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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

建議臺灣實行 「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 UBI)」區域實驗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強權貨幣均以摒棄金本位的發鈔制度,下個世紀將會以人本位來做為國家的發鈔限制。完全實施人本思考的體制。
2.全球產業的機器人化、自動駕駛將取代許多工作,解決科技性失業 (technological unemployment)的問題刻不容緩。
3.抑止資本主義下的鼓勵消費,以便將資源耗損減至最低,同時二氧化碳排放量可大幅降低。
4.人權上的更進一步提升。將人類為賺取金錢所犧牲的時間解放出來,有更多的時間與家人朋友互動,家長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教育下一代並代代漸進。
5.價值觀的矯正,大幅減少相互競爭,現行社會上許多的心理和文明病大多由目前不永續的社會體系而生,但透過無條件基本收入而帶來價值觀的修正及轉化,可避免醫療上的浪費,相對的可將更需要醫療的患者(如重大疾病者)得到更多的治療及看護。社會上的效應為大幅降低社會刑事民事案件。
6.民國105年七月臺灣正式成為「基本收入地球聯盟Basic Income Earth Network」,簡稱BIEN的ㄧ員,這為臺灣人民帶來全球精英學者專家共同支援的人力、智庫與資源分享,在臺灣的研究試辦成果將有助於全球借鏡。
7.英國工黨、法國、瑞士、荷蘭、芬蘭、加拿大、美國矽谷(Ycombinator)印度、納米比亞、肯亞等國家已經積極推廣與大規模實驗。
8.實施無條件基本件入,可望解決街友問題並實現居住正義,讓人人縱使無法買房,但至少能負擔得起房租,且人人將有望擁有多餘的儲蓄存款,進而追求人生目標,或繼續進修,習得更高深進階的就業技能,獲得更高的薪水,進一步改善生活品質,或創造對社會有公益的事業,藉此回饋社會,形成良善的正面循環,亦不必擔心倒閉後因債務而人生失敗的可能風險,讓人們對於未來的人生規劃有更進一步的保障,能鼓勵人們對於未來的各種可能性有更多的嘗試,提供一層最起碼的財務安全網。
9.因各國環境與文化皆有所不同,如何針對臺灣發展出適合的機制,是需要時間提前醞釀與討論的。

具體建議:
1.基本收入實驗的起碼標準:
(1)樣本數:10,000與10,000人比照樣本數。
(2)期限:無條件的現金發放至少兩年。
(3)發放金額: 至少當地一般中等收入的一半。
2.挑選臺灣目前生活消費最低鄉鎮做為實驗區域。
3.挑選人口年齡層分佈均勻的地區為實驗區域,以隨機篩選的方式,挑出青壯老年等人口。
4.於實驗中進行數據追蹤與分析,找出適合臺灣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可行方法。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本會初步蒐集國外相關推動情形,並於106年6月5日由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持,邀請學者專家及青年諮詢委員召開座談會。經綜整與會人員發言重點如次:

    (一)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未來勞動市場將產生巨大轉變,低薪及勞力工作者可能被機器所取代,造成大量失業,為滿足所有公民之基本生活需求,推動UBI或可視為未來政府長期的政策目標之一。

    (二)綜觀國外推動之UBI實驗計畫,均為區域性或小規模試辦性質,且對領受者多設有條件限制,我國如欲推動相關實驗計畫,仍應在政府財政可負擔的範圍內進行小規模試辦,以務實、可行的方式逐步推動。

    (三)推動UBI所需預算規模龐大,必須以健全稅制為前提,故現行稅制應有所變革,未來須透過提高稅率及增加政府稅收以為支應。

    (四)未來如推動UBI,除稅制改革外,亦應盤點現行各級政府之社會福利相關給付項目,並檢討有無整合或調整之可行性。

    (五)另亦有學者反對推動UBI,認為以發放現金給付的UBI取代滿足基本需求的實物給付,在我國選舉頻繁與政治因素影響下,除將與現行其他現金給付一樣易放難收外,更將造成福利體制市場化的結果,對弱勢者不一定有利。

    二、綜上,不論過去曾推動、目前已推動或預備推行UBI的國家,其推動區域多非全國性,且目前國內對推動UBI尚有不同看法,即使研議推動,也必須以健全稅制及盤點整合現行社會福利制度為前提;我國如欲推動相關實驗計畫,建議請財政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就現行稅制、社會福利制度等,審慎通盤檢討評估。

    決定

    106年6月29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3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無條件基本收入(所得)主要係主張在無所得限制及就業條件限制下,給予所有人基本所得,為一新興理想主張,其概念在於由國家針對國民提供生活所需之基本保障。

    (二)國際經驗來看,無條件基本收入方案刻正於歐洲如芬蘭、荷蘭等國家進行實驗,芬蘭於2017年初甫試行「基本收入」方案,挑選2,000名介於25歲至58歲間領取失業救濟金者,每人每月發放560歐元免稅收入補貼,主要目的為簡化該國現行社會福利系統運作機制、撙節財政支出及增進勞動參與。瑞士則於2016年經公投否決此一補助計畫,主因為市民擔心「不勞而獲」會令許多人不再工作,並吸引其他人移民到瑞士領取福利。

    (三)無條件基本收入因排除各種給付條件或限制,並整合各類福利給付與基本所得補助,雖有免除資產調查、整合相關福利政策,進而節省行政資源,避免被補助者標籤等優點,但同時各國對此議題也有相關疑慮,舉凡財務規模過大、可能影響工作誘因造成勞動損失等,另外不必然能改善原本存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福利依賴、貧窮陷阱等問題。

    (四)針對青年委員提案以無條件基本收入發放取代政府各項福利措施,以改善街友問題、居住正義、在職進修等問題,相關部會目前辦理措施簡述如下:

    1、勞動部對於有進修需求之在職勞工,已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對失業者提供免費職業訓練;另透過走動式服務、一案到底客製化服務及相關就業促進措施,提供開發多元就業機會,排除就業障礙,協助民眾投入勞動市場及穩定就業。

    2、衛福部針對遊民問題,提供緊急性基本生活安全維護、過渡性收容安置及穩定性就業、居住措施等三層次處遇服務,在尊重當事人基本人權、考量地域差異性之前提下提供服務與輔導措施。

    3、為因應當前經濟情勢,提振國內經濟,刻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加二產業創新」及規劃擴大基礎建設等計畫,強化經濟成長動能,有助厚實政府各項施政,增進全民福祉。

    (五)本案提案人之建議,係以隨機篩選方式選出1萬人,不論其就業或失業、經濟能力,均發給當地中等收入之一半金額2年,此舉僅能確定增加參與實驗者之額外收入及消費能力,但尚難分析此舉對其就業動機或就業促進效果。

    (六)本案推動目的主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財政支出相當高,以無條件方式提供特定地區民眾一定金額長達2年,勢必引發公平性問題,又參加者領有固定所得,以致無經濟壓力,進而可能產生無就業意願之福利倚賴情形。茲因本案牽涉範圍較廣,可能引發爭議,爰建議可視芬蘭、荷蘭等國家施行一段時間,並視其有具體實驗成效後再行研議。

    決定

    有關無條件基本收入區域實驗雖然立意良善,但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先以社會共識為前提;爰本案請國發會先邀請感興趣之青年委員共同研商,並評估推動此項制度可能遭遇之困難與挑戰,研議可行策略,俾作為後續政策評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