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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交通部:
一、依照應變計畫要求,蘇花改定期辦理防救災演練,規劃不同火場規模、火點區位,搭配大貨車、大客車、大型重機等不同形式事故,以及連假壅塞、大傷、化災、環境污染等特殊情境,確保人員可依照應變計畫與SOP調度順利完成各項特殊情境應變處置。二、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蘇花改通車前至今已辦理149場不同情境之火警排煙測試,測試條件熱釋放率範圍在不影響長時間用路人通行之2.5MW至10MW,針對不同地點觀察水霧降溫及排煙情形,並檢視各項結果數據進行調整。三、另考量為避免東北季風影響隧道內排煙造成影響,蘇花改排煙模式亦優化增加對應模式,使用單位再於颱風期間手動成立火警,以觀察隧道內各項風速風向數值可滿足需求。四、因應開放大客車於連假期間行駛路肩,於該措施實施前安排大貨車與大客車起火事故,多部大客車對受阻於路肩、造成單向阻斷,以模擬大客車與大貨車同時致災的大規模的艱難情境下,觀察水霧降溫及排煙情形,並重新驗證蘇花改設計階段火災模擬模式之實際參數。五、國5雪山隧道自通車以來,持續不斷精進交控、機電(電力、照明、火警偵測、消防、通風排煙、監控)及執法設備等,並優先以離災概念,避開隧道各項危害風險因子,並依照事先擬定應變程序計畫,採取適當行動及透過實際演訓,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每年皆編列長隧道相關維護經費,並依養護手冊辦理每周、月、季、半年、一年辦理巡查、檢查維修及特別巡查等維護工作,致力維護設施妥善及穩定。雪山隧道並定期辦理總體檢作業,針對執行成果研擬短、中及長期改善計畫,規劃設備提升與汰換,以優化長隧道設備與功能。七、另雪山隧道營運期間每年4季均辦理災害防救災演練,火災情境必為固定演練項目,以檢視火警發生後相關消防、照明、排煙控制與自衛消防初期滅火能力等。演練除邀請隧道口消防機關,併同檢視自衛消防編組運作及消防安全設備妥善情形外,並有邀請外機關相關救災領域專家擔任考核委員協助檢視演練成效。八、綜上,前開演練與測試期間相關測試數據,使用單位均定期檢討,充實模擬數據資料庫,營造多元模擬情境評估及應變機制,可為後續精進之基礎,未來並將持續收集國內外各單位模擬評估火災之情境,並納入評估參考,以研議適合國道長隧道的辦理模式。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知會鐘委員偉庭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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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交通部:
一、 為保障公路隧道內用路人之生命安全,交通部依公路法第33條規定於99年頒布「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將隧道等級採長度及車流量劃分,並依等級設置相應消防設備:交通部公路總局近2年內完成3公里以上長隧道共計6座(蘇花改5座:東澳、觀音、谷風、和中及和平隧道,南迴1座:草埔森永隧道),並於建置階段均將部頒規範納入設計。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蘇花改及南迴草埔森永隧道設有交控中心(每日24小時皆有人員執勤),其功用係作為該區域隧道及道路上,各交控機電資訊匯集中心,並供決策者統籌交通及應變策略管理用。是以設備功能可正常運作即為重點項目,目前交控中心以三大方向來確保功能正常。第1每日檢點:由監控人員每日盤點各設備妥善率並回報段長;第2功能驗證:因規範要求各隧道內需達成之標準及功能,故定期作功能驗證;第3安全檢測: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護手冊,定期需養護維護各項設備。 三、 有關具體建議第1點提及,長隧道進行全面性體檢部分,除上述隧道機電設備改善提升及控制中心操作與運作之應變防護能力精進,既有隧道每年皆編列相關維護經費部分,說明如下:交通部公路總局均將問題回饋給養護單位,對於隧道達一定年限,按隧道規模大小,可分短、中、長期隧道總體檢;另該局暨轄管工程處亦定期辦理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並每年納入相關督導檢討機制。 