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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農業委員會:
一、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9條明定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即期以公共資源投入有機消費帶動有機生產,鼓勵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團體及企業等團膳優先採用有機農產品,另依據該法第5條規定每四年提出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中,加強跨部會(機關)之合作。針對國產有機稻米最大產地之花東地區,農委會透過花東地區專案計畫經費推動在地中小學午餐使用有機米。109年臺中市規劃推行在地有機米供應學校午餐使用政策,由農委會與臺中市政府平均分攤價差之方式補助辦理。另國內配合校園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3章1Q)每人每餐補助3.5元之政策,再就升級使用有機食材增加補助每人每餐4元,有機食材包含有機米及有機蔬果,以擴大有機農產品消費。 二、 農委會推行之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政策中,有機轉型期除生態獎勵給付每公頃3萬元外,另增加收益減損補貼,按作物別水稻、蔬菜每公頃3萬元,其他作物(雜糧、水果等)5萬元,透過上開政策補助之差異性,以及配合大糧倉計畫,鼓勵推廣農民轉作有機雜糧,以替代進口需求。 三、 為協助我國有機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7條規定,目前我國單方公告有機同等性國家,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同等性認可公告。此項規定已促成108年10月30日我國與日本、109年1月23日及2月26日完成與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簽署,另有6個國家與我方洽談雙邊有機同等性。針對與各國陸續洽簽完成有機同等性,本年度將配合同等性協議進展辦理海外行銷推廣工作。 四、 持續輔導外銷業者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新南向國家,透過與當地百貨、超市等通路合作辦理「臺灣蔬果節」、鳳梨釋迦拓銷活動,以及其他專案宣傳促銷活動,向消費者推介臺灣特色農產品,協助我國業者與新南向當地通路建立穩定貿易採購及合作關係。並提供蔬菜、果品、花卉、豬肉及水產品試銷及拓銷補助,鼓勵國內農民及外銷業者開拓新南向市場通路。 五、 另輔導財團法人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協會)與新加坡HAO mart超市合作設置「臺灣農產食品專區」,自去年10月下旬開幕迄今,專區已引進超過70家國內廠商,近450項產品。亦陸續媒合HAO mart採購椪柑、鳳梨釋迦、鳳梨、豬肉加工產品及冷凍石斑魚等生鮮產品,擴大我農產品出口。 六、 為擴大臺灣稻米出口新南向市場,除了於「臺灣農產食品專區」銷售臺灣優質白米,去年輔導臺農投公司首度將包裝米於新加坡昇菘超市上架販售,銷售反應熱烈,今年銷售持續成長。 七、 農委會自102年度起辦理「有機農業行銷輔導及消費教育」計畫,結合民間組織、有機志工及地方政府推動校園有機食農教育,進行有機食農教育種子教師培訓、有機消費宣導、校園有機食農課程等工作。歷年為擴大有機食農教育推廣對象及深度,陸續開辦校園有機食農教育工作坊進階課程、增加高中大專學校、企業、社區、團體、賣場有機食農教育推廣課程,及幼兒園、機關團體、農產品展銷會(消費者)食農教育推廣活動。累計至108年底已於全臺各縣市完成619所國中小學校園,進行超過1,363場「有機農業與食農教育」課程。109年度預計於全臺以工作坊方式辦理學校學生社團、社區社團、教師學習社團、偏鄉地區學校等食農教育工作,並創新增加有機農業推廣小劇團及社區親子共學教室,進行深度食農教育與有機農耕與有機生活體驗課程360場次,以及辦理社區居民、民間社團及各級學校單場有機食農教育與有機生活消費推廣課程60場次,其課程與活動均加強推廣有機米及其他有機作物對生態、環境及土地永續之價值。 八、 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國際糧食供應不穩定,兼為解決國產稻米供過於求之情形,自102年起將原本每年連續二個期作均得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調整為每年僅得辦理一個期作,另一個期作鼓勵轉作國內進口需求量大之進口替代性雜糧作物;或具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作物,並依作物種類給予不同的轉(契)作補貼。