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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第3次會議籌備會
辦理情形
文化部:
一、有關「優化獎補助辦法,新增多元申請說明與申請方式」一節,本部111年「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計畫」之徵件作業,續採「全線上化」申請,毋需寄送紙本文件,且線上系統輔以純文字及圖文版之申請流程說明,申請者不限繳交申請計畫之格式,以更貼近自身需求之方式提報藝術計畫。經查111年總收件數340案,高於去年276案,爰前述申請方式之優化,實有助於青年提報藝術計畫。 二、本部自108年起針對獲本部補助之青年藝術工作及團隊辦理「成果發表與交流分享會」,迄今已辦理3年,每年度辦理2場次交流活動,111年賡續辦理,並將邀請國內各地場館代表、策展代表及藝術工作者等一同參與,拓展青年藝術工作者人脈,並建立多方交流媒合之橋梁,提升青年藝術工作者曝光之機會。 三、有關開放授權圖像供創作者利用一事,本部所屬博物館、美術館皆於各館網站提供典藏品供各單位申請授權圖像。未來為更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源活化與民眾共享,國立臺灣美術館將規劃藏品素材中屬公共財部分,以非專屬、非商業行為等方式,於網站公開授權提供民眾自由下載利用,以利民眾結合創意提升藏品價值及落實生活美學。經濟部:
一、查目前有關創作者的補助與獎勵辦法,主要係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而訂定,皆為文化部主政,爰有關多領域創作者的相關交流辦法,將由該部規劃辦理。 二、經濟部主要負責文化創意產業之設計相關產業,就鼓勵設計領域的創作者進行多領域交流部分,作法如下: (一)規劃辦理系列設計文化講座活動,透過得獎與知名創作者成功經驗分享,促成創作者間彼此交流。 (二)舉辦臺灣設計展,將在地文化、設計、產業等相關議題與創作,透過設計展系列活動進行在地跨域交流。 (三)辦理新一代設計展,將最新公共、文化與社會議題,結合各類創作手法進行成果交流。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蔡委員旻綺同意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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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第2次會議籌備會
辦理情形
文化部:
1、依《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2條、《大學法》第2條及《學位授予法》第13條規定可知,警察大學之主責單位為內政部,並兼受教育部之指導。因警察大學之運作有其特殊及專業性,爰有關維護警察教育體系之學生權益,教育部尊重內政部及校內學生意願,如有需要,教育部將給予必要之協助;另經了解警察大學依據其校內學生社團輔導須知(如附件)成立「學生社團聯合會」,並可作為全校學生代表參與校內相關會議;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該校表示希以行文方式詢問學生自治組織設立情形,本署將另發函了解。 2、另有關鼓勵警大警專學生參與本署舉辦之各項公共參與活動,未來將函請學校協助宣傳並鼓勵學生參加。 相關法條: (1)《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2條:「中央警察大學隸屬內政部,以研究高深警察學一、本部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自107年推動「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計畫」,為20歲至40歲之我國青年或相關藝文團隊提供補助,補助類別包含視覺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並針對跨領域藝術之計畫,會優予考量。歷年補助計畫內容多元,包含創作展演、田調、劇本創作發表與競賽、平臺推廣、工作坊、實驗計畫、文化講堂、人才培育、職涯方案等,期能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臺和曝光機會,並促進跨域交流之機會。 二、另111年起為回應青年藝術家之需求,申請作業將採線上申請,無需寄送實體申請資料,且提案格式不限定以文字方式呈現,也可線上繳交PowerPoint等多元方式,以符合趨勢。經濟部:
1.本提案訴求係期望鼓勵多領域創作者交流,與本部工業局著重於促進產業設計加值應用之目的不同。 2.另查目前有關創作者的獎勵補助辦法,主要係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而訂定,皆為文化部主政,因此本案所提之評估調整既有補助辦法及研擬新的補助辦法之具體建議,建議本提案由文化部主政。決定
本案由文化部主辦,經濟部協辦,請依委員建議規劃辦理,共同促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流程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