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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部分參採

提升臺灣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 ,請討論案。


主責部會:

外交部主辦;經濟部、勞動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永續會)協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 、近月,中國持續打壓臺灣外交空間,使我國外交處境嚴峻,現階段臺灣外交除了以既有模式發展更實質關係外,民間外交、國際組織外交是另一條臺灣與對外關係最實質有效的接觸點。 2 、根據外交部國際 組織司統計,臺灣有 48 個包括 WTO 、 APEC 等國人較為熟悉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至於國際年鑑統計,目前臺灣有超過兩千個國際性 NGO 非政府組織,內政部以及各縣市登記的國內 NGO 非政府組織,總數則超過 4 萬,並且每天都增加。 3 、 2014 年行政院宣布「臺灣社企元年」,至 2018 年行政院核定「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目前登記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登記家數已突破 400 家,而登錄於此之社創組織,皆符合至少一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著實 為一股與國際交流的力量。而前述提及之社創行動方案,提升臺灣社會企業國際能見度為其中重點工作。 4 、目前除了政府相關政策外,一般民間團體進行國際參與或交流活動,可向外交部申請「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也可依各業務性質不同,向不同部會申請相關補助。包含衛生福利部「補(捐)助辦理國際衛生事務計畫」、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青年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科技部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相關補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與其他部會之相關辦法。 5 、然而長期以來,政府官方場合 之外交處境艱難,甚至在國際組織的參與上,也經常被拒於門外,因此需要借助更多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然而僧多粥少,許多具有國際連結的計畫與活動推行不易,因此提請中央政府相關部會逐年提升關於國際交流與參與之預算。 參考資料: https://www.taiwanngo.tw/p/404 1000 27183.php?Lang=zh t w https://www.taiwanngo.tw/p/404 1000 241.php?Lang=zh tw https://www.facebook.com/smea.gov.tw/photos/a.436225466719404/1029269404081671 /?type=3&theater https://www.taiwanngo.tw/p /404 1000 35266.php?Lang=zh tw https://www.ey.gov.tw/Page/448DE008087A1971/f1eed6f0 a226 4ebd 9e71 83327ae 0bcef
具體建議:
1 、建請中央有關機關逐年提高國際事務相關預算。 2 、建請中央有關機關 所訂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計畫或補助要點中,應放寬民間團體獎補助認定標準,納入「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之名單。 3 、每年定期整合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於SDGs 上之成果展現,於每年聯合國大會期間,在臺北駐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或其餘周邊現場辦理「 Taiwan Can Help EXPO 」展覽或研討會。

會議內容

  • 第3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外交部:

    一、有關研議放寬補助對象或範圍之可行性,於半年內向行政院回報評估結果:鑒於本部現行補助對象已含經濟部現行定義下非營利性質之社會創新組織,且可專案補助社會創新組織參與或舉辦國際活動,為避免補助對象重覆定義,或因擴大補助對象造成預算排擠,爰似無再行放寬本部補助對象之適宜性及必要性。倘營利事業確有尋求我政府機關相關經費補助之需求,建議可依其等計畫性質向有關機關申請補助。相關評估報告已於本(110)年1月26日函陳行政院。二、有關請各部會配合盤點業管有關補助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成果:本部已於109年10月函請相關部會提供資料,並已彙整「政府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成果統計表」提供陳委員昱築參考。三、有關適度將符合我聯合國推案主軸之民間團體舉辦活動納入我政府聯合國推案的周邊活動:鑒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年未獲我民團告稱配合我聯合國推案在紐約辦理相關活動。未來倘有民間團體活動契合我推案主軸,本部樂觀其成,並將視情予以協助。

    決定

    本案已辦理完成,經陳委員昱築同意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 第2屆成果回顧交流會

    辦理情形

    外交部:

    一、有關建議各部會逐年提升國際交流與參與之預算乙節,本部在未來編列年度相關預算時,將優予考量。 二、有關委員所提放寬民間團體獎補助認定標準,將經濟部所編列「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之名單納入本部補助對象乙節,本部將依據青諮會大會決議,配合修訂相關補助要點。 三、 1、 有關建議每年定期整合民間團體、學術與研究單位等於SDGs上之成果展現乙節,本部除就所補助之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時實踐SDGs相關成果進行整理外,另亦將函請相關部會提供資料以利併彙。 2、 近年我聯合國推案緊扣SDGs議題,近三年並以「臺灣是全球落實SDGs之建設性夥伴」為主軸,於聯合國大會開議期間在紐約辦理周邊活動,宣揚我國在國內及協助夥伴國家落實SDGs之成果及進展。本提案建議在聯大期間辦理「Taiwan Can Help Expo」展覽或研討會,契合我上述推案主軸,本部樂觀其成。屆時將視活動具體規畫及內容提供相關協助或補助。惟本(109)年迄今,尚未獲民間團體擬配合我推案在紐約辦理活動之訊息。

    經濟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透過辦理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及亞太社會創新獎,廣邀國內外社會創新組織參與。108年亞太社會創新獎10家獲獎單位中有6家為臺灣社創組織,透過各項活動安排,與國外得獎者互動交流。2020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定於1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以線上數位論壇方式舉辦,並結合亞太社會創新獎,提升社會創新國際能見度。

    勞動部:

