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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完全參採

總統青年政見進行個別項目之管考


提案委員

連署委員

主責部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略)

具體建議:

(略)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本會業就總統青年政見之管考事宜,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建置完成追蹤項目,自106年8月24日起由各主辦機關按月填報辦理情形,並於青諮會第4次會議及第5次會議會前會提供青年諮詢委員參考。

    二、有關青諮會第4次會議紀錄報告事項案號3-2:吳委員馨如就「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之案號11所涉推動校園勞權教育一節,請勞動部與教育部合作辦理一節。本案業就主辦機關部分新增教育部,該部並於GPMnet系統填報辦理情形。

    三、本案業於第五次會議會前會結束之後與提案之吳委員政哲溝通,並取得共識如下:

    (一)上開列管案件追蹤狀態之判斷基準(管考建議),本會係依「院長交辦或指示事項追蹤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案內追蹤列管案件計26案,其中16案主辦機關已報院或辦理完成,擬解除追蹤,爾後不再有更新進度;10案已有具體規劃及執行方向,擬改由主辦機關自行追蹤,已無繼續追蹤案件,爰本案追蹤作業已辦理完成。

    (三)為落實管考作業簡化,上開辦理情形摘要表,爾後不再納入會議議程附錄資料中,以避免重複列管。

    (四)因為第5次會議將只針對解除追蹤案件再做確認,青年委員若針對個別自行追蹤案件(例如2、4、5、6、9、11等案部分),有需再進一步瞭解其辦理情形,因多涉教育部及勞動部個別機關權管事項,建議可將該等案件納入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中討論,俾確實掌握其進度。

    (五)依第5次會前會主席決議事項,本案將再作1次列管,本會業於第5次會議前,請各主辦機關再更新1次辦理進度,並與提案委員充分溝通獲致共識,於會中提請解除本會本案之列管。

    決定

    107年3月26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5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本會業就總統青年政見之管考事宜,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建置完成追蹤項目,並於106年8月24日行文各主(協)辦機關按月填報辦理情形,俾適時提供青年諮詢委員參考。

    二、吳委員政哲建議有關總統青年政見需納管事項,已綜整為「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一覽表」,並併同辦理情形提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納入青諮會第4次會議議程作為附件。

    三、至於10月份舉辦工作坊協助青年委員使用GPMnet檢視政府各項計畫辦理情形一節,因青年委員可逕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index)/來監督(提供行政院管制計畫)及本會網頁之「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網址http://gpivp.nat.gov.tw,提供三級管制計畫)自行查詢檢視政府各項計畫辦理情形,爰無申請GPMnet權限及辦理工作坊之必要;至總統青年政見列管案件辦理情形一節,因GPMnet係屬行政機關內部作業平臺,權限並未開放予行政機關以外人士(如青年委員),爰本會改以電子檔方式,業置於本會網頁之「行政院政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開放資料,供青年委員參閱。

    決定

    一、有關吳委員馨如就「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案號03所涉「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建請教育部於網路公開或提供各大學學生會參考一節,請教育部研處。另有關案號11所涉推動校園勞權教育一節,請勞動部與教育部合作辦理。
    二、有關吳委員政哲所詢部分青年議題及跨部會合作與分工事項應如何調節一節,凡相關部會遇有跨部會分工疑義時,可專案報院,並由本院指請政務委員進行協調。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略)

    決定

    有關吳委員政哲建議結合管考機制盤點總統青年政見執行情形一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總統青年政見進行個別項目之管考,俟有具體進度後提供青年諮詢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