另為加速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性質之轉(契)作作物,提升國產糧食供應;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引導稻農提升稻米品質;維持基期年農地每年僅得辦理一次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建立一種一休之合理耕作模式,輔導農友適地適種,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九、 農委會除透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生產端獎勵稻田轉作,亦結合「大糧倉計畫」推動建構雜糧代耕體系,以整合群聚式集團產區、契作契銷、導入農企業經營及鏈接加工產業等輔導措施,期重建斷鏈之國產雜糧產業;發展雜糧多元加工及行銷,擴大爭取消費者對國產雜糧的認知及消費支持,藉由市場「拉力」帶動生產需求,以達到調整農糧產業結構的政策目標。截至108年底,轉作面積計13.4萬公頃,較102年11.5萬公頃,增加1.9萬公頃,增幅16.5%。 十、 108年推動食米養成教育推廣計畫,以「國產稻米」為主要素材,整合政府、社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各界資源,推動67處食米學園,深耕學童對食米營養、食品安全及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正確認識;為使食米推廣教育向上延伸,108年針對國高中(職)學生辦理新興米穀粉應用體驗教學及推廣課程40場次,並首度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辦理「2019全家料理王X非米不可」競賽,鼓勵年青學子發揮創意開發多元米食,全國共計75支隊伍報名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9月15日發布之「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學校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3章1Q)每人每餐補助3.5元,就使用有機食材增加補助每人每餐4元,有機食材包含有機米及有機蔬菜,偏遠地區學校每週最高補助上限20元,非山非市學校8元,其他學校每週4元。國防部:
國防部配合農委會相關政策,持續向各部隊(機關)推廣有機稻米,以促進有機產業之發展,本案提案建議解管。財政部:
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獎勵推廣有機米之適當方式,及轉知所屬機關(構)在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及預算額度前提下,辦理有機米推廣事項。經濟部:
經濟部透過Buying Power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機制,鼓勵各界採購社會創新組織產品與服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可鼓勵業者登錄「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網址 https:// si.taiwan.gov. tw/Home/org_list),以利納入Buying Power採購認可獎勵範疇協力推動。另附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供參(網址https://www. moeasmea.gov.tw/article-tw-2677-4515)交通部:
一、 交通部後續將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單位)研議獎勵推廣有機米之適當方式後,配合據以辦理。 二、 另查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關懷本土農業,善用並整合郵政多元資源,引進跨域公私合作創新理念,形塑品牌提升農產新價值,建構優質農產品產地直銷直送支援平台,協助小農解決產銷問題,已特別訂有「中華郵政公司關懷農產行銷實施計畫」,由該公司各地郵局或農民自我推薦,經審查通過後,先將各地優質農產品導入「郵政商城」網路購物及各地郵局通路銷售,再逐步協助小農進行產品包裝、形塑品牌,提升其產品辨識及價值,最終引進公私部門資源,扶持小農自立自主創新發展。 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亦將持續研議運用遍佈全國各鄉鎮據點優勢,結合「郵政商城」網路購物渠道條件,建構虛、實通路全方位商流銷售平台,作為最有力推動基石與支持,並進一步整合該公司儲匯金流服務與郵運物流資源,提供小農產品行銷、金流代 收、訂單處理、出貨管理及物流配送等「一條龍」整合服務,協助各地小農建立自產自銷模式,跨越產銷困境,增進並穩定農業收益,創造郵政業務結合社會關懷新模式,落實「在地深耕,公益郵政」之社會服務精神,更推動安全農產生產理念,協助品牌形塑,提高價值收益,讓農民種的安心,民眾吃得放心。外交部:
