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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完全參採

強化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職缺內容、專職輔導人力,並建置國小至高中職之職業試探與輔導網絡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教育部、勞動部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俗稱「18歲先就業」的「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申請人數出爐,在先前意願調查7,653人、計畫核定名額5,000人情況下,僅2,376人正式申請,目前仍在進行與企業的媒合過程,屆時媒合成功的人數恐更少。不過人數非唯一重點,但方案確實有須加強之處,以達到方案原目的
2.此方案預計大筆投入72億經費(依據實際參與人數有所不同),45億來自勞動部就安基金、27億為教育部預算,但效益不彰。
3.效益不彰原因很多,如「私校獎學金搶學生」、「校園生涯輔導功能長期淪為升學輔導」、「職缺未在報名期間確認」等教育系統內及與跨部會協調的調整,相信這部分勢必會越來越完善,但其中,方案最終開發出何種職缺,成為了方案成敗重點。
4.雖然此方案屬於體制系統外的補助,而非改善體制面政策,因此,為了達到18歲先就業政策目標,帶給社會對青年職涯規劃的新想像,案例的成功將成為關鍵。
5.「18歲先就業政策」的下一個關卡,不是已報名的2,376人與企業媒合後的正式人數,也非明年度改進相關缺失後的報名人數增加多少,而是18歲青年進入職場後,中途轉換工作的安置數,中途退出的折損率,究竟會有多高(低)?
6.這次教育部除了成立申訴管道外,還跟勞動部共同成立輔導團,盼做到「個案追蹤」,教育部負責教育、學習、升學輔導等,勞動部則負責職場環境、工作條件與勞資糾紛。但都非專職的輔導人力,如果同過去僅打電話追蹤、定期去訪視,過去諸多青年在職場被惡質剝削重大案例仍持續出現!更重要的部分,是輔導人員能否真正協助青年入職後的穩定。
7.此政策開放職缺勢必越來越多元,須有專職輔導人力才能深入理解各行業樣態,並累積輔導經驗,高中職畢業的18歲青年,大部分沒有社會經驗,很需要專職就業輔導人力與他討論、陪伴初入職場的磨合期,甚至遭遇輔導轉安置的情形。
8.檢附相關論述如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899/2601105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899/2614966

具體建議:
具體建議方向,不只是儲蓄帳戶政策強化配套,更能在該政策結束後,成為延續性的現行教育系統配套措施:
1.建置高中、國中小完善職業試探網絡
趁著18歲先就業政策的推動,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第10條規範(議程附件4,第76頁),建置完善的高中職,國中小的職業試探與生涯輔導機制,不只在教育系統內,更可以與如勞動部(職業訓練)、經濟部等部會業務合作。(目前教育部推出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生涯輔導計畫》僅為儲蓄帳戶政策,而非整體性的職業與生涯輔導)。
2.開發更多職缺內容,並加入國營事業職缺
即使相關部會辛苦執行,但目前職缺待遇、發展性都不被大眾滿意,這部分除了請勞動部繼續協助開發各區域、各行業職缺外,請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開放職缺給「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3.加入專職輔導人力 強化18歲青年入職場後的穩定
無論是職業安全衛生或是勞動條件的檢查能量不足,是台灣長期困境,勞動檢查人力使用聘用人員比例不低,加上流動率高,讓勞動檢查體系難以發揮功用。建議替試行三年(計畫共6年)的「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增聘專職輔導人力,方案結束後,再將此人力轉往勞動體系,成為強化就業輔導、勞檢人力的前置方案。

會議內容

  • 第2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決定

    108年6月10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第2屆第2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6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本部業於107年2月彙整107年度學生參與意願及高中職學校聯絡方式,提供勞動部轉各分署提前於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離校前,辦理職前訓練(包含勞工法令、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態度等課程及工作風格測評),以利青年於求職前完整瞭解勞動權益及面試技巧與職缺媒合程序。

    二、賴院長於107年5月30日聽取本部報告「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推動情形指示略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透過補助企業訓練指導費方式,使高中職畢業生在職場中學習技術並有所成長,值得推廣。

    三、配合勞動部於107年4月公布職缺類別,5月公布詳細職缺名額、職稱、工作內容及薪資等,本部已請學校教師依據學生個人性向與志趣,協助申請方案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行職涯探索與就業輔導,提高就業媒合成功率。

    勞動部:

    一、本部配合教育部方案規劃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並建置專屬網站,彙整各部會所開發提供之優質職缺,包括職缺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及工作時段等資訊。已於5月底公布107年度職缺內容,提供本計畫青年查閱與報名應徵。