四、 有關具體建議第2及第3點提及,長隧道應由「第三方模擬評估單位」於營運階段進行詳細之火災情境模擬,並具體落實與緊急應變計畫之實行及演練中。及進行全面性體檢部分,說明如下: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之蘇花改及南迴草埔森永隧道於契約中要求施工階段辦理水霧自動設備之火災境況模擬及現地實驗,後續施工承包商完成火災境況模擬並委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三方學術單位)進行現場火災測試驗證;另考量營運期間,原定期皆有相關現場演練火災情境,並檢視火警發生後相關消防、機電、交控連動設備,以達抗災安全防護等級,考量各項參數於設計階段皆有律定,且每日監控畫面皆有偵測相關參數,故原規劃是以營運後定期辦理現場火災演練驗證達相關功能妥善率,該局未來仍將第三方單位模擬評估火災之情境納入評估考量。 (二)高速公路局之長隧道於通車前辦理多場防救災演練,每場次演練邀集國內交通、消防、防災等領域專家學者與警政、消防、衛政等中央及地方單位機關參與觀演提供策進意見。 (三)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隧道營運期間均定時辦理災害防救災演練,每年火災情境皆有適時納入演練項目,並導入不同元素(火場規模、不同車種),藉以檢視各項模擬情境緊急事件通報與聯防機制,後續仍會不斷精進演練及相關火災防護能力,並依實際情形增修相關應變計畫,以及強化相關消防、照明、排煙控制與自衛消防初期滅火能力等。 (四)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另基於救災需要,相關消防機關於定期綜合情境演練時,協助檢視自衛消防編組運作及消防安全設備妥善情形。未來將持續收集國內外各單位模擬評估火災之情境,並納入評估參考,以研議適合國道長隧道的辦理模式。內政部:
運用訓練中心長隧道訓練設施規劃訓練:101年起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運用長隧道設施,編撰「公路與隧道災害搶救訓練教材」辦理隧道搶救相關訓練,並分配名額予轄內有長隧道公路之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派員參訓;另各直轄市、縣(市)視情況自行辦理相關災害搶救演練,共計辦理35梯次、973名學員參訓。 二、強化長隧道訓練設施:內政部消防署已於105年啟用改善後之隧道模擬設施,包括:高壓細水霧消防車1輛、新增隧道模擬火點2處及增加長、短2處隧道長度(經費計2,845萬元);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該署訓練中心將爭取自109年起分4年建置仿隧道行控中心及指揮調度專業訓練教室(強化指揮調度及資源整合訓練)、增設火點、隧道橫坑情境、強化隧道耐熱及通風排煙設備(強化仿真實境,提升救災戰技訓練)等(經費計1億800萬元)。 三、派員參與國外公路救援訓練研習:由內政部消防署協助隧道洞口兩端消防機關,派員赴國外長隧道救援相關機構訓練,學習國外先進國家長隧道救災技能,以提升國內隧道救災能力。108年共計辦理3梯次、60人。 四、辦理隧道消防救災設備更新:新北市及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刻依「交通部國道5號高速公路雪山隧道洞口消防隊消防救災車輛及裝備器材更新計畫」(經費計1億6,627萬元),規劃辦理採購作業,預計於110年全數採購完畢。 五、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通車前演練:配合「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草埔隧道、「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於蘇花公路及大清水段通車前進行演練,並提供搶救相關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公共設施(含長隧道)維護管理作業,工程會已要求各管理機關應建立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序(SOP)、導入三層次管理機制,同時應將相關維護管理資訊公開,藉以強化維護管理之相關作為。決定
