將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執行成果等登錄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並即時更新,各部會並應定期確認及督導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資料登錄情形。

    (二)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第10點之規定,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研究重點、研究報告全文等均應登錄於GRB,並刊登於機關網頁,另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將研究報告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三)為加強政府委託研究報告相關計畫資訊揭露之完整性,國發會已於105年9月8日函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於委託研究報告之書名頁載明研究主題、委託機關、受委託單位、主要研究人員、研究期程、研究經費等資訊,並建請行政院所屬機關以外各政府機關(含總統府、行政院以外四院及各地方政府等)參考採行,俾提升政府委託研究報告之資訊公開透明。

    科技部:

    (一)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overnment Research Bulletin,簡稱GRB)網址https://www.grb.gov.tw/,收錄民國82年迄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計畫資料,就可公開之研究計畫資料提供查詢、瀏覽及全文下載,截至105年底收錄研究成果報告逾36萬篇,其範圍包含行政政策、科技發展等各類研究計畫。

    (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及第10點規定,各機關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將研究成果登錄於GRB系統並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以供民眾參考;如研究成果擬不對外公開,須於GRB系統載明不公開原因並經計畫主管機構審核。

    (三)依上揭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之成果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https://www.grb.gov.tw/) 及刊登於機關網頁,並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民眾已可利用前揭管道查詢研究計畫成果。

    決定

    有關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之待改善事項(例如公開研究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公開時間點、應載明不公開之理由及其申訴管道等),請科技部研處。其餘委員所提政府資料開放之相關意見,請國發會及科技部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