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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會議預備會提案15

辦理中

為提升公共空間菸害防制政策實效,降低高人流及親子場域二手菸暴露風險,建請檢視戶外空間分流與治理制度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衛生福利部主辦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我國近年持續強化菸害防制政策,室內公共空間全面禁菸制度已逐步建立,並陸續將公園綠地、風景區等戶外場域納入禁菸管理範圍,整體政策方向與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所倡議之無菸環境原則一致。

2.然而,從政策執行經驗與民眾實際使用情境觀察可見,現行制度仍多以「場域內禁菸」作為主要治理方式,對於公共空間出入口、人行動線及高停留時間區域之整體管理不足,使二手菸可能透過人流與空氣流動進入禁菸場域,降低政策實際成效,也影響兒童與家庭使用公共空間之安全感與生活品質。

3.此外,目前戶外禁菸政策多以禁止與取締為主,缺乏行為引導與空間分流配套,使吸菸行為可能轉移至場域邊界或人流密集區域,增加執法困難與社會衝突,也使非吸菸者承擔較高暴露風險。

4.國際城市治理經驗顯示,高密度都市公共空間之無菸政策已逐步從單純禁菸範圍劃設,轉向「生活動線治理」與「行為分流設計」。例如日本多數城市宣導禁止邊走邊吸菸,並透過地面標示、巡邏勸導與指定吸菸區設置,使民眾形成「未設吸菸標示或設施即不應吸菸」之社會規範;雪梨及香港則透過定點熄菸設施集中管理吸菸行為,有效降低二手菸於公共空間擴散。

5.上述經驗顯示,公共空間無菸治理之關鍵不在於全面禁止吸菸,而在於透過空間界線清楚化、行為引導與替代空間設計,使既有禁菸政策能真正落實於日常生活動線之中。

6.在少子女化趨勢下,打造安全、友善且具品質之公共生活環境,亦與家庭對育兒生活之信心密切相關,爰有必要由行政院層級整合跨部會治理工具,建立更精細且具可行性之公共空間無菸政策架構。


具體建議:

1.建立公共空間「生活動線禁菸」治理原則: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地方政府,於親子活動頻率高及人流密集之公共空間(如公園入口、夜市商圈、交通節點及校園周邊)導入生活動線禁菸概念,例如宣導禁止邊走邊吸菸,並透過地面標示與現場告示,使禁菸範圍具體可視化,提升民眾遵循度。

2.推動「未設吸菸設施即視為禁菸」之行為認知:建議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經驗,透過公共宣導與空間設計,引導民眾形成在未設吸菸區或菸灰設施之場所不應吸菸之社會規範,降低違規吸菸行為發生頻率,並減少執法成本。

3.建立戶外禁菸巡查與勸導機制: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地方政府於重點公共空間配置識別性巡查人員,以勸導為主、取締為輔方式進行戶外吸菸行為管理,並透過持續宣導建立公共秩序。

4.研議設置定點戶外吸菸區以分流吸菸行為:建議衛生福利部訂定原則性指引,協助地方政府於遠離主要人流動線、兒童活動區域及公共空間入口之開放區域,設置「簡易型定點吸菸設施」(如吸菸標示區域、戶外熄菸桶等),以集中吸菸行為並降低二手菸於公共空間之擴散。此類措施應明確定位為「過渡性公共健康管理工具」,其目的在於減少非吸菸者暴露風險與改善公共空間品質,而非鼓勵或制度化吸菸行為,相關設計應避免興建封閉式或半室內型吸菸室,以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8條所強調之無菸環境原則,避免形成新的吸菸場域或延長菸害暴露時間。同時,應建立指定吸菸點之動態管理機制,例如隨公共空間無菸程度提升,逐步減量或調整設置位置,作為城市走向全面無菸環境之政策過渡路徑,透過「空間分流而非空間鼓勵」之治理設計,可在兼顧公共健康與行為現實下,逐步降低公共空間吸菸行為對非吸菸者之影響。

5.推動試辦計畫逐步建立制度模式:建議行政院統籌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資源,選定高人流都市區域推動「公共空間生活動線無菸治理試辦計畫」,試辦內容可包括:地面禁菸界線標示與行為宣導、禁止邊走邊吸菸之規範建立、戶外巡查與勸導機制、指定吸菸點分流設計、二手菸暴露感受與環境品質調查等。透過試辦累積實務經驗、社會接受度及政策成效評估,逐步建立可複製之治理模式,作為未來全國推動之制度基礎。

6.建立公共溝通與社會規範引導策略: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於政策推動過程中,結合視覺宣導、情境設計與公共倫理提醒等方式,強化民眾對公共空間無菸之共同責任認知,例如參考國際案例以兒童或家庭為主體之宣導素材,引導吸菸者思考行為對他人之影響,逐步形成自我約束之社會規範。


會議內容

  • 第5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禁菸場所設置、稽查與宣導

    (1)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考量場所通風特性、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公告指定禁菸場所。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衛生局,陸續公告人行道、校園周邊、騎樓及夜市等場所禁止吸菸,並將相關場所列為稽查重點,以減少對不吸菸者之干擾。

    (2)截至114年底已公告禁菸場所數逾3萬6000處;學校周邊(含人行道、出入口、家長接送區),完成禁菸公告計有3,700餘處,本部將持續結合地方資源公告及推動無菸環境場所數。

    (3)截至114年底,地方政府衛生局禁菸場所稽查菸場域之稽查次數共計71萬2,217次,總計開出近4,000件處分書。本部國民健康署將持續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禁菸場所稽查,並透過各式管道加強二手菸害防制及禁菸場所等宣導,提醒民眾所有菸品皆有危害。

    2.有關户外吸菸室之設置,本部國民健康署已於3月底邀集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召開會議,會中並蒐集國際經驗及專家意見,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

    (1)國際間如設有戶外吸菸區,多採「非密閉式」設計,並以遠離建物出入口、主要公共通道及人潮聚集處為原則。

    (2)戶外吸菸區之設置,應保有適當高度並維持良好通風,同時避免煙霧直接逸散,且不宜朝人流較多之方向擴散。

    (3)另需評估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等成本,以確保政策穩定推動。

    3.本部國民健康署尊重地方政府依城市特性與民意需求,因地制宜規劃禁菸措施與吸菸空間,並將持續與地方溝通合作,以達推動無菸環境、保障民眾健康之菸害防制目標。


    決定

    本案由衛生福利部主辦,為單一部會主政,不納入第3次會議討論,並於成果回顧交流會列管進度。請衛生福利部適時參酌委員建議,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協助以務實可行之方式落實戶外禁菸,並加強公眾宣導。另委員關心毒駕與新興毒品氾濫事件,可於會後提供「跨部會源頭管制專案」相關資料參考。