經提案委員同意工程會及內政部解除列管,仍請交通部以國內蘇花改長隧道增辦火災模擬情境,依火場規模、外風狀況及特殊情境進行火災模擬評估,充實模擬數據資料庫,以建立多元模擬情境評估及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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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會議第2次會前會
辦理情形
交通部:
一、為保障公路隧道內用路人之生命安全,本部於99年頒布「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將隧道等級採長度及車流量劃分,並依等級設置相應消防設備。本部公路總局近2年內完成3公里以上長隧道共計6座(蘇花改5座:東澳、觀音、谷風、和中及和平隧道,南迴1座:草埔森永隧道),並於建置階段均將部頒規範納入設計。 二、本部公路總局於上述隧道設有交控中心(每日24小時皆有人員執勤),其功用係作為該區域隧道及道路上,各交控機電資訊匯集中心,並供決策者統籌交通及應變策略管理用。是以設備功能可正常運作即為重點項目,目前交控中心以三大方向來確保功能正常。第1每日檢點:由監控人員每日盤點各設備妥善率並回報段長;第2功能驗證:因規範要求各隧道內需達成之標準及功能,故定期作功能驗證;第3安全檢測:按本部公路總局養護手冊,定期需養護維護各項設備。 三、有關提案說明二及三,新設置隧道將完成「隧道火災情況模擬」等測試報告,並依契約規定完成機電交控連動整合測試,且於通車前辦理多場防救災演練,每場次演練邀集國內交通、消防、防災等領域專家學者與警政、消防、衛政等中央及地方單位機關參與觀演提供策進意見;後續營運單位為達隧道安全防護目標,養護機關依建置機關防救災應變計畫建立隧道緊急救援應變SOP,並經由律定演練(每月通報演練、每季例行演練、每年專案演練),以實兵演練,整合操演熟悉救災動員應變程序、並藉由每次演練檢點人力物力及不定期無預警抽測考核,確保人員應處效能。在進行操演時,將導入不同元素,包含火場規模、不同車種,藉以檢視各項模擬情境緊急事件通報與聯防機制,後續仍會不斷精進演練及相關火災防護能力,並依實際情形增修相關應變計畫。 四、有關具體建議第1點提及,長隧道進行全面性體檢,除上述新設隧道應變防護能力外,既有隧道每年皆有編列相關維護經費,並按養護手冊每周、月、季、半年、一年辦理巡查檢修,將問題回饋給養護單位。對於隧道達一定年限,按隧道規模大小,可分短、中、長期隧道總體檢。另本部公路總局暨轄管工程處定期辦理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並每年納入相關督導檢討機制。 五、有關具體建議第2及第3點提及,營運期間應由「第三方模擬評估單位」依火場規模長隧道進行全面性體檢,本案考量營運期間,原定期皆有相關現場演練火災情境,並檢視火警發生後相關消防、機電、交控連動設備,以達抗災安全防護等級,考量各項參數於設計階段皆有律定,且每日監控畫面皆有偵測相關參數,故原規劃是以營運後定期辦理現場火災演練驗證達相關功能妥善率,未來本部公路總局仍將第三方單位模擬評估火災之情境納入評估考量。內政部: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陸上交通事故係屬交通部主管,故長隧道由交通部依法釐定整備各項災害防救工作,如有火災等災害時,則由各相關單位協助搶救,另該部曾函報行政院有關長隧道設置專責消防單位相關需求事宜,經行政院核復「以擴大該地區消防隊防救災能量,並搭配交通部於公路管理單位所設置之自衛消防編組,辦理長隧道的防救災工作」,已明示由交通部主導隧道防救災事宜。 二、各長公路隧道之災害應變,應由交通部統籌指揮調度,各地方政府消防局配合執行災防業務,由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消防演練,強化防救災效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公共設施(含長隧道)維護管理作業,本會已要求各管理機關應建立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序(SOP)、導入三層次管理機制,同時應將相關維護管理資訊公開,藉以強化維護管理之相關作為。決定
有關鐘委員建議長隧道應由「第三方模擬評估單位」進行現場火災模擬測試,請交通部於研處意見補充與第三方學術單位具體合作案例及未來規劃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