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規劃拓展我有機米行銷新南向國家市場,宜請農委會提供國際拓銷計畫,包含我有機米競爭優勢及中英文說帖等,以利外交部後續轉請相關館處協處。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鍾委員雨恩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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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第2次會前會
辦理情形
農業委員會:
一、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9條明定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即期以公共資源投入有機消費帶動有機生產,鼓勵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團體及企業等團膳優先採用有機農產品,另依據該法第5條規定每四年提出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中,加強跨部會(機關)之合作。針對國產有機稻米最大產地之花東地區,本會透過花東地區專案計畫經費推動在地中小學午餐使用有機米。109年臺中市規劃推行在地有機米供應學校午餐使用政策,由本會與臺中市政府平均分攤價差之方式補助辦理。另國內配合校園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3章1Q)每人每餐補助3.5元之政策,再就升級使用有機食材增加補助每人每餐4元,有機食材包含有機米及有機蔬果,以擴大有機農產品消費。 二、 本會推行之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政策中,有機轉型期除生態獎勵給付每公頃3萬元外,另增加收益減損補貼,按作物別水稻、蔬菜每公頃3萬元,其他作物(雜糧、水果等)5萬元,透過上開政策補助之差異性,以及配合大糧倉計畫,鼓勵推廣農民轉作有機雜糧,以替代進口需求。 三、 為協助我國有機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7條規定,目前我國單方公告有機同等性國家,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同等性認可公告。此項規定已促成108年10月30日我國與日本、109年1月23日及2月26日完成與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簽署,另有6個國家與我方洽談雙邊有機同等性。針對與各國陸續洽簽完成有機同等性,本年度將配合同等性協議進展辦理海外行銷推廣工作。 四、 持續輔導外銷業者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新南向國家,透過與當地百貨、超市等通路合作辦理「臺灣蔬果節」、鳳梨釋迦拓銷活動,以及其他專案宣傳促銷活動,向消費者推介臺灣特色農產品,協助我國業者與新南向當地通路建立穩定貿易採購及合作關係。並提供蔬菜、果品、花卉、豬肉及水產品試銷及拓銷補助,鼓勵國內農民及外銷業者開拓新南向市場通路。 五、 另輔導財團法人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協會)與新加坡HAO mart超市合作設置「臺灣農產食品專區」,自去年10月下旬開幕迄今,專區已引進超過70家國內廠商,近450項產品。亦陸續媒合HAO mart採購椪柑、鳳梨釋迦、鳳梨、豬肉加工產品及冷凍石斑魚等生鮮產品,擴大我農產品出口。 六、 為擴大臺灣稻米出口新南向市場,除了於「臺灣農產食品專區」銷售臺灣優質白米,去年輔導臺農投公司首度將包裝米於新加坡昇菘超市上架販售,銷售反應熱烈,今年銷售持續成長。 七、 本會自102年度起辦理「有機農業行銷輔導及消費教育」計畫,結合民間組織、有機志工及地方政府推動校園有機食農教育,進行有機食農教育種子教師培訓、有機消費宣導、校園有機食農課程等工作。歷年為擴大有機食農教育推廣對象及深度,陸續開辦校園有機食農教育工作坊進階課程、增加高中大專學校、企業、社區、團體、賣場有機食農教育推廣課程,及幼兒園、機關團體、農產品展銷會(消費者)食農教育推廣活動。累計至108年底已於全臺各縣市完成619所國中小學校園,進行超過1,363場「有機農業與食農教育」課程。109年度預計於全臺以工作坊方式辦理學校學生社團、社區社團、教師學習社團、偏鄉地區學校等食農教育工作,並創新增加有機農業推廣小劇團及社區親子共學教室,進行深度食農教育與有機農耕與有機生活體驗課程360場次,以及辦理社區居民、民間社團及各級學校單場有機食農教育與有機生活消費推廣課程60場次,其課程與活動均加強推廣有機米及其他有機作物對生態、環境及土地永續之價值。 八、 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國際糧食供應不穩定,兼為解決國產稻米供過於求之情形,自102年起將原本每年連續二個期作均得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調整為每年僅得辦理一個期作,另一個期作鼓勵轉作國內進口需求量大之進口替代性雜糧作物;或具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作物,並依作物種類給予不同的轉(契)作補貼。