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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會議提案3

完全參採

研擬於公部門與校園免費提供生理用品並落實相關平權教育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教育部主辦;衛生福利部協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生理女性因先天生理因素而有必要之月經相關用品花費,臺灣生理女性初經至停經的平均年齡為 12 至 50 歲,期間大約有 400 次月經週期,一次月經週期來潮天數約為 4 至 5 日,保守估計一次經期需用掉 36 片衛生棉,一生需用掉 14400 片衛生棉。以藥妝店的價格,一片日用衛生棉售價約落於 3 ~ 9 元、夜用則落於 5 ~ 21 元之間,若統一以 5 元計算,生理女性一生需花費 72000 元購買此必要用品,以基本工資來看,在完全沒有其他消費下仍需三個月工資,而實務上因個人情況,數額仍可能有變動;另一方面,據〈我國兩性薪資差距〉統計中指出,臺灣女性平均每月總薪資比男性少 10110 元,因先天生理需求,卻需額外負擔如衛生棉等生理用品之費用。 儘管已有立委對此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修正草案且業已完成一讀,然而考慮我國營業稅稅制與外國有差異,如:英國、美國等採「增值稅」,稅額分開採計,故針對特定商品取消或調整稅率相較容易;在臺因免稅商品不需報稅,若免除生理用品稅額,則商家或需額外處理其報帳事宜,可能增加系統或人力成本等行政負擔。因此建議在法案有進一步進展與配套前,先行其他具體措施協助並處理此議題。 目前有多元生理用品,然而最常見的仍為衛生棉,且棉條涉及其為二級醫材,因此具體建議中僅先以衛生棉為例,然而基於環境友善與永續,也鼓勵對於多元生理用品(如:月亮杯)研擬衛教宣導與降低購買負擔等相關策進措施。此建議除為讓經濟弱勢之生理女性可免於壓力,亦期宣示並落實性別正義。
具體建議:
一、補助學校與中央公設單位免費提供生理用品,或至少定期供給經濟弱勢女性。 現行亦有縣市已開始試辦於校園試點提供,如:臺南、臺北。 (一)若於女廁已備有相關販賣機,則或可改以投擲代幣模式提供,且定期免費發放固定數額代幣予單位內職員、學生等,以提供教學或工作場域內的友善環境。 (二)可於地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提供。 (三)鼓勵地方政府可用類似於「敬老卡」點數之模式發放前述代幣、點數,並至衛生單位或特約店面取用,提升機動性。 (四)上述以廣發 / 廣供模式是因欲淡化「取用者一定是經濟弱勢」的刻板印象,造成有需求者不好意思前往,唯若考量成本與避免未能供給確實有需求者,仍可以多元而兼顧相關精神之模式進行。 二、落實健康與平權教育 目前已有部分縣市試辦於試點校園發放免費衛生棉,然而要避免學生中的生理女性「尷尬」,重點不全在發放方式,更在於是否有落實相關健康與性別教育,另一方面也須做好社會溝通,讓民眾理解為何這會是一個需要關心的議題,目前都有 NPO 進行相關倡議與宣導,宜給予相關單位鼓勵與支持。

會議內容

  • 第3屆第3次會議籌備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

    一、提供生理用品部分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學校如將衛生棉放置廁所,容易有濕氣或髒汙,對於學生使用衛生棉反易造成感染,故學校健康中心一般均會備用衛生棉,提供學生不時之需,學生有需求時,可去健康中心索取使用。 2、因現行生理用品多元,學校平時即宣導個人衛生習慣,亦會提醒學生依據個人需求自行準備生理用品。 3、提供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實(食)物銀行網址供參:實(食)物銀行據點分布圖-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30-38467-103.html)。 4、提供有關衛生福利部衛教專區網址供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青少年好漾館》網站之【認識青春期-月經】主題衛教專區。 (二)大專校院部分 1、本部業於111年3月9日函請各大專校院加強校園生理用品可近性宣導,推廣學生利用健康中心或其他可及性地點或設施索取生理用品。並請各校考量校本健康議題、性別比例、專人保存管理等因素,可於相關單位或系所提供生理用品;對於經濟弱勢學生,請學校主動關懷學生需求,並利用各項扶助資源適時予以協助,以謀求學生最大福祉及營造友善校園氛圍。 2、有關「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規定之各項項目,因涉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之預算編列,各項教育預算均有其編列目的,以避免教育經費排擠情事;本部將持續蒐集專家學者、縣市及各級學校代表意見及實務經驗,納入未來修正規定之參考。 二、落實相關平權教育 (一)本部將持續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並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依據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議題,爰此有關生理性別相關學習主題已適切轉化與統整融入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綱要,另健康與體育領域亦涵蓋「個人衛生與性教育」等與月經生理教育相關學習內容。 (三)綜整校園月經教育推動重點,以健康促進學校六工作範疇:衛生政策、物質環境、社會環境、健康服務、健康教學與活動、社區結盟與家長參與等面向,研擬全面性、系統性的成效指標,協助學校盤點估資源、檢核現況與評估需求。 (四)委請本署「健康促進學校輔導計畫」團隊初擬月經教育成效指標,擬於5月底邀集專家學者、實務工作、學校代表等,召開會議討論。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國民健康署)(協辦) 1. 本部預計於111年下半年度辦理實(食)物銀行交流觀摩參訪會議,會議將再次宣導各實物銀行應提供生理用品給弱勢族群。(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2. 本部國民健康署業編製經期衛生相關教材,登載於「健康九九網站」(https://health99.hpa.gov.tw/),並將持續更新,供各界參考運用。(國民健康署)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曾委員廣芝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

