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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完全參採

研擬各級學校積極設置再生能源與減碳之辦法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經濟部、教育部共同主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日前蔡英文總統宣示臺灣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各部會應儘早以此目標提出相應之減碳作為,其中再生能源的發展至關重要。屋頂型太陽能為推動能源轉型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之重要行動,除了提供再生能源之外,也因屋頂型太陽能為再生能源選項中和「人」的距離最近、生活最密切之特性,而成為能源轉型教育不可或缺的存在。 2.各級學校之校舍屋頂仍有裝設空間潛力,應採取積極輔導學校裝設屋頂型太陽能。細究學校尚未主動積極裝設屋頂型太陽能板的原因,主要為建設成本高但缺少誘因。高中以下校園可能由縣市教育局協助招商,降低成本,但大學則必須自行負責所有裝設事宜,應致力降低校園裝設太陽能板之門檻。 3.教育為各級校園的重要任務,更是能源轉型教育重要的場域。因此,在校園的屋頂型太陽能除了現況多數直接由縣市教育局硬性統包,亦應導入「公民電廠」模式,強調學校知情同意權,並以校園為主體,邀請附近社區共同參與電廠建置,進行社區能源轉型溝通。 4.提升大學使用再生能源比例已成為國際高教界的趨勢,也被列入國際評比項目(如THE世界影響力排名),將逐漸影響大學實質國際競爭力,教育部應研擬相關策略,使我國大學成為國際高教永續發展領銜者。 校園內之社區公民電廠模式可參考新北市關渡國中干豆好電廠之案例:https://e-info.org.tw/node/225717。
具體建議:
1.建立校園屋頂型太陽能補助獎勵措施,降低學校自行負擔裝置之成本。 2.成立各級校園再生能源暨減碳輔導團隊,進行校園能源健檢,以輔導學校採用再生能源以及其他減碳措施。 3.規劃導入公民電廠落實於各級校園,並結合社區溝通、能源轉型教育之要點。 4.以大學為主體,規劃再生能源與低碳轉型之策略。 5.策劃USR結合社區綠能發展之主題方案,加強大學再生能源知能進入社區之連結。

會議內容

  • 第3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經濟部:

    一、經濟部協助教育部,共同規劃針對全臺學校推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二、針對公立高中等以下之學校,為提升校園教學環境,行政院109年6月宣布全國中小學不分城鄉班班有冷氣計畫,並搭配進行校園推動設置太陽光電計畫,以平衡裝設冷氣所增加之耗能,預計於111年7月前完成光電全面設置,總設置容量為324MW。 三、另國立學校部分,已請教育部盤點可施作之清單,能源局並於110年4月完成聯合標租作業,目前刻正辦理相關申設光電之行政流程或施工,目標於111年完成全面設置。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林委員孟慧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

  • 第3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經濟部:

    一、經濟部協助教育部,共同規劃針對全臺學校推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二、行政院蘇貞昌院長109年7月指示,結合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政策推動校園光電,目標設置量為324MW。 三、全國中小學部分,截至111年7月25日,總設置容量已達330MW(總發電量4.125億度)(共1495校),已超越目標設置量,亦足以因應全國中小學新增18萬台冷氣,年用電量為2.6億度之1.59倍,校園達成耗能與創能平衡。 四、另國立高中及大專院校聯合標租部分,已請教育部盤點可施作之清單,能源局並於110年4月完成聯合標租作業共144處,26.4MW,其餘學校自行辦理標租作業,目前刻正辦理相關申設光電之行政流程或施工,目標皆於111年完成全面設置。 五、本案全國學校將於111年完成全面設置太陽光電,以利學校用電達平衡;另能源局已依提案人意見,提供光電以外之再生能源發電設置辦法及設置流程等相關資訊予教育部及委員參考,建請解除列管。

    教育部:

    【教育部】 一、本部業依據決議,研擬「教育部多面向(含公民電廠)推動設置太陽光電前導型規劃」,並邀請青諮會委員、經濟部能源局及相關專家學者於111年4月12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共同討論推動方向,後續將依據規劃據以執行。 二、本部第三期(112-113年)USR計畫徵件,持續鼓勵學校於環境永續議題納入綠能相關推動。 三、本部將持續與經濟部合作,如期完成大學、高中職及國中小等各級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決定

    本案請持續辦理。

  • 第3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1.行政院「全國中小學,班班有冷氣」計畫中,考量整體計畫須用電、發電到節能減熱三者並進。配合班班有冷氣政策期程,太陽光電設置將於111年5月全面完成。 2.本部統籌辦理「中央機關公有屋頂聯合標租」設置太陽光電,設置範疇包含教育部轄下高中職、大學等,按規劃期程將於111年7月全面完成設置。 3.為推動學校用電效率,本部提供學校節能輔導及改善建議,並與教育部環境教育輔導團合作,提供教學示例及能源教育素材等。

