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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業將「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於網路公開,並將電子檔公布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布告欄」處,及函發至各大專校院,協助轉知所屬學生會有關學權報告公布網址。
決定
108年6月10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第2屆第2次會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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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6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有關「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下稱學權報告)公開於網路,業已將電子檔公佈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布告欄」處(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29D1A6CC2883568E&sms=CD00C8B5422B5957) ,教育部亦會透過各項積極改進措施,俾使學生權利政策臻為完善。
二、本案已委請學者專家辦理維護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與大學法修法之研究,以利後續修法作業。
三、依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6次會議會前會委員提議,於107年6月14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70088037號函發至各大專校院,協助教育部轉知各校所屬學生會有關學權報告公布網址。
決定
持續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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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一、有關「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公開於網路,業已將電子檔公佈於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布告欄」處(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29D1A6CC2883568E&sms=CD00C8B5422B5957) ,教育部亦會透過各項積極改進措施,俾使學生權利政策臻為完善。
二、本部今年已委請學者專家辦理維護大專院校學生權利與大學法修法之研究,除與校方行政人員研商,屆時亦將邀請學生代表討論。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一、依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又校務會議之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二、調查報告「學生自治」中有關「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是否經選舉產生」、「學生代表人數是否達全體會議人數1/10」之調查結果,僅有95%達1/10等,為求謹慎,本司業就大學校院部分,逐一檢視調查結果不合規定大學校院之組織章程(共17校):經查,除法鼓文理學院一校外,各校卻已於各校組織規程明確訂定符合大學法之規定。法鼓文理學院之組織規程僅定學生代表人數(未定比例),未臻明確,本部業已106年9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35429號函請該校依大學法第15條修正該校組織規程第28條,該校業已106年12月21日法人字第1061001158號函修正該校第28條組織規程,本部以107年1月11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87990號核定再在案。
決定
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持續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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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略)
決定
有關吳委員馨如就「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之案號03所涉「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報告」,建請教育部於網路公開或提供各大學學生會參考一節,請教育部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