    一、為結合國內外民間力量積極推動國際勞工事務,加強我國與國際性組織及其他國家之交流,達成提升我國勞工福祉及國際地位並促進國民外交之目的,勞動部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國際勞工事務。此外,為提升補助效益,定期辦理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勞動事務分享會,期提升國際參與能力。 二、另本部為鼓勵民間團體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及研究,以提高我國就業促進、社會創新發展及勞動政策領域之國際能見度,自102年起訂定「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就業促進國際活動實施計畫」,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職業團體、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及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社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皆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衛生福利部:

    本部為推動國際衛生交流,補助辦理國際衛生事務,提供「補(捐)助辦理國際衛生事務計畫」,可供: (一)國內外研究機構、大專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及法人機構之研究人員、專家學者。 (二)依法設立且業務運作正常之民間團體及外國政府機關、團體申請,可配合外交部整體規劃辦理。

    科技部:

    一、在科技無國界之思維下,科技部針對國內學術研究單位之個人及團體訂有相關交流活動補助方案以鼓勵其國際參與,包括如:「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作業要點(簡稱拋光計畫)」及「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作業要點」,期能進入國際學術領導圈,擔任國際學術組織理監事會或委員會等重要成員,在國際會議為臺灣發聲,以提昇臺灣在相關學術社群之國際影響力。 二、近年上開2項補助每年平均分別補助超過60件計畫、30個團隊,為穩定國際流動量能,109年度已編列新臺幣23,751千元之補助預算。惟,近期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致各國研究或創新會議取消或延期辦理,出國活動亦隨之暫停,本年度至7月10日為止,核定31件拋光及2件團隊出國計畫。

    行政院主計總處:

    查中央各部會109年度編列國際交流及參與預算,除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經費18億元外,其他各部會(如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等)依其業務職掌編列出席相關國際會議、考察國外協會及機構進行交流業務等出國計畫經費5.5億元,已分別高於近3年平均編列數16.4億元及4.9億元,顯示政府重視國際交流與參與預算,後續仍將配合當時政經環境及國家發展需要,適時調整編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永續會):

    本署兼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將配合外交部規劃參與周邊活動,並協助彙整相關政府單位提供永續發展推動情形,展現我國永續發展目標推動之成果。

    教育部:

    教育部(國際司) 依據行政院各部會權責分工,教育部負責辦理全國教育事務,受理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 、教育事務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提送之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計畫之申請;另擴增編列經費事,本部將配合逐年爭取增編預算。 教育部(青年署) 目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補助對象係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含括各部會核准設立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有關民間團體,可依據本要點申請國際交流活動補助,後續將依大會統一決議研議是否增加社會創新組織公司型態類別。另擴增編列經費事,本署將配合逐年爭取增編預算。 教育部(資科司) 為讓社會大眾有認識、學習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之機會,特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補助政府機關、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有關教育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或基金會,辦理環境教育相關之宣導、推廣活動或國際交流活動。 有關「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登記名單,各部會核准設立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有關教育非營利性民間團體,可依據本要點申請環境教育國際交流活動補助。

    決定

    有關外交部所提第3次會議決議2所涉各部會係指中央各部會,本案請依會議決議持續辦理。

  • 第2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外交部主辦;經濟部、教育部、勞動部、科技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辦:

    (一)有關案內所敘建議中央各有關機關能逐年提升國際交流與參與之預算乙節,相關部會將依據青諮會大會決議,優予增列相關預算。

    (二)有關委員所提放寬民間團體獎補助認定標準,將經濟部所編列「社會創新組織登記資料庫」之名單納入補助對象乙節,相關部會將依據青諮會大會後續決議,研議將上揭名單納入補助對象之可能性。

    (三)根據具體建議三相關回應:

    1、有關提案建議每年定期整合民間團體、學術與研究單位等於SDGs上之成果展現乙節,本部除就所補助之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如何實踐SDGs成果進行整理外,另亦將函請相關部會提供資料以利彙整。

    2、近年我聯合國推案緊扣SDGs議題,近三年並以「臺灣是全球落實SDGs之建設性夥伴」為主軸,外交部於聯合國大會開議期間在紐約辦理周邊活動,向紐約及聯合國社群傳達我國在國內及協助夥伴國家落實SDGs之成果及進展。鑒於委員提案有關在聯大期間在「紐」處或其周邊辦理「TaiwanCanHelpExpo」展覽或研討會之建議,契合我上述推案主軸,爰我政府樂觀其成。未來倘我相關民間團體擬配合我推案

    在紐約辦理活動,將視具體規畫及內容是否確與我推案主軸相符,經評估後納入我推案周邊活動,並提供相關行政協助或補助。

    3、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衛生福利部督導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歷年已結合外交部資源,協助民間團體彙整婦女工作經驗,透過參與「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暨非政府組織周邊論壇」(CSW&NGO-CSW),與國際社會交流分享,以促進民間組織與國際合作之契機,未來將持續推廣辦理。

    決定

    一、 由於目前有許多不同型態的民間團體(或組織),請外交部參考經濟部「社會創新組織」之定義,研議放寬補助對象(或範圍)之可行性,於半年內向本院回報評估結果;亦請經濟部提供必要支援。 二、 請各部會研議在不排擠其他重要施政及原有預算科目前提下,參考經濟部「社會創新組織」之定義,適度放寬業管現有補助對象包括社會創新組織等,以期擴大民間對於國際交流活動之參與。另請各部會配合盤點業管有關補助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於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上實踐成果相關資料,供外交部統籌彙整。 三、 請外交部參照現行衛福部與婦權會合作模式,適度將符合我聯合國推案主軸之民間團體舉辦活動納入我政府聯合國推案的周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