  • 第3屆第2次會議籌備會

    辦理情形

    財政部:

    有關建議以生理用品之稅金撥付款項補助學校與中央公設單位免費提供生理用品,或至少定期供給經濟弱勢女性一節,參考財政紀律法第7條立法理由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營業稅稅收減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餘額,納入公務預算採統收統支運用。是以具體建議文字建請免列「以生理用品之稅金撥付」。

    教育部: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生理用品,說明如下: (一)落實教育課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依據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議題,爰此有關生理性別相關學習主題已適切轉化與統整融入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綱要,另健康與體育領域亦涵蓋「個人衛生與性教育」等與月經生理教育相關學習內容。 (二)學校積極協助: 1.因現行生理用品多元,學校平時即宣導個人衛生習慣,亦會提醒學生依據個人需求自行準備生理用品。 2.學校如將衛生棉放置廁所,容易有濕氣或髒汙,對於學生使用衛生棉反易造成感染,故學校健康中心一般均會備用衛生棉,提供學生不時之需,學生有需求時,可去健康中心索取使用。

    教育部: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規定,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設施,作為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另依「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第9點第3款「保健、傷病處理耗材」規定,「衛生棉」屬於建議各級學校視實際狀況選擇設置項目,如遇教職員工生需要相關生理用品時,均可至學校健康中心索取。 二、另查部分大專校院校園內有設置便利商店或衛生棉自動販賣機,其物品之利用性、可及性高;且大專校院已有針對弱勢學生之助學計畫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之生活助學金、學產基金助學金等,提供弱勢生每學期或每月之生活助學金;各校亦運用各項策略,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或工讀金等相關方式進行扶弱措施。 三、因依現行規定,學校已有健康中心可提供緊急或臨時所需,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已有各項扶助措施,爰建議鼓勵各大專校院視其校本健康議題、性別比例、專人保存管理等因素,並依現有措施,自主提升校園提供生理用品之可及性。

    教育部:

    一、 本部將持續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並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分: (一) 落實教育課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依據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議題,爰此有關生理性別相關學習主題已適切轉化與統整融入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綱要,另健康與體育領域亦涵蓋「個人衛生與性教育」等與月經生理教育相關學習內容。 (二) 學校積極協助: 1. 因現行生理用品多元,學校平時即宣導個人衛生習慣,亦會提醒學生依據個人需求自行準備生理用品。 2. 學校如將衛生棉放置廁所,容易有濕氣或髒汙,對於學生使用衛生棉反易造成感染,故學校健康中心一般均會備用衛生棉,提供學生不時之需,學生有需求時,可去健康中心索取使用。 三、 大專校院部分 (一) 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規定,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設施,作為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另依「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第9點第3款「保健、傷病處理耗材」規定,「衛生棉」屬於建議各級學校視實際狀況選擇設置項目,如遇教職員工生需要相關生理用品時,均可至學校健康中心索取。 (二) 另查部分大專校院校園內有設置便利商店或衛生棉自動販賣機,其物品之利用性、可及性高;且大專校院已有針對弱勢學生之助學計畫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之生活助學金、學產基金助學金等,提供弱勢生每學期或每月之生活助學金;各校亦運用各項策略,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或工讀金等相關方式進行扶弱措施。 (三) 因依現行規定,學校已有健康中心可提供緊急或臨時所需,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已有各項扶助措施,爰建議鼓勵各大專校院視其校本健康議題、性別比例、專人保存管理等因素,並依現有措施,自主提升校園提供生理用品之可及性。

    衛生福利部:

    (一) 有關於學校與中央公設單位提供免費衛生棉一事,本部目前就經濟弱勢或因生活環境因素而無法取得充足且適當的生理用品者,協助提供衛生棉情形如下: 1. 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包含現金給付、機構安置、實物給付、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等項目,低收入戶並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領有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以確保其基本生活。有關低/中低收入戶女性生理用品需求可透過按月領取之生活補助費自行購買,或由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實物給付(實物銀行)提供。 2. 實物銀行物資來源,多係來自捐贈、募集,再提供給有需要之弱勢民眾或家庭。經查109年各縣市實物銀行提供生理用品計128人次。 3. 為擴大對經濟弱勢女性之照顧,並提升各地方政府實物銀行物資供給之多樣性,本部業以110年3月15日衛部救字第1101360973號函請地方政府將女性生理用品納入食物銀行提供,以確保前開對象不因貧窮而無力獲得所需生理用品致生活陷困或健康有所危害。 4. 如在學之經濟弱勢女性有領取免費衛生棉之需求,得依上開方式可獲得相關資源協助,亦可請各地方政府協助加強校園內宣導相關索取管道,以利需求民眾得知相關資訊。 (二) 有關建議可於地區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所提供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1.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否於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所免費提供生理用品之衛生管理,應尊重各地方政府權責。 2. 本部針對青少年之性健康促進,於本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設置「青少年好漾館」,提供青少年認識青春期、生殖健康等衛教資訊;另編製經期照護衛教單張,供醫療院所衛教宣導或民眾參閱使用。

    決定

    本案由教育部主辦,衛福部協辦;同意財政部建議刪除具體建議1「以生理用品之稅金撥付」文字,並免列協辦機關。另請教育部加強校園生理用品可近性宣導,積極推廣學生利用健康中心索取生理用品;請衛福部依現有機制(含實物銀行、經期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持續擴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