    二、為使青年獲得有學習性、發展性工作,本部依部會提供之職缺並結合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訓練,由事業單位指派專人指導青年於工作場所內進行訓練,補助事業單位訓練指導費及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協助青年提升技能。

    三、106年度已於8月31日完成青年媒合作業,107年相關精進做法如下:

    (一)強化青年生涯輔導、瞭解就業需求:教育部提早辦理校園宣導,加強說明計畫推動意旨,建立青年適才適性發展之職業價值觀。另先行調查青年希望就業職類、地點等資訊,俾利各部會據以開發符合青年需求之職缺。

    (二)提前辦理職前訓練講習:為協助青年及早適應職場,本部賡續辦理青年職前訓練講習,內容包括勞動法令、勞工安全衛生、工作態度等課程。107年並與教育部共同合作,於青年畢業前即入校辦理青年職前講習。

    (三)賡續一對一專人媒合服務:針對每位青年,指派其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媒合就業,並定期持續追蹤掌握就業狀況。

    決定

    持續追蹤辦理。

  • 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提早公布職缺資訊:教育部將學生參與意願調查結果之產業類別及希望就業縣市,提供勞動部及各部會作為開發職缺參考。勞動部預計於107年3月上旬公布職缺類別、5月上旬分批公布詳細職缺內容,包含職缺名稱、職稱、工作內容及薪資等資訊。

    二、加強企業宣導及積極開發職缺:請各部會安排有意願提供職缺之企業,由本部及勞動部說明本方案之目的及精神,並請勞動部提供對企業之說帖,納入整體方案宣導資料。本部預定於107年2至3月於經濟部工業局主辦之10場次產業人才培育交流座談會說明方案,並鼓勵企業提供優質職缺。

    三、落實學校生涯輔導、職涯探索及強化就業輔導:本方案推動重點在於落實高中職生涯輔導及職涯探索,考量學生個別差異性,輔導其適才適性發展。

    (一)方案宣導輔導團:本部成立方案輔導團(各直轄市、縣(市)1至2人),協助學校推動本方案,並辦理方案宣導及學校成效之後續追蹤輔導工作。

    (二)種子教師培訓營:本部業於106年9至10月辦理全國4場次分區種子教師培訓營,由各高中職薦派1名種子教師,辦理校內宣導及落實學校輔導功能。

    (三)學生宣導說明會:11至12月辦理全國共12場次宣導說明會,說明方案內容、申請作業、生涯輔導與職涯探索、企業應徵面談技巧等,宣導對象包括學生、家長與教師等。同時拍攝宣導短片、編印摺頁,並將宣導對象納入高二學生,讓學生與家長有足夠時間提早思考及充分討論。

    (四)職前講習:勞動部及本部亦共同合作,提前辦理職前講習,加強就業媒合機制。

    (五)青年職場輔導團:本部與勞動部共組青年職場輔導團,進行實地訪問,針對青年職場體驗遭遇之問題,提供適切之輔導與協助,同時協助青年依據志趣與性向規劃未來發展。

    勞動部:

    一、勞動部配合教育部方案規劃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並建置專屬網站,彙整各部會提供之優質職缺,包括職缺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及工作時段等資訊,並提供參加計畫青年查閱與報名應徵,前開查閱與報名職缺之功能開放權限予參加計畫青年,以保障本計畫參加青年之專案媒合與就業權益。107年度將新增開放學校老師瀏覽權限,俾利協助副導青年選擇職缺。

    二、本計畫職缺,依方案規定由經濟部等11個部會,協力開發符合國家發展需要、具技術性及發展性,文化技藝傳承或區域產業聚群特色的優質職缺。另為使青年獲得有學習性、發展性工作,本部依部會提供之職缺並結合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訓練,由事業單位指派專人指導青年於工作場所內進行訓練,補助事業單位訓練指導費及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協助青年媒合就業與提升技能。

    三、106年度已於8月31日完成青年媒合作業,於107年相關精進作法如下:

    (一)先行調查青年就業需求:107年將由教育部先行調查青年希望就業職類、地點等資訊,俾利提供各部會據以開發符合青年需求之職缺。

    (二)提前辦理職前訓練講習:為協助青年及早適應職場,勞動部將賡續辦理青年職前訓練講習,內容包括勞動法令、勞工安全衛生、工作態度等課程。107年將與教育部共同合作,及早辦理青年職前講習。

    (三)專人一對一媒合服務:賡續針對每位青年指派其專屬就業服務人員,協助青年媒合就業。

    決定

    持續追蹤辦理。

  • 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一)教育部:

    1、有關建置高中、國中小完善職業試探網絡一節:

    (1)國、中小學辦理情形

    A、本部國教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規劃各縣市政府辦理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於105學年度核定建置16個示範中心,106學年度將再規劃新辦13個示範中心,以提供各縣市國小高年級學生參與職探活動之機會及場域。