另為加速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性質之轉(契)作作物,提升國產糧食供應;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引導稻農提升稻米品質;維持基期年農地每年僅得辦理一次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建立一種一休之合理耕作模式,輔導農友適地適種,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九、 本會除透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生產端獎勵稻田轉作,亦結合「大糧倉計畫」推動建構雜糧代耕體系,以整合群聚式集團產區、契作契銷、導入農企業經營及鏈接加工產業等輔導措施,期重建斷鏈之國產雜糧產業;發展雜糧多元加工及行銷,擴大爭取消費者對國產雜糧的認知及消費支持,藉由市場「拉力」帶動生產需求,以達到調整農糧產業結構的政策目標。截至108年底,轉作面積計13.4萬公頃,較102年11.5萬公頃,增加1.9萬公頃,增幅16.5%。 十、 108年推動食米養成教育推廣計畫,以「國產稻米」為主要素材,整合政府、社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各界資源,推動67處食米學園,深耕學童對食米營養、食品安全及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正確認識;為使食米推廣教育向上延伸,108年針對國高中(職)學生辦理新興米穀粉應用體驗教學及推廣課程40場次,並首度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辦理「2019全家料理王X非米不可」競賽,鼓勵年青學子發揮創意開發多元米食,全國共計75支隊伍報名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本署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辦理。國防部: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政策,持續協助推廣有機稻米,以促進有機產業之發展。財政部:
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獎勵推廣有機米之適當方式,及轉知所屬機關(構)在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及預算額度前提下,辦理有機米推廣事項。經濟部:
經濟部透過Buying Power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機制,鼓勵各界採購社會創新組織產品與服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可鼓勵業者登錄「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網址https://si.taiwan.gov.tw/Home/org_list),以利納入Buying Power採購認可獎勵範疇協力推動。另附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供參(網址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677-4515)交通部:
一、本部後續將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單位)研議獎勵推廣有機米之適當方式後,配合據以辦理。 二、另查本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關懷本土農業,善用並整合郵政多元資源,引進跨域公私合作創新理念,形塑品牌提升農產新價值,建構優質農產品產地直銷直送支援平台,協助小農解決產銷問題,已特別訂有「中華郵政公司關懷農產行銷實施計畫」,由該公司各地郵局或農民自我推薦,經審查通過後,先將各地優質農產品導入「郵政商城」網路購物及各地郵局通路銷售,再逐步協助小農進行產品包裝、形塑品牌,提升其產品辨識及價值,最終引進公私部門資源,扶持小農自立自主創新發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亦將持續研議運用遍佈全國各鄉鎮據點優勢,結合「郵政商城」網路購物渠道條件,建構虛、實通路全方位商流銷售平台,作為最有力推動基石與支持,並進一步整合該公司儲匯金流服務與郵運物流資源,提供小農產品行銷、金流代 收、訂單處理、出貨管理及物流配送等「一條龍」整合服務,協助各地小農建立自產自銷模式,跨越產銷困境,增進並穩定農業收益,創造郵政業務結合社會關懷新模式,落實「在地深耕,公益郵政」之社會服務精神,更推動安全農產生產理念,協助品牌形塑,提高價值收益,讓農民種的安心,民眾吃得放心。外交部:
