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諮會106年11月至107年2月會務工作報告。
二、本院青年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諮會)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
第1案:因應後黑客松時代,請深化公務員資料素養,請討論案。
第2案:增進海外學者來台進行半年以上之實質研究合作,請討論案。
第3案:重新檢討「勞動部廢止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保且月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者,得不計入身障者定額進用員工總人數解釋令」建議,請討論案。
第4案:立即終止並撤回目前於立法院院會審議之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就少子化、青年就業、勞動者過勞和人口老化等相關的設會議題,做全面性的現況盤點、審視和研究後,重新研擬、制定《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請討論案。
第5案:重新檢討「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盤點各大專院校之校長遴選辦法,並重新修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討論案。
第6案:為能落實勞動教育及保障基本勞動權利,建請盤點高級中等學校各式勞雇關係,並給予合理的勞動條件及勞保勞退事宜,並釐清校方為了補助清寒學生而衍伸的工讀機會的適切性,請討論案。
第7案:有鑒於目前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意見反映機制,在校園中兒童權利受侵害且無足夠的救濟程序,即使兒童與其家長向上級教育部意見反映,但中央並無相關獨立於學校的處理機制,僅將意見反映內容和意見反映人個人資料轉回學校處置,並無法有效的反映學生的意見,且學生的隱私並無法被保護,且對於意見反映者造成負面影響,意見反映程序亦無獨立審查,請討論案。
第8案:有鑒於各縣市政府為能廣納青年聲音,並促進青年參政、議政,陸續成立青年諮詢委員會,個別發展至今,雖有效果亦發現諸多共同的障礙與困境,希藉此提案啟動青年參與的政策/機制之原則性討論,在尊重地方自治原則下,又能建立全國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時透過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青年於相關行政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內涵包括確保青年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並可以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請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