    B、國中學生依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辦理各項產業參訪、職校參訪及開辦九年級技藝教育課程提供職群試探之機會,以利職群選讀參考。

    (2)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情形

    針對建置高中職之職業試探網絡部分,現行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生涯規劃」課程綱要有關職業試探之主題如下:

    A、大學生涯與職業選擇,內容包含「科系/職業選擇的迷思與澄清」。

    B、職業生活與社會需求,內容包含「職業內涵分析、市場變動與未來產業發展趨勢、職業生活及工作倫理」。

    C、生涯資訊與生涯評估,內容包含「生涯相關資源之探索、生涯資訊統整之評估、個人與環境資訊整合」。

    D、生涯行動與實踐,內容包含「擬定行動方案、實踐行動方案、升學與職業選擇之模擬和演練」。

    (3)另有關生涯輔導機制,針對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本部國教署業已成立生涯輔導資源中心學校,統籌規劃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輔導相關活動與措施,提供學校規劃生涯發展教育、生涯規劃課程或輔導活動之相關資訊,並建置「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生涯輔導網」,提供學校規劃生涯發展教育、生涯規劃課程或輔導活動之相關資訊。

    2、有關開發更多職缺內容,並加入國營事業職缺一節:

    (1)為期提供青年優質的職場體驗,勞動部協同各部會以技術性、發展性、安全性、優良的勞動條件及優於最低工資等條件,進行優質職缺盤點。

    (2)有關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開放職缺予本方案,業已於本年度職缺開發,相關會議進行討論,惟國營事業擬採以簽訂定期性契約或採用專案等方式,以提供職缺予方案參與青年,因事涉勞動法規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等法令適用,故暫未納入本年度職缺,未來仍建請勞動部與經濟部審慎研議可行性。

    3、有關加入專職輔導人力 強化18歲青年入職場後的穩定一節:

    (1)本部業已發布「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職場輔導及追蹤作業要點」,本部與勞動部將共組輔導團,聘請相關機關代表、教育行政、輔導教師或產業代表。

    (2)得依個案所需外聘學者專家、專業輔導人員、產業代表與已立案之教育、輔導、醫療等相關專業組織或團體之專業輔導員,以針對青年職場體驗遭遇之問題,提供適切之輔導與協助。

    (3)專職輔導人員是否轉銜勞動體系,本部將再與勞動部研商。

    (二)經濟部:

    有關委員建議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職缺開發,加入國營事業職缺一節,經濟部回復如下:

    1、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式行之。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又「公開甄試」之定義,係指各事業機構進用人員時,應將甄選資訊刊登於媒體或以公告等方式,使一般社會大眾及不特定多數人所共知,並使符合規定資格條件且其有意願者,都有參與公平競爭之機會,因此,符合公開甄試之資格條件者均為甄選對象。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以限定本年度應屆畢業之高中職生,不符合上述公開甄試之定義。

    2、為提供本方案優質職缺,本項建議先前已於行政院林政委萬億主持之「研商青年教育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職缺開發情形」會議進行多次討論並研擬可行性;並於106年4月14日行政院林全前院長主持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辦理情形」會議中報告,該次會議院長決議: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擬採定期契約方式,提供就業職缺予高中職畢業生,因事涉勞動法規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等法令適用,且成為正式員工尚須通過公開甄試,如確有困難,得暫不予提供職缺。

    3、為配合本方案提供國營事業相關職缺,本部依勞動部優質職缺之5項條件:需具安全性(必達要件)、優於勞基法之勞動條件 (必達要件)、具發展性、具技術性及薪資需達到25,000元(後三項至少需符合1項),開發本部國營事業協力廠商共303個職缺。

    (三)勞動部:

    1、為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參加青年媒合就業,本方案職缺係由科技部、經濟部等11個部會,協力開發符合國家發展需要、具技術性及發展性,文化技藝傳承或區域產業聚群特色的優質職缺,並由各部會持續滾動式檢視及補充職缺。

    2、為協助參加方案青年就業輔導媒合作業,勞動部已提供本方案青年專屬就業服務人員,輔導青年參與線上測驗工作風格測評、職前訓練講習、廠商參訪活動、就業博覽會、單一、聯合徵才等專案媒合活動。後續與教育部共同組成輔導團,由青年專屬服務人員實地關懷訪視輔導青年於職場訓練與就業狀況。

    決定

    有關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部分,請勞動部及教育部除公告職缺外,應一併公開其工作內容,並引導參與該方案之企業雇主提高前開職缺之教育性與學習價值。另,請教育部及勞動部特別針對參與該方案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需求,加強相關就業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