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規劃拓展我有機米行銷新南向國家市場,宜請該會提供國際拓銷計畫,包含我有機米競爭優勢及中英文說帖等,以利本部後續轉請相關館處協處。決定
業經提案委員同意不納入青諮會第2屆第3次會議討論,請各案主(協)辦機關持續與各提案委員協作辦理,並於下次會前會檢視其後續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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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第1次會前會
辦理情形
農業委員會:
1、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9條明定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即期以公共資源投入有機消費帶動有機生產,鼓勵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團體及企業等團膳優先採用有機農產品,另依據該法第5條規定每四年提出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中,加強跨部會(機關)之合作。針對國產有機稻米最大產地之花東地區,本會透過花東地區專案計畫經費推動在地中小學午餐使用有機米,同時配合校園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3章1Q)每人每餐補助3.5元之政策,再就升級使用有機食材增加補助每人每餐4元,有機食材包含有機米及有機蔬果,以擴大有機農產品消費。 2、 本會推行之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政策中,有機轉型期除生態獎勵給付每公頃3萬元外,另增加收益減損補貼,按作物別水稻、蔬菜每公頃3萬元,其他作物(雜糧、水果等)5萬元,透過上開政策補助之差異性,以及配合大糧倉計畫,鼓勵推廣農民轉作有機雜糧,以替代進口需求。 3、 為協助我國有機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7條規定,目前我國單方公告有機同等性國家,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同等性認可公告。此項規定促成目前已有9個國家與我洽談雙邊有機同等性,新南向國家如紐西蘭、澳洲等,均積極與我諮商談判中。針對該等國家部分麩質過敏體質,我國有機米及米穀粉等無麩質加工製品應具有相當外銷潛力,未來將配合同等性協議進展辦理海外行銷推廣工作。 4、 本會農糧署自102年度起辦理「有機農業行銷輔導及消費教育」計畫,結合民間組織、有機志工及地方政府推動校園有機食農教育,進行有機食農教育種子教師培訓、有機消費宣導、校園有機食農課程等工作。歷年為擴大有機食農教育推廣對象及深度,陸續開辦校園有機食農教育工作坊進階課程、增加高中大專學校、企業、社區、團體、賣場有機食農教育推廣課程,及幼兒園、機關團體、農產品展銷會(消費者)食農教育推廣活動。累計至107年底已於全臺各縣市完成536所國中小學校園,進行超過1,114場「有機農業與食農教育」課程。108年度則預計於全臺辦理學校學生社團、社區社團、教師學習社團、偏鄉地區學校等以食農教育工作坊方式進行深度食農教育與有機農耕與有機生活體驗課程250場次,以及辦理社區居民、民間社團及各級學校單場有機食農教育與有機生活消費推廣課程150場次,其課程與活動均加強推廣有機米及其他有機作物對生態、環境及土地永續之價值。 5、 本會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各項海外行銷措施如下,協助國內外銷農民及貿易業者開拓新南向國家與其他國際市場: (1) 推動「農產外銷業者品牌輔導專案管理」 ( Taiwan Good Agriculture, TGA 計畫),輔導有意或已從事外銷業者建立品牌,改善外銷產品包裝,提升國際競爭力。 (2)輔導產業團體與業者等組團參加海外重要國際綜合或專業展會及辦理貿易洽談媒合會,爭取專業採購訂單及策略合作。 (3)協助臺灣農產食品業者與海外市場通路對接,包括: ①輔導辦理目標市場通路行銷計畫,透過國內業者海外市場百貨、超市等通路合作辦理推廣促銷活動,向消費者推介臺灣農產食品,協助我國業者與目標市場當地通路建立穩定貿易採購及合作關係。 ②今年本會已促成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與新加坡近年快速崛起之 HAO mart Pte Ltd 合作,於旗下新開幕高端賣場Eccellente by HAO mart 超市設置「臺灣農產食品專區」,進行長期展售(首批上架產品包含多項包裝米),除增加我國農產品在新加坡市場之曝光度及銷售量,亦期以此一專區作為據點,並藉由新加坡合作伙伴之貿易網絡,輻射擴散至其他東南亞國家以至全球市場,擴大我國農產品外銷商機。 ③面對穆斯林市場的廣大商機,本會亦自106年12月起委託商研院辦理「穆斯林市場農水產品及其加工品市場調查暨推動計畫」,除對馬來西亞、印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目標市場進行深度市場流通情報調查與商機研究,並針對該國潛在買主擇定有興趣及外銷潛力品項,與我國出口業者進行媒合。