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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會議預備會提案8

辦理中

推動建商業者提供透明、可驗證的房屋安全履歷,保障住戶安全與資訊可取得性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內政部主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內政部推動「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目前已納入公共安全定期檢查並結合自然人憑證,供查詢與身分驗證使用,具數位化基礎。

2.目前購屋時,民眾難以取得建案營建與裝修階段的施工與用材資訊,導致資訊不透明,影響住戶對居住安全的信賴。根據內政部資料,臺灣每年新建住宅約為10萬至12萬戶,然而,這一數字未包括老舊建物的修繕與重建需求。隨著都市更新與老屋翻修計畫的推動,實際上每年涉及建築施工的案件數可能更高。

3.近期,臺灣發生過多起建築物坍塌或重大受損事件,這些事件凸顯出臺灣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的監管與品質控管問題。例如,大直民宅塌陷事故(2023年9月)和三重民宅塌陷事故(2025年初),均因結構設計不當與施工監管不嚴而導致損害,這些事件引發了對建築品質與監管機制的廣泛關注。

4.即使部分建商提供建築過程說明或品質控管資訊,也大多以紙本或PDF呈現,難以驗證真偽,缺乏標準化與可驗證性。目前,約有15%至20%的建商開始導入建築履歷管理系統,並提供相關資料供消費者查詢。然而,這一比例仍顯示出大多數建商在透明度與資訊公開方面的不足。

5.若能導入數位可驗證憑證(VC)技術,將可將營建履歷資訊(如建材來源、鋼筋施工、灌漿過程等)轉換為可驗證、不可竄改的格式,並結合第三方稽核結果與現場佐證照片,有助於建立透明、安心、可驗證的建築履歷體系。

 

具體建議:

1.強制規定需要房屋安全履歷:建議將房屋安全履歷納入法律規定,要求使所有購屋者在購屋時必須獲得建商提供的房屋安全履歷,並確保民眾能隨時查詢這些資料,進一步提升住宅安全與資訊透明度。建議可先從新建住宅與大規模翻修的建案開始,並於未來逐步推廣到所有類型的建築物。

2.強化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

(1)建議內政部擴大現有的「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提升系統資料更新速度與精確性,確保資料實時反映,並將房屋安全履歷的數位證據更及時的更新到平臺中,方便住戶查詢。

(2)要求建商在營建與裝修過程中,記錄與上傳數位佐證資料。所有資料應經由第三方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專業機構驗證後,存儲至區塊鏈上,以確保資訊的公信力,並轉換為VC格式,履歷內容應包括:

A.建材來源與檢驗證明:確保使用的建材符合安全標準,避免使用有害物質或不合格的材料。
B.鋼筋綁法、混凝土拉力與坍度測試報告:確保建築結構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C.灌漿過程蜂窩檢測、現場施工照片:提供實際施工的證據,增強透明度,確保建築耐用性。
D.裝修材料(甲醛含量、綠裝修標章)、圖面與家具產地等:讓住戶輕鬆了解所住環境的健康狀況與環保指標。

(3)開放API接口與跨部門合作:供內政部、地政機關、銀行、保險公司、房仲業者及住戶查詢房屋安全履歷,並將其作為房屋買賣、估價、貸款、租賃、修繕等流程中的重要依據。

會議內容

  • 第5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內政部:

    1.建築物興建係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及監造,並由營造業施工,其建築物構造及施工過程,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鋼筋綁法、拉力測試、坍度測試)及國家標準(CNS)有關規定,各樓層施工成果應經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簽證確認後,再由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第三方公會團體勘驗合格後始得繼續施工,並於竣工後申報當地縣市政府查驗,合格後始得領得使用執照。

    2.另有關內部裝修部分,查建築技術規則已有綠建築專章之規定,其中第321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另第322條亦對綠建材材料之構成已有相關規定(如:塑橡膠類再生品與建築用隔熱材料不得含有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水性塗料不得含有甲醛)。綠建材使用應由設計人(建築師)檢討符合法規、監造人(建築師)查核建築材料,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檢附證明文件,目前民眾已可向地方政府申請檢閱。

    3.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勘驗及建築許可(建、使照等)係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本部國土管理署已建置「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介接地方政府資料庫,民眾可透過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執照號碼,查詢各行為人所承攬之各項工程及個案基本資訊。另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建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供查詢施工勘驗進度。

    4.為使民眾進一步了解施工情形,本部國土管理署將考量資料性質、系統介接及資料庫容量等可行性,與地方政府研議,將鋼筋(骨)或混凝土之強度試驗報告書、出廠證明書之強度試驗報告書、氯離子檢測報告書、混凝土供應者品質保證書、施工照片等證明文件開放於「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決定

    本案由內政部主辦,為單一部會主政,不納入第2次會議討論。請內政部持續與委員交換意見,研議推動「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之資訊內容整合與簡易化,以利民眾理解個別建築工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