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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2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有關本案委員建議將孕產婦交通支持措施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一節,說明如下:
(1)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4年)」即將屆期,行政院於114年度起陸續蒐集各界專家學者意見,並與相關部會進行多場研商會議,據以研訂「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118年)」,經彙整各界意見後,本部於114年7月16日函報行政院審核。
(2)前開2.0計畫規劃從「鼓勵青年適齡婚育、有感減輕育兒負擔,建構更友善的職場及生養環境、支持婚育家庭之穩定居住政策、強化孕產婦及兒童照顧品質」等策略著手,共同以多元育兒支持措施,提供養兒育女家庭最大的奧援,讓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3)另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118年)」業於114年9月16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2.0計畫內容並無孕產婦交通支持相關政策,對於家長生兒育女的辛勞,政府都持續且充分評估國家整體財政情況,進行整體性的規劃並逐步推動,相關意見將做為未來政策精進的參考。
2.有關本案委員建議中央應提供專案補助或獎勵或社福評鑑機制,鼓勵未建置或補助不足的縣市啟動或優化制度一節,基於現有財政支持機制與地方政府自主規劃的實踐成果,中央政府應尊重地方政府的規劃權限,並在此基礎上持續提供引導與支持,以確保政策的落實符合在地的需求,說明如下:
(1)中央支持地方政府規劃需求導向的孕產婦交通補助:中央政府已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公益彩券盈餘等,持續挹注地方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所需經費,並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機制引導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資源配置與政策規劃。地方政府應依據當地的需求調查,盤點現有資源及服務情形,分析並解決當地婦女福利服務的供需落差,發展具地方自主性,且符合在地需求的服務方案。再者,各地方政府依轄內孕產婦居住情形與需求規劃之孕產婦交通補助,係屬因地制宜之地方自治事項,其中亦須評估在地交通狀況、人口結構、經濟條件及民間資源等,相關在地需求分析與業務推動之規劃及成效,亦受地方審計單位及民意機關之監督;而本部對於地方政府推動之婦女服務方案或措施,係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實證為基礎之指標設計,了解是否奠基於轄內人口需求調查及數據分析、盤點資源、供需落差等,以引導地方政府相關規劃符合在地需求。
(2)地方政府自主規劃與靈活應對需求:各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孕產婦的需求,已經開始或正規劃孕產婦交通支持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交通費補助、合作車隊服務、交通工具媒合等,並且在設計上具有高度彈性,能夠因應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每個縣市可根據自身財政狀況與需求特徵調整方案,實現更加靈活且高效的服務。
(3)中央政府的協助與經驗分享:中央政府將繼續提供政策引導,促進地方政府間的經驗交流,協助完善服務方案評估與規劃,並根據地方實際情況,推出符合當地需求的婦女支持措施。承如前述,本部對於地方政府推動之婦女服務方案或措施,係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實證為基礎之指標設計,了解是否奠基於轄內人口需求調查及數據分析、盤點資源、供需落差等,以引導地方政府相關規劃符合在地需求。換言之,倘為補助方案,其申請對象條件資格、人籍合一情形及申領方式等,都應架構在前端轄內需求人口群的調查與數據分析,倘議題涉及跨縣市,亦可透過行政協助方式進行跨縣市協調。
3.在資訊查詢及連結部分,經查本部維運「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之福利百寶箱、「1957福利諮詢專線網站」,以及數位發展部《我的E政府》,業整合現各縣市產檢交通補助相關資訊,已可供民眾便捷查詢。相關單位若將資訊綜整於其網站中,並擬納入本部編製之「孕媽咪衛教手冊」,後續可由主責單位依該手冊格式,提供「單位名稱」、「網址」及「電話」,由本部國民健康署依篇幅及容納資訊優先性,評估納入「孕媽咪衛教手冊」之「相關資源訊息」中。
4.另考量原鄉地區醫療資源不似都市地區充足,本部現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4條規定,補助原鄉地區原住民就醫(含產檢)交通費用,114年起擴大補助對象至山地原鄉非原住民孕產婦;另為鼓勵孕產婦產檢意願,提供申請交通費補助便民措施,僅需提供媽媽手冊及當次產檢就醫收據即可申請,不限孕產婦搭乘之交通工具,審核完成後直接將補助現金匯入帳戶;112年補助2,600人次,113年補助2,469人次,114年截至8月補助3,253人次。
交通部:
1.有關孕婦權益保障及優惠措施事項,建議請衛生福利部整體評估社會福利政策,經該部訂定法源依據及編列預算後,交通部將就所管業務積極配合辦理。
2.委員建議先行評估將各縣市的孕婦乘車補助納入現有電子交通票證系統,以利未來加速政策推動部分,查現行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提供之孕婦乘車補助主要與計程車隊合作,以該縣市APP、電子票證、紙本乘車金等方式讓孕婦搭乘計程車至醫院,推動方式涉及地方政府補助方案、與計程車隊及票證公司之經費核銷與拆分,以及孕婦使用便利性等,故經地方政府綜合考量推出APP、電子票證、紙本乘車金等方式,建議允宜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與評估。
3.為改善公路公共運輸環境與提升服務品質,以利民眾方便搭乘,交通部(含公路局)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藉由增建候車設施、新闢或調整公車路線等措施,協助地方增進公車搭乘及轉乘各公共運輸之便利性。
4.另為完善偏鄉地區基本民行,提供偏鄉居民(含孕婦)就醫、就學及就業等運輸服務,針對無公共運輸或公共運輸供給不足之偏鄉地區推動幸福巴士,輔導地方政府鄉鎮公所開行幸福巴士(或幸福小黃),全國偏鄉地區公路公共運輸涵蓋率已由105年70%,提升至114年8月95.06%,且部分路線班次已有提供預約機制,票價多以比照市區公車收費,若孕婦有產檢或就醫需求,可提前預約,交通部公路局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檢討幸福巴士固定路線轉預約服務,相關路線資訊已揭露於交通部公路局官方網頁供民眾查詢利用;預期透過公共運輸環境之提升,運輸服務涵蓋率之普及,將可提供包括婦幼在內之所有民眾更友善乘車環境,落實交通平權。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主辦,交通部協辦,不納入第2次會議討論。請衛生福利部會同交通部就孕產婦交通支持措施,持續與委員溝通協作,評估由中央政府統籌或地方因地制宜辦理,以及納入中央考核機制之可行作法;另請彙整各地方政府相關資源納入孕媽咪衛教手冊,以利民眾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