今年中也與馬來西亞伊勢丹百貨合作辦理「2019臺灣好味道」展售活動,協助我國業者與市場通路洽接,後續馬來西亞伊勢丹百貨亦將透過與商研院簽署之合作備忘錄,持續採購臺灣農產食品。 6、 受限於生產環境,我國產品較難與其他競爭國以價格競爭,拓銷新南向市場及其他目標市場的策略與做法應確實了解市場機會與掌握自身產品優勢,尋找市場利基,以確認目標市場及聚焦鎖定到特定目標消費者,了解需求並制定精準的行銷策略。為此,業者必須能掌握目標市場資訊並迅速反應,本會亦將持續辦理各項行銷措施及培訓課程協助業者蒐集及掌握市場商機資訊,累積行銷資源的能量。倘業者有相關拓銷建議亦歡迎提供本會共同討論,攜手拓展臺灣米國際市場。 7、 對於具體建議第5點,本會已從106年起開始辦理,由地方政府、農會、學校、社區等單位共同推動,透過學童營養午餐及食農教育等推廣政策,皆為強化消費者及生產者支持本國農產品,並能重視食物營養、環境保護及人體健康等意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 依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之用地及建物為地方政府所權管,地方政府可優先配合當地實際需求與施政方向辦理校園閒置空間活化。 2、 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產生校園空間餘裕情形,有效執行閒置校舍再利用,本部已建置「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空間活化再生資源網」,並於該網頁公告全國因停辦、遷校所遺留之校舍空間之細部資料及地方政府窗口或代管學校之聯絡電話,俾利有需求之機關團體上網查閱,以達媒合之目標。至有關餘裕教室空間相關資訊開放事宜,本部將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國防部:
1、 考量平戰結合,為使國軍部隊白米供應無虞,依軍米供補協議,目前仍以農糧署供應為主。 2、 國軍副供一般白米及有機米等產品供售,各單位考量副食費餘裕,鼓勵採購有機米採購,促進有機米產業。財政部:
有關本案具體建議3、國營企業團膳優先使用有機米部分,財政部說明如下: 1、 查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機關辦理優先採購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等,本項提案有關優先使用有機米一節,非屬現行法規優先採購項目,與政府採購法規定未合。 2、 復查市售有機米價格較一般米為高,機關預算有限,恐無法支應。 3、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相關規定,有關農產品政策推動、業務輔導等係屬該會職掌,本案有關有機米推廣及宣導事項擬建議以通案方式由該會主政。經濟部:
有關具體建議第1點鼓勵企業贊助支持學生營養午餐食用有機米一節,非屬本部所屬業務,俟教育部規劃可行方案後,本處可配合協助向企業宣導。交通部:
1、 本部所屬各國營事業(機構)目前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臺北郵局及臺北郵件處理中心設有符合對內經營之員工餐廳(即本案所稱「團膳」),惟皆委外經營,該公司為照顧員工,除要求價格低於市價外,另承包廠商為吸引同仁前往用餐皆採米飯免費供應方式,惟為配合建構完整有機稻米產業,規劃於上述員工餐廳委外合約屆期,重新辦理公開招標時,將「提供有機米」列為評選(招標)條件之一。 2、 本部併於108年10月8日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其他未有員工餐廳之國營事業(機構),亦得視既有通路或相關實務,適時推廣使用有機米。 3、 另鑑於本案擴大全民食用有機米似為通案性質,建議國營企業及其他業別優先使用有機米方面,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機關)作為主責機關即可。外交部:
1、 邦交國:我國與友邦之雙邊合作計畫係根據駐在國施政需求,在雙邊合作架構下,經雙方政府磋商評估後據以執行,倘未來我友邦有食用有機米及發展相關產業之需求,本部當全力促成達致協議,以擴大我國有機稻米輸銷管道。 2、 非邦交國及友好國家:將透過各駐處蒐報駐在國對有機米需求之商機資訊,協助媒合促成。決定
本案請本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主辦,並由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及外交部協辦。請農委會會同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財政部及外交部研議獎勵推廣有機米之適當方式;另建請經濟部研議透過Buying Power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機制及鼓勵企業實踐社會責任或以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協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