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完全參採

有關94年以來「青年發展法」草案的3個不同版本之委託研究成果,請教育部綜合盤點後提供委員參考


提案委員

連署委員

主責部會:

教育部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略)

具體建議:
(略)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有關吳政哲委員於會後自行補充發言內容逐字稿中所提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工作概況報告」、「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887號」,曾提及青年輔導發展法、青少年發展法及青年發展法等案,業於105年12月5日以電子郵件將「青少年政策白皮書」、「青少年白皮書綱領-94年」、「制定青少年發展法之研究報告」、「青年輔導法草案」、「青年發展政策綱領」及教育部青年署相關說明提供各青年委員參考。

    二、《制定青少年發展法》研究報告之著作權以業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3.0臺灣」授權條款釋出,並置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以供瀏覽運用。

    決定

    106年3月9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2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1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略)

    決定

    有關吳委員政哲於會後補充內容提及三項研究案,會議決議由教育部綜合盤點之後就會提供給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參考。
    一、第一個研究案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檔案:青年問題調查研究項下「青年輔導法」(後更名為「青年輔導發展法」)未能成功立法相關過程。
    二、第二個研究案 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2005年。 針對12~24歲的青少年,制定「青少年發展法」,落實國家對於「投資青少年、投資國家未來」的承諾,並 明確宣示政府支持青少年發展以及全力推動相關政策的決心 制定「青少年發展法」,並在其中明定:
    (一)青少年事務的中央跨部會協調與推動組織及地方的專責機關;
    (二)政府對於以青少年為主體的非營利組織予以獎勵;
    (三)明定國家需設立全國性的青少年研究發展機構;
    (四)明定政府對於發展、參與、健康、 保護四個青少年政策主軸的施政目標及施政方向;
    (五)明定政府應在預算編列上具體 表達對於青少年事務提供充分資源。
    三、第三個研究案:
    現行教育部青發署,有針對教育部內的青年發展政策有進行相關研究。
    我國青年發展政策之檢討及研擬青年發展法研究: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acfc8cfcdc5cdc8ccd2cdc8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