    教育部:

    高級中學: 一、針對綠能與減碳政策,本部國教署兼採增加誘因、減省程序等方式,鼓勵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綠能設備: (一) 自108年度起將設置綠能設備執行績效,納入「教育部獎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之相關核配指標 (二) 依據本部109年3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3862B號令對於私立學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學校為強化校園生活機能,服務其教職員及學生之生活所需,依學校章則及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辦理,並經董事會之決議,將校園部分空間規劃設置便利商店、員生消費合作社、書店、影印店、校舍建築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或其他相關設施,在不妨礙學校發展或校務進行之原則下,免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學校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實務作業上簡化及縮短審查作業時間,以鼓勵私立學校推動綠能工作。 二、查目前本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計有96間,已完成太陽能發電設備學校共有31間(32%),截至110年11月,設置總容量達9,899.56 kwp(千瓦)。 三、另查校園太陽光電部分係屬資科司權管。 公立學校太陽能光電不屬本署高中組權管 國民中小學: 一、國中小部分太陽光電推動政策係採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模式,由學校屋頂出租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且定期收取售電回饋。 二、為鼓勵縣市輔導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本部國教署與經濟部能源局已透過範本設計、法令鬆綁、技術協調等方式簡化縣市標租作業,並透過優化回饋金比例提高學校收取售電回饋金額。 三、110年將縣市推動太陽光電成效納入一般教育補助款評比加分項目,期達成學校自產綠能之目標。

    教育部:

    策劃USR 結合社區綠能發展之主題方案,加強大學再生能源知能進入社區之連結。 回應: 1.第二期(109‐111年)USR計畫議題其中一項為環境永續,並納入SDGs 7.可負擔及乾淨能源13.氣候行動做為相對應目標。 2.查第二期計畫審核通過案件,涉及綠能議題案件,計有中國文化大學‐共創光明頂:陽明山綠能創生與社區轉型行動計畫一案,執行場域陽明山及外圍(三芝、石門、金山)。執行概況如下: (1)計畫預計透過深度培力,促成陽明山周邊社區綠能創生發想,結合地方產業應用,促進社區的永續自主。 (2)110年8月該校與臺灣永續能源基金會共同舉辦「永續校園的實踐與未來暨中國文化大學公民電廠啟用」活動,將截至目前為止能源轉型工作的成果推展到大眾面前,正式啟用全臺第一座校園內社區型公民電廠。 (3)另完成北投區泉源里里民活動中心防災光電系統建置,並在USR 跨域課程師生努力下完成太陽能防災量能估算及綠能介紹教案,未來將積極推動地方防災與綠能教育。亦以陽明山中山新村為基地,建置太陽能防災光點模組,以擴大能源與環境教育宣導。 3.另USR 計畫係由學校衡酌自身整體校務之善盡社會責任面向發展、在地需求,以及尊重教師專業自主等情形下進行提案,本部原則尊重學校自主規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有關本署推動學校減碳相關工作,目前主要以「推動保水降溫雨水花園」、「辦理清淨空氣綠牆活動」及「推動減廢減塑活動」等方式積極推動中,合先敘明。 2.推動保水降溫雨水花園,本署業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110年度擇定中南部地區選取6處學校建置雨水花園,目前已完成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並刻正進行工程施工作業,冀於建置完成後,達成保水降溫的目的。 3.辦理清淨空氣綠牆活動,本署自109年起補助校園設置清淨空氣綠牆,截至110年11月底共完成19縣市125所學校設置5,042平方公尺綠牆,並將持續積極辦理補助校園設置綠牆工作。 4.推動減廢減塑活動,本署已於110年9月29日發布「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引導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及該機關所屬之機關、學校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會議、訓練、活動時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以達成推動減廢減塑活動之目標。 5.配合教育部辦理校園減碳工作之推動。

    行政院:

    請永續會主政機關教育部及經濟部參酌委員建議,會商研處辦理後於永續會分組會議進行討論,並適時將辦理情形提報永續會工作會議。

    決定

    一、因應國際能源減碳趨勢,請教育部結合各部會以創新、多面向方式,協助大學推展綠能策略,獎勵大學綠電使用,以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可運用USR(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相關執行經驗,及參照民間企業建置再生能源模式,研擬示範案例。 二、請經濟部偕同教育部,如期完成大學、高中職及國中小等各級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三、另有關碳權分配及碳費徵收機制,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